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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今天我们开始进入到代理法这一阶段的讲解

今天主要向大家介绍下代理法概述部分

在该部分内容中

主要涉及到代理权的产生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在讲述这些内容之前

我们首先看到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

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

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从概念中可以发现代理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

而且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这代理关系中涉及到三个当事人

代理人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

代理人

是指在代理权限内

以他人名义且为他人利益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被代理人

又称本人 委托人

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第三人

也称相对人

是泛指一切与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人

在这三个当事人中

在代理关系中处于一个三角关系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内部关系

本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例子

甲委托乙

向丙公司购买一幅画

与丁董事长进行磋商

经过磋商

乙致函丁表示愿意以100万元购买该画

丁外出时

才知道此事

当即告知其秘书通知乙出售该画

请问:在这个案例中

乙 丁 秘书在法律上是何种地位

他们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大家可以思考下这个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实际是甲与丙公司进行买卖

由代理人乙与秘书代理进行

后果由甲与丙公司承担

所以在这问题中

甲与乙属于代理关系

丁和秘书也属于代理关系

在交易过程中

是由双方的代理人进行的

但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谈到代理

我们就要谈代理权的产生

对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而言

是如何规定代理权产生的原因的

首先我们看到大陆法系

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

一种是意定代理

由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称为意定代理

简单来讲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

而取得代理权的代理

这种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可以向代理人表示

也可以向与代理人打交道的第三人表示

比如说甲通过书面形式

委托乙代理其购买一批货物

这就是意定代理

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称为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

是指不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主要来自于三种情况

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这种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

还有根据法院的任选而取得代理权

比如在进行公司破产清算时

清算人的担任有法院进行指定

此外

因私人的任选而取得代理权

比如亲属所选任的监护人及遗产管理人

对于大陆法系的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主要来自于这两个方面

而英美法系所规定的的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主要包括明示授权 默示授权

客观必须的授权及追认的授权

所谓明示授权是指被代理人

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代理人

被代理人可以以口头

或书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

对代理权限做了明确的表述

也有的对代理权限没有做具体规定

只是泛泛指出一个合理的范围

明示授权跟大陆法系所提的意定代理类似

都泛指被代理人明确授权代理权限给代理人

而英美法系所提到的默示授权是指

除明示授权以外的因双方存在的关系

或特别的行为而产生

比如基于被代理人的言辞或行为

致使代理人或第三人方相信代理人

有权代答代理被代理人人从事某种法律行为

而产生的代理权

客观必需的授权是在一个人

受委托照管托运另一个人的财产

为了保存这种财产

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而产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

虽然受委托管理托运财产的人

并没有得到采取这一行动的明示授权

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

必须视为其具有某种授权

比如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

有权采取保护财产的必需行动

如出售易于腐烂的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

所谓追认的授权

是指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

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进行了法律行为

该种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由被代理人承担

但是被代理人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就叫做追认

但是在这过程中

追认的授权必须达到三个条件

第一

代理人在跟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时

必须表明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进行的

第二

该种法律行为只能有已经指明姓名的被代理人

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进行追认

第三

进行追认的被代理人

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后

被代理人在进行追认之前

必须十分了解代理人

跟第三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内容

谈到这里

相信大家基本上了解了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代理权产生的原因的规定

剩下的时间

向大家介绍下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

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

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为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

所谓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

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

也没有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表征

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行为

而狭义的无权代理无外乎来自于三种情况

一是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既没有经委托授权

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也没有人民法院成者主管机关的指定

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比如甲并没有得到乙的授权

却在跟第三方丙进行的商事活动中

以乙的名义来进行

第二

越权之无权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的代理行为

比如

甲受乙的委托

以乙的名义向第三方丙购买一批货物

但这批货物不得超过10万

因此甲的代理权限必须在这10万内进行

一旦超过10万

就变成超越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

三是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

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

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

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

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比如甲作为A公司的销售员

一直代理A公司的名义在外进行销售

但后来甲辞职了

还依然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

这就属于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

我们了解了无权代理这三种类型后

肯定有人产生疑问

无权代理的后果是不是都是无效的

这里就需要我们来谈谈

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谈到这个法律后果

我们会涉及到几个权力

首先是对本人而言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前面我们谈到追认是本人接受

无权代理的行为效果的意思

一旦本人进行追认后

代理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后果

由被代理人承担

同样本人拒绝追认的

代理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后果

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对于第三人来讲

具备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是指第三人请求本人于

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

撤销是第三人确认

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

我们可以看到这张图

在这张图上

代理人本身不具备代理权

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跟第三方进行了代理行为

对于被代理人而言

假设被代理人发现了代理人的行为

但是他发现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会给他自身带来利润

被代理人可能会采取追认

一旦被代理人追认后

代理人和第三方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由被代理人和第三方来承担

同样假设被代理人发现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会给自己造成损失

这时

被代理人可能会明确表示拒绝追认

这时代理人与第三方的代理行为

所产生的后果可能有代理人和第三方来承担

但对于第三方而言

假设他发现了代理人是没有代理权的

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跟自己实施了代理行为

这种情况下

第三方可能会行使撤销权

这样代理人和第三方之间

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就无效了

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就无效了

同样第三方也可以向被代理人进行催告

通过对狭义的无权代理的讲述

大家有没有发现

无权代理的后果是待定的状态

一旦被追认

才会由被代理人承担

否则由代理人承担或者变成无效的行为

最后我们来看到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比较简单

它是指虽无代理权

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为有代理权

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要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符合几个条件

一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行为人无代理权

三是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比如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活动

而不做否认表示

将本人的印章 业务介绍信 合同专用章

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等

四是须相对人为善意

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效果等同于有权代理

也就是指因为本人的行为

在本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本人不得行使无权代理之撤销权

和其他抗辩权

对行为人表见代理的效果按有权代理承受

讲到这里

我们基本上介绍了代理的概念

代理权的产生以及无权代理

大家空余时间可以查阅

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

国际商法课程列表:

国际商法导论

-导论

--导论

--导论测试题

第1章 商事组织法

-1.1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1

-1.2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2上

--1.2下

-1.3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3

-1.4 公司法概述

--1.4

-1.5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5

-1.6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6

-第1章 商事组织法测试题

第2章 合同法

-2.1 合同的概述及分类

--2.1

-2.2 合同的订立要件

--2.2

-2.3 合同的效力

--2.3

-2.4 合同的履行

--2.4

-2.5 合同的担保

--2.5

-第2章 合同法 测试题

第3章 代理法

-3.1 概述

--3.1

-3.2 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3.2

-3.3 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关系

--3.3

-第3章 代理法 测试题

第4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4.1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4.1

-4.2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4.2

-4.3 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业务

--4.3

-4.4 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4.4

-4.5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4.5

-第4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测试题

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5.1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5.1

-5.2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法

--5.2

-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测试题

第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6.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6.1

-第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测试题

第7章 知识产权法

-7.1知识产权保护法

--7.1

-7.2 专利法

--7.2

-7.3 商标法

--7.3

-7.4 著作版权

--7.4

-第7章 知识产权法 测试题

第8章 票据法

-8.1 汇票上

--8.1

-8.2 汇票 下

--8.2上

--8.2下

-8.3 支票

--8.3

--第8章 票据法测试题

第9章 产品责任法

-9.1

-9.2 欧洲产品责任法

--9.2

-9.3 中国产品责任法

--9.3

-9.4 美国产品责任法

--9.4

-第9章 产品责任法 测试题

第10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

-10.1 国际商事仲裁

--10.1

-10.2 国际商事诉讼

--10.2

-第10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 测试题

3.1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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