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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这节课我们来学习专利法

为了了解专利法的基本知识

我们可以分为六个小部分来学习

主要包括专利和专利法的概念

它的主体客体和基本内容

申请一项专利需要具备的条件

授予这项专利所要走的流程

申请专利以后专利的有效期

有些专利的实施过程有些困难

是否需要政府的强制措施等等

我们大概从这六个小块的内容来进行学习

专利法

首先

第一个小点专利和专利法的概念

涉及到法律上的规范名词

通常都会比较严谨

都会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广义的专利的概念

也是从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的

一个是国家的专利机关授予的专利权

第二个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向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个都是专利的表现形式

第三个是指专利文献

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

与广义的概念相比较的是

狭义的专利仅仅是指专利权

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

授予发明人设计人

或者是其所属的单位在有效期内

对该项专利的专用权

上面了解的专利的概念

我们再来看一看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以及再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当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有的使用的专利法是2008年12月27日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9年10月1日沿用至今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有哪些

专利权的主体大概分为五类

第一个是发明人或者是设计人

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有突出作用的自然人

可以是单个人

也可以是一个团队

这里我们要注意一点的就是

被发明创造

这个事物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能叫做发明人

那么策划的人

承担运输工作的人或者是提供

资料整理的这些辅助性的工作算不算呢

不算

只对这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

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能叫做发明人

第二类是职务发明

创造中发明人或者是设计人所属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个时候

个人再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来申请专利了

而这个单位才是专利权人

那么怎么来判断是个人还是单位

是这个专利权的所有权人呢

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第一

这是在本职工作当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第二

这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

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三个是退职退休

或者是工作调动以后

一年以内作出的发明创造

而且这项发明

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是任务分配有关系

第四个是该项发明创造过程当中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来进行的

比如说有用到本单位的资金

设备

零部件

原材料等等这些

第三类是共同发明人或者是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单位和个人

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是共同设计人

第四类是发明人或者是设计人的

权利继受人

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

是一种财产权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把这个权利转让给他人

比如说

如果甲有一项发明想转让给乙

那么他们之间要签订一份书面合同

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公告

这项转让权自登记之日开始生效

合法授让人就是以就取得了专利申请权

并就受让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被批准以后

那么乙就是专利权人

最后一类是外国人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

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第一

向我国申请专利的外国人

在我国国内有经常居所或者是经营场所

第二

该外国人的所属国与中国签订了

专利保护双边条约或者是共同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如果都满足不了

可以按照互惠的原则办理

我们再来看一看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属于专利权的客体

首先来看发明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

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也分为两类

一类是技术发明

一类是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有实物的

这个就不用多说了

技术发明是产品发明基础之上的

包括产品制造的方法

使用方法和测量方法等等

第二个专利权的客体是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

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

或者是他结合所提出的适于

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也称为小发明

就是有一定的形状的物品发明

不包括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

相比条件就相对宽松了一些

第三个是外观设计方面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图案或者是两者相结合

再或者是色彩

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只是美化产品的外观

不涉及产品本质的改变

前面都是说的授予专利的情况

不授予专利的情况也是有的

违反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社会公益的发明创造

都不能授予专利

另外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来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并依赖于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都不能授予专利权

不具有技术特征的发现和方法也不能授予

专利权

比如说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或者是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等等

前面我们了解了

专利和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权的主客体

现在我们就来学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一个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和实用新型应该是具备以下条件的

一个是新颖性

一个是创造性

一个是实用性

新颖性是什么意思呢

新颖性是在申请日之前

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

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

或者是在其他地方没有被公开所知的

还有要注意的是

在你之前没有在国务院专利部门申请

且在申请审核之内还未公布的

要满足以上的条件

如果是不满足其中的一项条件

就不具备新颖性

新颖性还可以通过两个指标来判断

一个是公开的地域标准

另外一个是公开的时间标准

地狱标准采取的是国内国外结合的原则

其中书面公开采用的是世界标准

使用公开采用的是国内的标准

我国采用的时间标准是要求在申请日以前

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公开过也有特殊的情况

比如说在申请日以前

六个月类政府主办或者是承认

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情况

这样的话呢

也不丧失新颖性

创造性

这是第二个要件

发明

最重要的就是创造性

跟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较

该项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是实用新型

他的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

只要求在与现有的技术相比

有技术上的区别和进步即可

在看最后一个实用性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如果一项发明不能付诸于实践

而且没有积极的社会效果

那肯定也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

所以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可以制造和使用的

也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前面说的是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予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条件相对要简单一些

主要在申请日以前

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或者是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相互冲突的情况下

就可以授予专利权了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专利授予的程序

专利申请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的原则

主要有单一性原则

申请在先的原则

第三个是优先权原则

单一性原则就很好理解了

一件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

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申请在先的原则是说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

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

如果一个人同一天骥申请的实用新型

又申请的发明创造

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还没有到期

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权的

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优先权原则是根据巴黎公约来的

巴黎公约要求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的国民

在本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比如说

甲乙丙丁四国签订了巴黎公约

那么他们就要互相承认对方国民在本国申请的专利权

而且申请的时间是相通的

比如说一个人在甲国申请一项发明

在有效期内

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的有效期

申请的有效期是12个月

外观设计申请的有效期是六个月

那么可以将第一次申请

就是在甲国申请的那个日期

视为后来在乙国申请的那个日期

这期间

任何第三个人提出申请的

都要以原先的那个申请人为先

它具有优先权

第二个小点是专利申请的文件

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

需要项专利部门提交四个文件

哪四个呢

一个是请求书一个是说明书

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申请外观设计的要求要提供各个方位的图片

俯视图仰视图

左视图

右视图都要提供

专利发明的审批

专利发明的审批需要经过四个步骤

第一个是初步审查也叫形式审查

主要是看你的那个申请专利的手续是否齐全

该有的文件是否齐备

第二个是找其公开

符合专利申请要求的

自申请之日起满足18个月的即予以公布

这里的公布是公布其申请

第三个是实质审查

主要是从技术层面

对申请的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

看看是否具有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

这项工作主要在申请之日起三年以内完成

可以由申请人自主申请

实质审查

也可以由专利部门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都没有问题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上面说的是发明创造的审批步骤

那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是怎样的呢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经过初步审查

没有问题的

由国务院专利部门作出授予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

并发布证书予以公告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小的知识点

假如在复审的过程当中

申请人有不服的

认为专利部门审核的不合理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三个月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以后作出决定

并通知专利人

如果专利申请人还不服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后

三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五个部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一个小点专利权的期限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第二个小知识点专利权的宗旨

有下面几种情况会导致专利权失去法律效力

第一个是专利期限届满

就是它的有效期已经过了

第二个是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第三个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

放弃其专利权的

第四个是专利权人死亡而又无继承人的

第五个是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

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指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专利法一旦宣告无效

就表示该项法律自始至终都不存在

本节的最后一项内容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顾名思义

强制许可就是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

依法直接允许专利实施的一种许可方式

也不是所有的专利都用得上强制许可

小部分的

比如说你现在几种情况就需要用到强制许可

比如说第一种情况

单位与个人之间合理

合法合情的申请

未得到许可的时候

具体的情况是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

以合理的要求

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

许可实施其专利

而未能在长时间获得这种许可

国务院行政专利部门这时候就可以出手

他可以给予实施这项

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二种情况就是国家紧急状态

非常时期

为了公共利益所强制实施的

第三种情况是后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依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准予专利实施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

国务院行政专利部门先给出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其中要注意的是

要给出强制许可的实施的时间和范围

当前面的三项条件都不存在的时候

要做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那是不是实施强制许可专利权人

的权利自始至终就受到侵害的呢

其实不是的

授予强制许可的单位

或者个人要给予专利权人一定的使用费

这个费用他们可以自行协商

也可以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裁决

到此

我们本节的内容就学习的差不多了

我们来总结一下

本章

我们主要学习到专利法和专利的概念

其中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这一条也非常非常的重要

我们要进行理解

还有专利权人的主体和客体

授予专利的条件和程序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这些方面的内容

还有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这六个方面

我们要进行一定的了解

本章节专利法的学习到此结束

国际商法课程列表:

国际商法导论

-导论

--导论

--导论测试题

第1章 商事组织法

-1.1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1

-1.2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2上

--1.2下

-1.3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3

-1.4 公司法概述

--1.4

-1.5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5

-1.6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6

-第1章 商事组织法测试题

第2章 合同法

-2.1 合同的概述及分类

--2.1

-2.2 合同的订立要件

--2.2

-2.3 合同的效力

--2.3

-2.4 合同的履行

--2.4

-2.5 合同的担保

--2.5

-第2章 合同法 测试题

第3章 代理法

-3.1 概述

--3.1

-3.2 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3.2

-3.3 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关系

--3.3

-第3章 代理法 测试题

第4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4.1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4.1

-4.2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4.2

-4.3 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业务

--4.3

-4.4 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4.4

-4.5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4.5

-第4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测试题

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5.1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5.1

-5.2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法

--5.2

-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测试题

第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6.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6.1

-第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测试题

第7章 知识产权法

-7.1知识产权保护法

--7.1

-7.2 专利法

--7.2

-7.3 商标法

--7.3

-7.4 著作版权

--7.4

-第7章 知识产权法 测试题

第8章 票据法

-8.1 汇票上

--8.1

-8.2 汇票 下

--8.2上

--8.2下

-8.3 支票

--8.3

--第8章 票据法测试题

第9章 产品责任法

-9.1

-9.2 欧洲产品责任法

--9.2

-9.3 中国产品责任法

--9.3

-9.4 美国产品责任法

--9.4

-第9章 产品责任法 测试题

第10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

-10.1 国际商事仲裁

--10.1

-10.2 国际商事诉讼

--10.2

-第10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 测试题

7.2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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