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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我是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老师 刘冰

欢迎大家学习《企业破产法》

这一讲我们一起来学习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首先我们看第一部分破产宣告

学习破产清算程序

第一步要搞清楚什么是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

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

或依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

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破产宣告具有以下特征

1 破产宣告只适用于

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

2 破产宣告是审理破产案件的

法院的司法审判行为

3 破产宣告是具有分配效果的

清算程序开始的标志

4 破产宣告发生破产法上的程序效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

或和解申请的

管理人应当在债权审核确认

和必要的审计 资产评估后

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和解

或重整申请后

债务人出现应当宣告破产的法定原因时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相关主体向人民法院

提出宣告破产申请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日内作出破产宣告裁定

并进行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

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

将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

在破产程序中的有关称谓

也发生相应变化

债务人称为破产人

同时破产宣告会带来许多资格权利限制

比如《公司法》规定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

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毕之日起

未逾三年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但如果破产宣告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并予以公告:

一是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

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是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部分的内容

破产财产的变价

在了解破产财产变价前

我们先明确两个概念

就是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以清算程序为目标

属于债务人所有

并受破产清算程序支配的财产

破产财产因破产宣告而存在

被限定于破产宣告后归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好 明确后

我们看破产财产的变价是什么

破产财产的变价

是指管理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

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

让给他人而转化成金钱形态的行为

及其程序

在破产宣告后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定破产财产处置

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

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

破产财产处置变价方案

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法

与意思自治专门做了规定

破产法规定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

但是 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

企业变价出售时

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

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

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比如 有些破产财产处分比较困难

或在变价过程中会造成较大损失

有些破产企业的债权一时难以追回

破产财产分配时

经债权人会议决议

可以不再进行财产变现

采取实物分配

债权分配等分配方式

变卖或实物分配的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

由人民法院裁定处理

最后 我们看第三部分内容

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是指将破产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

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的受偿比例

向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程序

破产财产的分配实行顺序

比例清偿的原则

破产法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另外 最高院确立了人身损害赔偿债权

优先于财产性债权

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

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

这解决了长期司法实践中

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作为普通债权

债权人的生存权

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

在破产程序中难以保障的问题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

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 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里的

“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不仅是指按照企业职工

同期的平均工资计算

而且应当按照企业

拖欠职工工资的平均期间

确定支付董事 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期间

如果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领取了超出职工平均工资的高额工资

应当予以返还

这在第十一讲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中提到过

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制定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

或姓名 住所

2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比例及数额

5 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

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如果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

由人民法院裁定

破产分配实施的公告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实施多次分配

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

和债权额

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

应当在公告中指明

并载明管理人依照规定

提存的分配额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

生效条件未成就

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

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

生效条件成就

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

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这一讲的内容就讲到这里

谢谢

企业破产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

--破产法概述(一)

-第二节 破产法概述(二)

--破产法概述(二)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一节 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申请的提出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三章 管理人制度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与管理人选任

--管理人制度概述与管理人选任

-第二节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第三节 管理人的职责与薪酬

--管理人的职责与薪酬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概述

--债务人财产概述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

-第四节 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

-第五节 习题

--习题

第五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第三节 习题

--习题

第七章 破产和解制度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与进行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与进行

-第二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三节 习题

--习题

第八章 破产重整制度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第二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五节 习题

--习题

第九章 破产清算制度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二节 别除权(一)

--别除权(一)

-第三节 别除权(二)

--别除权(二)

-第四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五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六节 习题

--习题

第十章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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