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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重整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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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我是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老师 刘冰

欢迎大家学习《企业破产法》

这一讲我们一起来学习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首先我们看第一方面的内容重整计划的制订

在讲解具体制定主体及内容前

我们先弄清楚什么是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概念是什么

重整计划是指在促进企业再建再生

维持债务人的营业

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综合性合同

我国破产法规定

在当事人的重整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经重整程序各方利害关系人磋商

形成的重整计划

在法院裁定批准后

是具有与生效的法院判决效力

相同的法律文书

对参与重整计划磋商的

各方利害关系人均有约束力

并构成重整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

了解了重整计划概念后

我们不禁会问重整计划是谁制订的呢

重整计划由何人制定

各国或地区立法规定并不一致

主要有单一主体制订和多方主体制订

以及两者之间的折中主义

我国破产法规定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

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

由管理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

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六个月内

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期限届满 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

有正当理由的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债务人或管理人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总结一下 也就是说

谁负责重整事务 谁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明确了制作主体后

进一步了解一下重整计划的内容

重整计划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所以凡是当事人认为有利于重整成功的内容

都可以纳入到重整计划之中

但重整又是一种破产司法程序

所以对重整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各国家或地区的破产立法

均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破产法规定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2 债权分类

3 债权调整方案

4 债权受偿方案

5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6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 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从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

重整计划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

二是对企业重整挽救措施的规定

与拯救措施相比

债务清偿虽然是当事人最关注的问题

但解决方法相对简单

主要是减少清偿比例

免除利息 延期清偿 以股抵债

只要不违背债权的优先清偿顺序

不违背同顺序债权人之间平等的原则

一般不会发生理解与执行上的问题

重整挽救措施因涉及各方利害关系

显得尤为复杂

主要包括资金筹集和营业继续两个方面

制定完重整计划草案后

要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依照下列债权分类

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分组表决区别于

其他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

1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

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 债务人所欠税款

4 普通债权

必要时候人民法院可以决定

在普通债权组中

设小额债权组进行表决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

应当设出资人组

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能不能在法律规定以外

设置其他类型的组别

破产法没有规定

但实践中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之中

有设置中小投资者组别

小额债权组组别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

这项费用的债权人

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

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

并回答询问

破产法规定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

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

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当各个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

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

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

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如果有部分表决组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还可以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最后我们看一下第二部分

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

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

分为正常批准和强制批准两种情况

所谓的正常批准

是指债权人分组会议各个组别

均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

报请人民法院所作的批准

所谓的强制批准

是指债权人会议中

有部分组别没有达到法定多数

通过重整计划报请人民法院

所做的批准

强制批准的程序性要件包括

第一 至少有一个表决组

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第二 经过自行协商程序

反对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或拒绝第二次表决

第三 债务人或管理人提出

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

实质性条件包括六个具体标准

1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

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就特定财产

将获得全额清偿

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得到公平补偿

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

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

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

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

不低于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 重整计划草案

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 公正

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 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统一表决组成员

没有违反法定的债权清偿顺序

6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这一讲的内容就讲到这里 谢谢

企业破产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

--破产法概述(一)

-第二节 破产法概述(二)

--破产法概述(二)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一节 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申请的提出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三章 管理人制度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与管理人选任

--管理人制度概述与管理人选任

-第二节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第三节 管理人的职责与薪酬

--管理人的职责与薪酬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概述

--债务人财产概述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

-第四节 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

-第五节 习题

--习题

第五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第三节 习题

--习题

第七章 破产和解制度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与进行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与进行

-第二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三节 习题

--习题

第八章 破产重整制度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第二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五节 习题

--习题

第九章 破产清算制度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二节 别除权(一)

--别除权(一)

-第三节 别除权(二)

--别除权(二)

-第四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五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六节 习题

--习题

第十章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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