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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结婚制度概述在线视频

下一节:3.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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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结婚制度概述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结婚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

一项重要的内容

主要讲述的是婚姻的成立

婚姻的有效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法定程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内容

结婚

是指男女双方按照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结婚制度作为婚姻家庭制度的

主要组成部分

决定着结婚权利的实现

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规范人伦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结婚的特征

首先主体是异性男女

结婚的主体是男女双方

其次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结婚的男女双方

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

才能够建立婚姻关系

再次其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的后果

是在结婚的

男女双方之间

确立夫妻关系

产生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结婚制度是个体婚制的产物

在历史上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变化

一、个体婚形成初期的结婚方式

第一掠夺婚

是指男子以暴力手段

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形式

产生于个体婚姻初期

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

过渡的重要的标志

在个体婚制下

人们才感觉到女子数量之不足

于是出现了掠夺婚

我国《周易》上有

乘马班如泣血涟如的记载

中国古代结婚都是在黄昏进行的

原因就是古代抢劫妇女为妻

要乘女方不备

黄昏是最便利的时候

后世相沿成俗

因此中国古代婚姻两个字

是没有女字旁的

其中的昏字指的就是黄昏

印度的摩奴法典

规定有一种罗刹婚

是允许男子用砍

打的方式把女子抢走

在古罗马

罗马法规定一种时效婚

也允许市民抢劫临族妇女

经过一年占有后

便确认为正式婚姻

后来掠夺婚逐渐演化成一种结婚的仪式

是许多民族一直沿用的婚俗

二、有偿婚

有偿婚是指男方向女方家庭支付

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

主要包括买卖婚

互易婚

和劳役婚

买卖婚

是指男方向女方家庭

支付一定数量的财产

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

互易婚

是指双方父母以女儿和男子

以姐妹交换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

包括换亲或转亲

劳役婚

则是指男方为女方家庭

付一定的劳役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

男子以力代财

男子入赘即由此演变而来

男子在入赘之前一般都要立下字据

小子无能

自愿入赘

改名换姓

一切听从

三、无偿婚

无偿婚是指男方不需要向女方家庭

支付任何代价而缔结的婚姻

主要包括赠与婚

收继婚

和强制婚

赠与婚

是指有权者将其可以

支配的女子

赠与他人为妻而缔结的婚姻

收继婚

是指女子在丈夫死后

有义务在家族内转房

而缔结的婚姻

强制婚

指官府将罪人的妻女

断配给他人为妻而缔结的婚姻

二、中国古代的聘娶婚

男方以向女方家庭交付

聘礼和聘财作为结婚条件

并依照礼制程序嫁娶的婚姻

西周时创六礼制度

为聘娶婚规定了完备的结婚程序

聘娶婚是由买卖婚演变而来的

虽然聘娶婚也要向女方

支付一定的聘礼和聘财

与买卖婚类似

但聘娶婚与买卖婚是有区别的

其区别在于聘娶婚不再将女方作为交易的客体

聘礼和聘财的数量主要依据男方家的身份和地位

而买卖婚姻当中的价款

则取决于女方的价值

三、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

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成为国教

寺院法凌驾于世俗法之上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基督教为婚姻创设了

一套严格的宗教仪式

结婚前需向当地教会申请

并将有关事项在教会的布告栏中公告

由教会的神职人员主持婚礼并祝福

结婚当事人应在神职人员面前宣誓

婚姻才能够成立和有效

四、近现代的合意婚

合意婚又称共诺婚

是指男女双方合意成立的婚姻

合意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以契约理论为基础

强调当事人双方在婚姻中的合意

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

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法国民法典规定未经合意不得成为婚姻

婚姻从过去的神作之合

变成了人作之合

是人类婚姻制度的巨大的进步

三、婚约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

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的事先约定

婚约起源于个体婚形成初期的有偿婚

男子需向女方支付

一定的代价才能缔结婚姻

当女方接受了男子的财物后

就负有将女子交付给该男子成婚的义务

婚约由此形成

一、婚约的种类

主要包括

早期型婚约和现代性婚约

在古代法当中

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没有婚约不能成其为婚姻

违反婚约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甚至是刑事责任

唐律中规定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

辄悔者

杖六十

更许他人

杖100

已成婚者徒一年半

罗马法当中也规定

一人同时或先后与两人订约

须受破廉耻的宣告

现代婚约

近现代以后

由于实行婚姻自由

婚约的法律效力大大弱化

近现代婚约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二、婚约为非要式行为

三、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

婚约可以自由解除

我国民法典对婚约没有规定

司法解释也几乎是一片空白

二、我国对婚约的态度

第一表现为不禁止也不提倡

婚约不是我国婚姻法所调整的对象

当事人是否订立婚约听其自便

二、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既可以按照民间习惯先订立婚约

然后再正式结婚

也可以不经订立婚约而直接进行结婚登记

三、婚约无约束力

婚约只产生道义上的义务

不得强制订婚人一定成婚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1.1婚姻家庭概述

--1.1婚姻家庭概述

-1.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二章 亲属制度

-2.1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2.1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2.2亲系与亲等

--2.2亲系与亲等

-2.3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

--2.3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

-亲属制度

-亲属制度

第三章 结婚制度

-3.1结婚制度概述

--3.1结婚制度概述

-3.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3.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3.3结婚程序

--3.3结婚程序

-3.4违法婚姻

--3.4违法婚姻

-结婚制度

-结婚制度

第四章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4.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身份效力

--4.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身份效力

-4.2我国未明确规定的身份效力

--4.2我国未明确规定的身份效力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第五章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5.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与种类

--5.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与种类

-5.2法定财产制

--5.2法定财产制

-5.3约定财产制

--5.3约定财产制

-5.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5.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第六章 亲子制度

-6.1亲子关系概述

--6.1亲子关系概述

-6.2亲子身份的确认

--6.2亲子身份的确认

-6.3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6.3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6.4养父母子女关系

--6.4养父母子女关系

-6.5继父母子女关系

--6.5继父母子女关系

-6.6人工生育的子女

--6.6人工生育的子女

-亲子制度

-亲子制度

第七章 离婚制度

-7.1离婚制度概述

--7.1离婚制度概述

-7.2登记离婚

--7.2登记离婚

-7.3诉讼离婚

--7.3诉讼离婚

-7.4离婚的法律后果

--7.4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制度

-离婚制度

第八章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8.1继承法概述

--8.1继承法概述

-8.2继承权

--8.2继承权

-8.3遗产

--8.3遗产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第九章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9.1法定继承

--9.1法定继承

-9.2遗嘱继承

--9.2遗嘱继承

-9.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9.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第十章 遗产的处理

-10.1遗产继承的开始

--10.1遗产继承的开始

-10.2遗产管理制度

--10.2遗产管理制度

-10.3遗产债务的清偿

--10.3遗产债务的清偿

-10.4遗产的分割

--10.4遗产的分割

-10.5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10.5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处理

3.1结婚制度概述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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