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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继承权在线视频

下一节:8.3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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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继承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一、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

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

或者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

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在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含义

概括起来

继承权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之分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是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

或者遗嘱的指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可见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就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属于一种期待权

由于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只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

因而具有专属性

仅为继承人本人所专有

不得转让

放弃

非因法定事由也不得剥夺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是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

实际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具体权利

可见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只有在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时才能享有

属于既得权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要转化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被继承人死亡

二是被继承人留有遗产

三是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一、继承权的接受

继承权的接受

是指继承人作出的

同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接受是继承人参与继承的法律关系

行使继承权

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条件

在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虽然取得了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但还需做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才能参与遗产的继承

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

也可以是默示的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

只要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就视为接受继承

二、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

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之前作出的

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遗产分割以后表示放弃的

不再是继承权

而是遗产的所有权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

即书面形式

向其他继承人作出表示

或者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虽然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

但继承权的放弃也是有限制的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

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

自继承开始就不为继承

退出继承的法律关系

不再有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也不承担被继承生前的债务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是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效力

原则上不得撤销

遗产处理前

或在诉讼进行中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

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不予承认

三、继承权的行使

继承权的行使

是指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实现自己的继承权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

可以自己行使继承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四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发生法定事由时

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其特征主要有

第一

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期待权

第二

继承权的丧失

是继承人继承期待权的自然丧失

不需要采用何种方式表示

第三

继承权的丧失是在发生法定事由时丧失

继承权丧失

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继承权绝对丧失

是指因发生某种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

该继承人对特定被继承人

的继承权便终局的丧失

该继承人再也不能享有

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权相对丧失

是指虽因发生某种

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

在具备一定条件时

继承人的继承权

也可最终不丧失的继承制度

一、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

第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不论是既遂

还是未遂

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

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丧失继承权

第三

遗弃被继承人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

是指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

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

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虐待被继承人

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

对其以各种手段

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

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

第四

伪造

篡改

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

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

篡改遗嘱

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隐匿遗嘱

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的遗嘱隐藏起来

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

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

继承人实施这类行为的目的

是为了使自己多得和独得遗产

从而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利益

第五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

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情节严重的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宽宥

宽宥特指被继承人在情感上

对继承人的故意

或过失行为的谅解和宽恕

表达被继承人对继承人

继承的身份或资格的再次认可

肯定与承认

恢复其丧失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

有一定的血缘关系

对犯有过错的继承人

被继承人予以宽宥

准许继承自己的遗产

是符合情理的

特别是我国长期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很多父母都只有一个独生子女

该子女一旦丧失继承权

如果得不到宽宥

将会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不能向直系血亲卑亲属流转

这不符合继承向下流转的规律

对继承人的宽宥

只能是在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的

丧失继承权后三种情形下

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

才能够适用

第一种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种情形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均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能被宽宥

被继承人对继承人表示宽恕

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就具有了被继承人宽宥的意思表示

经过了被继承人的宽宥

该继承人就恢复了继承权

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宽宥作为被继承人的单方意思表示

不需要相对方作出任何意思表示

便产生法律效力

继承权的保护

继承权是自然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受到侵害时

继承人有权请求法律予以救济

以使被侵害的继承权得到恢复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

为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的权利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能遭受的非法侵害

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

遗产分割前

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不顾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而侵占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第二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非法排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第三

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非法侵占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四

已经取得遗产的继承人

后来被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

拒绝将其所得的遗产

返还给应得到该遗产的继承人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权

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继承人知道

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继承权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1.1婚姻家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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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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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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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亲属制度

-2.1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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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亲系与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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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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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制度

-亲属制度

第三章 结婚制度

-3.1结婚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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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3.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3.3结婚程序

--3.3结婚程序

-3.4违法婚姻

--3.4违法婚姻

-结婚制度

-结婚制度

第四章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4.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身份效力

--4.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身份效力

-4.2我国未明确规定的身份效力

--4.2我国未明确规定的身份效力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第五章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5.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与种类

--5.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与种类

-5.2法定财产制

--5.2法定财产制

-5.3约定财产制

--5.3约定财产制

-5.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5.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第六章 亲子制度

-6.1亲子关系概述

--6.1亲子关系概述

-6.2亲子身份的确认

--6.2亲子身份的确认

-6.3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6.3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6.4养父母子女关系

--6.4养父母子女关系

-6.5继父母子女关系

--6.5继父母子女关系

-6.6人工生育的子女

--6.6人工生育的子女

-亲子制度

-亲子制度

第七章 离婚制度

-7.1离婚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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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登记离婚

--7.2登记离婚

-7.3诉讼离婚

--7.3诉讼离婚

-7.4离婚的法律后果

--7.4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制度

-离婚制度

第八章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8.1继承法概述

--8.1继承法概述

-8.2继承权

--8.2继承权

-8.3遗产

--8.3遗产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第九章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9.1法定继承

--9.1法定继承

-9.2遗嘱继承

--9.2遗嘱继承

-9.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9.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第十章 遗产的处理

-10.1遗产继承的开始

--10.1遗产继承的开始

-10.2遗产管理制度

--10.2遗产管理制度

-10.3遗产债务的清偿

--10.3遗产债务的清偿

-10.4遗产的分割

--10.4遗产的分割

-10.5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10.5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处理

8.2继承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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