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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在线视频

下一节:亲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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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亲属关系因一定的原因而产生

也因一定的原因而终止

由于亲属的种类不同

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不同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配偶关系因结婚而发生

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配偶关系因一方死亡

或离婚而终止

配偶关系终止的时间

为配偶一方自然死亡的时间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

以及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

调解书和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二血亲关系发生与终止

自然血亲

以出生为发生的唯一依据

这是生物遗传学规律所决定的

基于出生的事实产生了父母子女

以及兄弟姐妹等血亲关系

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

唯一不可变更的自然法则

自然血亲

只能以一方死亡而终止

不因任何人为条件而终止

是古今中外立法的通例

如父母子女关系既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

也不因双方协议

一方声明或法院判决而解除

即使子女被他人收养

终止的也仅仅是双方的

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因出生而形成的父母子女身份和称谓

法律上的禁婚效力仍然存在

拟制血亲

因拟制血亲的种类不同

而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不同

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成立而发生

因一方死亡而终止

同时也可因收养解除而终止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发生

有两个条件

一是生父与生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

二是继子女继父母之间

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也可基于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解除而终止

三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婚姻的成立为姻亲关系的发生时间

婚姻成立是姻亲关系产生的基础

以婚姻为中介

配偶一方才与配偶另一方的

血亲之间发生亲情关系

姻亲关系会因为主体一方死亡而终止

但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

是否终止姻亲关系

各个国家规定不同

首先姻亲关系是否因离婚而消灭

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

姻亲关系因离婚而终止

而德国瑞士则规定

姻亲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

其次姻亲关系是否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

各国法律也有不同的规定

有的规定不终止

有的规定生存一方再婚前不终止

再婚后中止

也有的采用任意主义

如日本民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

姻亲关系可以以生存配偶的

意思表示而终止

我国法律对姻亲关系的

终止原因并没有规定

按照民间习惯一般来讲

离婚应该作为姻亲关系终止的原因

而配偶一方死亡后是否保持姻亲关系

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四亲属的法律效力

亲属关系经法律调整后

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即亲属的法律效力

一婚姻家庭法

一定范围亲属之间的抚养义务

夫妻之间

父母子女之间互付抚养义务

在一定条件下

祖孙之间

兄弟姐妹之间也互负扶养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权

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定范围亲属禁婚

基于遗传学

优生学和伦理道德的要求

禁止一定范围的近亲属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依据

《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

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民法

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

特定范围的亲属可以作为特定民事

主体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

享有监护权代理权

对失踪人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近亲属对下落不明人达到法律规定

失踪期限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三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我国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了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刑法

某些犯罪的构成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条件

比如虐待罪

遗弃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五诉讼法

回避的效力

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等

如果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予以回避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由其取得法定代理人身份的

亲属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六劳动法

劳动者死亡后

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等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1.1婚姻家庭概述

--1.1婚姻家庭概述

-1.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二章 亲属制度

-2.1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2.1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2.2亲系与亲等

--2.2亲系与亲等

-2.3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

--2.3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

-亲属制度

-亲属制度

第三章 结婚制度

-3.1结婚制度概述

--3.1结婚制度概述

-3.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3.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3.3结婚程序

--3.3结婚程序

-3.4违法婚姻

--3.4违法婚姻

-结婚制度

-结婚制度

第四章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4.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身份效力

--4.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身份效力

-4.2我国未明确规定的身份效力

--4.2我国未明确规定的身份效力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第五章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5.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与种类

--5.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与种类

-5.2法定财产制

--5.2法定财产制

-5.3约定财产制

--5.3约定财产制

-5.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5.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第六章 亲子制度

-6.1亲子关系概述

--6.1亲子关系概述

-6.2亲子身份的确认

--6.2亲子身份的确认

-6.3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6.3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6.4养父母子女关系

--6.4养父母子女关系

-6.5继父母子女关系

--6.5继父母子女关系

-6.6人工生育的子女

--6.6人工生育的子女

-亲子制度

-亲子制度

第七章 离婚制度

-7.1离婚制度概述

--7.1离婚制度概述

-7.2登记离婚

--7.2登记离婚

-7.3诉讼离婚

--7.3诉讼离婚

-7.4离婚的法律后果

--7.4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制度

-离婚制度

第八章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8.1继承法概述

--8.1继承法概述

-8.2继承权

--8.2继承权

-8.3遗产

--8.3遗产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第九章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9.1法定继承

--9.1法定继承

-9.2遗嘱继承

--9.2遗嘱继承

-9.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9.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第十章 遗产的处理

-10.1遗产继承的开始

--10.1遗产继承的开始

-10.2遗产管理制度

--10.2遗产管理制度

-10.3遗产债务的清偿

--10.3遗产债务的清偿

-10.4遗产的分割

--10.4遗产的分割

-10.5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10.5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处理

2.3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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