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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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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我们分两个部分来学习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概念和特征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

按照各自的份额

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民法典·物权编》第298条规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例如,甲乙二人合伙购买一套房屋

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50万元

那么通常情况下,若无约定

甲乙按各自按照出资的份额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甲的份额是2/3,乙的份额是1/3

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三项特征

特征一,各共有人对共有物

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

这种份额又称应有份额

《民法典·物权编》第309条规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

视为等额享有。这也就意味着

就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而言

分为三种情形:首先,有约定从其约定

其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出资额确定;最后

如果不能确定出资额的

则视为等额享有

各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相同

特征二,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

也就是说对共有物持有的份额不同

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同的

每个共有人都只能在预先确定的份额范围内

享有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

特征三,尽管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

各个共有人依据其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但是按份共有并非分别所有

各个共有人的权利

并不局限于共有财产的某一部分

而及于该财产的全部

例如,在前述甲乙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的情形中

甲占有2/3的份额,乙占有1/3的份额

但是两人是对全部房屋行使权利

而不是将房屋划分成两个部分,分别行使权利

2.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第一,按份共有人有权依据其份额

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份额越大,权利越大

第二,按份共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管理其共有财产

第三,按份共有人享有物权请求权

毕竟共有也是所有权的特殊形态之一

第四,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应有份额

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分出,二是转让

(1)分出是指按份共有人退出共有

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分割出去

在分出时通常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比如甲乙共有一块金条,份额各是50%

在甲要求分出时,金条可以实物分割

平均切割为一人一半即可

(2)转让,它是指共有人

依法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转让给他人

转让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因此《民法典·物权编》第305条和306条

分别规定了按份共有人

转让其份额时的优先购买权及其行使规则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

享有优先购买拟转让份额的权利

这是第305条的主要内容

第306条具体规范了按份共有人

转让其份额时的程序与条件

首先,转让人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则转让人可以将份额转让给共有关系之外的人

其次,如果这里的“其他共有人”

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且都欲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则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的

就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

为按份共有且份额相同各占1/3

如果甲要去移民国外

于是希望转让自己的份额的

乙、丙在相同条件下相对于共有关系之外的人

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相同条件”指的是,比方说

共有关系之外的人丁欲出价40万元

购买甲所拥有的1/3的份额

而乙只愿意出30万

那么就无所谓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反过来,如果乙也愿意出40万元

那么乙可优先于丁购买这1/3份额

再者,如果乙和丙都对这1/3的份额感兴趣

应当由乙和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比方说一人获取1/6;如果乙、丙无法达成协商

那么就按照转让时

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这里他们的份额各自是1/3,也就是1:1

那么此时他们只能按照1:1的份额

取得甲的1/3的份额。也就是1/6

2. 义务

它主要是指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负担

例如,承担共有物的保存费用、改良费用

以及因共有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责任

这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第307条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

各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予以承担

3. 处分共有财产或对共有财产作出重大修缮

处分共有财产是指共有人依据法定的程序

将共有物转让或者设置抵押

对共有财产作出重大修缮

是指对共有物进行重大改良或重大维修

《民法典·物权编》第301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

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换言之,如果按份共有人之间

已经就处分共有财产

或作重大修缮有了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

只有当不存在约定的情况之下

才适用前述2/3份额规则

4. 约定不明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物权编》第308条规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

视为按份共有

我们知道共有分为两种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如果当事人对于财产属于共有没有争议

但是对于属于哪种共有有争议的话

则按照这一规则予以确定

原则上认定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1.1物权概述

--物权概述

-1.2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分类

-1.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4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

-1.5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1.6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1.7物权的行使

--物权的行使

-1.8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所有权

-2.1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概述

-2.2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

-2.3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3.2专有权

--专有权

-3.3共有权

--共有权

-3.4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相邻关系

-4.1相邻关系概述

--相邻关系概述

-4.2相邻关系的类型

--相邻关系的类型

-4.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4.4违反相邻关系的后果

--违反相邻关系的后果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共有

-5.1共有概述

--共有概述

-5.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

-5.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

-5.4共有财产的分割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用益物权

-6.1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概述

-6.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6.3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6.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6.5居住权

--居住权

-6.6地役权

--地役权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担保物权

-7.1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概述

-7.2抵押权

--抵押权(一)

--抵押权(二)

-7.3质权

--质权

-7.4留置权

--留置权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占有

-8.1占有概述

--占有概述

-8.2占有的分类

--占有的分类

-8.3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8.4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效力

-8.5占有的内容

--占有的内容

-8.6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保护

-8.7占有的消灭

--占有的消灭

-第八章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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