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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在线视频

下一节:所有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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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本节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分别讲述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二者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

一、物权确认请求权

所谓物权确认请求权

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第234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可见,物权确认请求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

另一方面是对物权内容的确认

所谓对物权归属的确认

是因为物权法上即将讲到的

返还所有物请求权、排除妨碍等物权请求权

都以所有权的确定为前提

物权确认请求权

也适用于对他物权的确认

例如,土地使用权因为登记错误发生争议

真正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物权确认请求权

请求法院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另一方面,对物权内容的确认

指的是当事人对物权的权利人并无争议

然而对物权的内容发生争议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对物权的内容加以确认

例如登记机构将他人的房屋面积登记错误

或者将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数额记载错误

权利人可以根据物权确认请求权

向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登记

权利人向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登记而遭到拒绝的

则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物权

二、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其物被侵害

或者有可能遭受侵害时

便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或者防止侵害

这类请求权

不以侵害人具有过错为要件

属于物权法上的特有保护方法

民法典物权法编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

主要包括4种

分别是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

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

第235条,第236条和第237条三个条文当中

我们分别来看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

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的人

有权请求其返还占有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针对的是

以侵害占有的方式侵害物权之人

此时,如果原物仍然存在

物权人可通过返还原物请求权

恢复对它的占有

可是,如果原物虽然仍然存在

但是遭受了毁损

那么物权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

返还并承担修理、恢复原状的责任

如果物权人遭受了损失

还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不过这不是物权法的内容

排除妨害请求权

它指的是当物权的享有和行使

受到以占有以外的方式的妨害时

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

从而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到圆满状况的权利

例如某公司在他人的房屋之上

违章架设广播设备

可能发出某种辐射

如果这给他人造成了妨害

物权人便可请求排除妨害

比如,将车辆停在他人车位前面

妨碍了车位的权利人对车位的正常利用

需要注意的是

这里的妨害必须是不合法的

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如果在正常的容忍限度之内

那么不构成妨害

物权人应当容忍他人轻微的正当的妨害

消除危险请求权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可能造成对他人的妨害

并且构成一定的危险

物权人有权请求消除已经存在的危险

例如,某人的年久失修的房屋

在风雨中摇摇欲坠

对周围邻居的房屋形成了危险

邻人可请求房屋的权利人加固甚至拆除旧屋

可见,危险必须是可以合理预见的

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而且危险必须是确实存在的

且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的可能性

危险出现之后

物权人可以请求形成危险的人

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

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危险设施的物权人

或者危险形成人承担

如果在形成危险的同时

还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那么受害人不仅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

要求其消除危险

还可以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

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

都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第236条

第4种是恢复原状请求权

《民法典·物权编》第237条规定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

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这便是恢复原状请求权

指的是物在遭受侵害之后

如果能够通过修理、重作等方式恢复原状

应当采用各种方法使这些物恢复到原有状况

从而使得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圆满的权利状态

物毁损之后

行为人应当采取措施恢复物的原状

如果经过修补,仍然不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那么受害人可以额外要求赔偿

可见恢复原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

并用物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

值得进一步的了解

物权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1.1物权概述

--物权概述

-1.2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分类

-1.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4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

-1.5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1.6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1.7物权的行使

--物权的行使

-1.8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所有权

-2.1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概述

-2.2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

-2.3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3.2专有权

--专有权

-3.3共有权

--共有权

-3.4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相邻关系

-4.1相邻关系概述

--相邻关系概述

-4.2相邻关系的类型

--相邻关系的类型

-4.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4.4违反相邻关系的后果

--违反相邻关系的后果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共有

-5.1共有概述

--共有概述

-5.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

-5.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

-5.4共有财产的分割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用益物权

-6.1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概述

-6.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6.3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6.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6.5居住权

--居住权

-6.6地役权

--地役权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担保物权

-7.1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概述

-7.2抵押权

--抵押权(一)

--抵押权(二)

-7.3质权

--质权

-7.4留置权

--留置权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占有

-8.1占有概述

--占有概述

-8.2占有的分类

--占有的分类

-8.3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8.4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效力

-8.5占有的内容

--占有的内容

-8.6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保护

-8.7占有的消灭

--占有的消灭

-第八章 作业

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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