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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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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概述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六章:用益物权

本章分为6节,分别是用益物权概述

以及5种为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典型用益物权

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如海域使用权

矿业权和取水权在民法典上规定不多(第247条),从略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从两个方面来讲: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的物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正如《民法典·物权编》第323条规定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具有以下三项特征

一、用益物权是他物权

也就是说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存在,使得所有权人受到了约束

不得再对标的物进行支配

二,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在传统的大陆法系

用益物权的客体仅限于不动产

因为不动产具有非消耗性的特点

交由他人使用不易贬损其价值

反之,动产容易受到消耗

且多为种类物,可以购买替代

因此,传统的大陆法系民法未

将动产设定为用益物权的客体

如今人们对财产的利用方式愈发多元

应当赋予人们在动产之上设立用益物权的自由

我国自物权法以来

便对用益物权的客体进行了宽松的规定

《民法典·物权编》从之

不动产和动产均可以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

尽管在现行法上尚未规定

在动产之上的用益物权类型

但是这种立法的开放性

为后续的发展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三,用益物权的内容是占有、使用和收益

占有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

使用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

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

对物进行事实上的利用

收益是指通过对物的利用

而获取天然孳息以及法定孳息

用益物权当中的“用益”二字

正是使用和收益的合称

它既可以是单独的使用或收益

也可以是基于使用而获得收益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性质上都属于他物权

用益物权规定在我国

《民法典·物权编》的第三分编

担保物权规定在第四分编中

二者都具有期限性,都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因而也都具有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

作为经常被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两种他物权

二者存在以下四方面的差异

一,权利的目的和内容不同

二,权利是否独立不同

三,权利存续期限不同

四,权利的消灭原因不同

首先,权利的目的和内容不同

用益物权以对物进行物理上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

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而担保物权则以获得物的经济价值为目的

它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

正是因为用益物权人

需要对标的物加以使用和收益

因此以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前提

这也就决定了在同一标的物上

不能同时存在两个

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用益物权

而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

并不一定要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

例如抵押权就不需要占有抵押物

这也就意味着在同一标的物上

可以同时存在数项担保物权

其次,权利的独立性不同

用益物权普遍具有独立性

除地役权外

用益物权不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

不随其他权利的变动而变动

而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它以担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

必须依附于债权而存在

当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之转让

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

再次,权利存续期间不同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普遍都有存续期间的限制

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

由当事人约定并通常需要进行登记

且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原则上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始终

其存续期间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也不一定要登记

债权一旦实现,则担保物权随之消灭

最后,权利的消灭原因不同

在标的物灭失时,用益物权随之消灭

因为用益物权失去了标的物

便无从进行使用和收益

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通常并不因标的物的灭失而消灭

当标的物灭失后

只要有其他赔偿金或替代品存在

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就其优先受偿

《民法典·物权编》第390条规定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

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

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物权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1.1物权概述

--物权概述

-1.2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分类

-1.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4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

-1.5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1.6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1.7物权的行使

--物权的行使

-1.8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所有权

-2.1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概述

-2.2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

-2.3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3.2专有权

--专有权

-3.3共有权

--共有权

-3.4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相邻关系

-4.1相邻关系概述

--相邻关系概述

-4.2相邻关系的类型

--相邻关系的类型

-4.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4.4违反相邻关系的后果

--违反相邻关系的后果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共有

-5.1共有概述

--共有概述

-5.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

-5.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

-5.4共有财产的分割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用益物权

-6.1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概述

-6.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6.3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6.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6.5居住权

--居住权

-6.6地役权

--地役权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担保物权

-7.1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概述

-7.2抵押权

--抵押权(一)

--抵押权(二)

-7.3质权

--质权

-7.4留置权

--留置权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占有

-8.1占有概述

--占有概述

-8.2占有的分类

--占有的分类

-8.3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8.4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效力

-8.5占有的内容

--占有的内容

-8.6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保护

-8.7占有的消灭

--占有的消灭

-第八章 作业

用益物权概述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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