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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的效力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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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的效力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民法之所以专门规定占有

是因为占有往往是

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外观表现

如果在一切交易中

交易双方都必须证明自己对于财产的权利

才能免受侵害

那么交易成本显然过高,也不大现实

所以法律赋予占有一定的效力

通过保护占有事实的方式

提前保护占有背后可能存在着正当权利

占有的效力分为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和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两种

一、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是指法律基于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事实

而推定其具有占有本权的效力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也是占有的最主要的效力

它体现在以下4方面

第一,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负举证责任

对其有无实质性权利发生争议时

占有人可以直接援用这一推定予以对抗

应当由持异议一方举证推定此等效力

自然地,对方如果提出反证

占有人应当承担推翻反证的举证责任

第二,权利的推定

不仅占有人自己可以援用

第三人也可以援用

例如,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占有的动产

可以援用“推定为债务人所有”的效力

主张其为债务人所有,而申请法院查封

又如第三人因过失毁损他人占有物时

向占有人为损害赔偿时

得援用推定占有人所有人

而发生清偿的效果

第三,权利的推定

一般是为占有人的利益而设

但在特定情况下,对其产生不利益时

也可以援用

例如,推定物的占有人为物的所有人时

则物上负担,如税收,共同费用应当由占有人负担

第四,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消极性的

占有人不得利用这种推定

作为其行使权利的积极证明

所谓消极作用就是指

法律仅保护占有人合法的占有事实状态

可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和权利对抗

但法律并不推定占有人享有确定的本权

也就是说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于彰显权利的存在

而不具有使占有人确实地取得某项权利的作用

就本权发生争议的

属于前面学习过的物权确认请求权的领域

民法典之所以承认恶意占有

并且赋予其一定程度的保护

而禁止他人随意剥夺

是因为就动产而言

行为人对该动产的占有

就构成了他对该动产享有正当权利的外观证据

对于不动产而言

行为人对不动产的居住、使用等行为

在他人查阅登记之前

同样是其享有正当权利的有力表面证据

至于占有人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正当权益、权源

则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外人难以知晓

因此,对于占有人

民法首先推定其为有权占有

其次推定其为善意占有

只有在他人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这种推定才会被推翻

这主要体现了

占有制度的维护社会秩序平衡的功能

否则任何人在提出确切证据之前

仅凭自己的感觉或单方的主张

就可以随意地认定

他人的占有是无权占有、恶意占有

从而剥夺他人的占有

如此以来,社会秩序将会大乱

人们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

二、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

它指的是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占有人的利益

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

推定占有人的占有是无瑕疵占有的规定

换句话说,在没有他人举出有力的反证证明之前

法律推定占有人的占有为

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开占有

占有人主张继续占有的

只需证明前后两两个时间点为占有

即可推定其间为无间断的持续占有

占有的状态不同,其效力也往往不一样

如果要求占有人对其占有属于何种状态

予以证明,操作起来十分困难

徒增成本,不利于保护占有人的利益

当然,占有的状态既然为推定

也可以通过反证证明来推翻

此种证明的责任

由意图推翻无瑕疵占有之人承担

本节结束

物权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1.1物权概述

--物权概述

-1.2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分类

-1.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4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

-1.5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1.6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1.7物权的行使

--物权的行使

-1.8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所有权

-2.1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概述

-2.2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

-2.3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3.2专有权

--专有权

-3.3共有权

--共有权

-3.4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相邻关系

-4.1相邻关系概述

--相邻关系概述

-4.2相邻关系的类型

--相邻关系的类型

-4.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4.4违反相邻关系的后果

--违反相邻关系的后果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共有

-5.1共有概述

--共有概述

-5.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

-5.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

-5.4共有财产的分割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用益物权

-6.1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概述

-6.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6.3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6.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6.5居住权

--居住权

-6.6地役权

--地役权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担保物权

-7.1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概述

-7.2抵押权

--抵押权(一)

--抵押权(二)

-7.3质权

--质权

-7.4留置权

--留置权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占有

-8.1占有概述

--占有概述

-8.2占有的分类

--占有的分类

-8.3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8.4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效力

-8.5占有的内容

--占有的内容

-8.6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保护

-8.7占有的消灭

--占有的消灭

-第八章 作业

占有的效力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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