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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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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的类型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二节:相邻关系的类型

相邻关系通常可分为以下6种类型

第一,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第二,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第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

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第四,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第五,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第六,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

发生的相邻关系

我们分别来了解

第一,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物权编》第290条对其作出了规定

它可以分为用水和排水两方面的内容

该条实际上是就水资源的利用

所形成的相邻关系进行的规范

就因用水而产生了相邻关系而言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

相邻权利人用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得通过人为的方式独占水源或者截断水源

就因排水而产生了相邻关系而言

相邻一方若必须利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时

他方应当准许。要注意的是对自然流水的利用

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例如,水由高往低流动,如果是自然淤塞的

低地权利人并不负有积极疏通的义务

但应当容忍高地权利人自费予以疏通

第二,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物权编》第291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

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

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通常包括因“袋地”和因“准袋地”

所产生的通行问题及其他问题

所谓袋地,如前所述

甲承包的土地坐落于乙的土地中间

四周不通公路

乙的土地像一个袋子一样将甲的土地包了起来

如果甲要行使自己的权利

则必须穿越乙的土地

那么乙应当为甲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所谓“准袋地”

例如,虽有公路,但极为不便遥远

那么乙应当为甲的就近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其他的问题

例如,住在楼上的邻居晾在阳台上的衣物

由于风而被吹到了一楼邻居的院落中

一楼邻居应允许衣物的所有人进入将其取走

第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

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物权编》第292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

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

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

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显然,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一方因为建造、修缮建筑物

而需要利用不动产邻人的相邻不动产的

比如建造房屋时

需要临时地在相邻的不动产上搭建脚手架

或者在墙角下堆放必要的建筑材料

相邻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另一种情形是

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

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

相邻一方也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例如,电力公司为了供电需要铺设有关的线缆

此时有必要在邻人的不动产上方

或者地表以下进行施工

对于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而言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则可能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由利用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第四,因通风、采光、日照产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距离

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典·物权编》第293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这里所谓的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就采光而言,2001年7月31日

建设部颁布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那么相邻各方修建房屋

和其他建筑物应当符合这方面的要求

如果违反有关标准

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五,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又称因不可量物侵入产生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物权编》第294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弃物

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污染物

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之所以也被称为所谓的不可量物侵入

因为按照通常的计量手段

无法加以精确测量的某些物质

因排放、扩散等致他人损害

要注意的是,固体或液体,如砂石

污水并不属于这里所称的不可量物

因为它们能够按照通常的计量手段加以精确测量

不可量物的侵入

常常会给相邻一方造成困扰与损害

比方说大型的发光广告牌

在深夜依然没有关闭

而给相邻的住户的睡眠带来了较大困扰

反过来,如果气、声等的轻微入侵

例如工作日白天,在居民区演奏乐器

或依照不动产坐落情形等符合习惯的

例如住宅楼位于高架桥下

因此噪声较高

那么不动产权利人负有容忍义务

第六,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物权编》第295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

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

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此类情形在学理上被称为邻地损害的防免

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挖掘建造

确实对于邻居的房屋地基

和建筑物的安全构成了某种程度的危险

但是一方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进行作业

属于行使其所有权的范畴,本应允许

只要不危及他人的不动产即可

否则,若构成对他人不动产的危险

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挖掘土地,使他人房屋的地基动摇

危及到了邻人的房屋安全

此时邻人无需证明损害已经实际发生

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此种威胁

就可以要求施工方停止侵害行为

物权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1.1物权概述

--物权概述

-1.2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分类

-1.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4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

-1.5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1.6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1.7物权的行使

--物权的行使

-1.8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所有权

-2.1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概述

-2.2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

-2.3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3.2专有权

--专有权

-3.3共有权

--共有权

-3.4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相邻关系

-4.1相邻关系概述

--相邻关系概述

-4.2相邻关系的类型

--相邻关系的类型

-4.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4.4违反相邻关系的后果

--违反相邻关系的后果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共有

-5.1共有概述

--共有概述

-5.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

-5.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

-5.4共有财产的分割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用益物权

-6.1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概述

-6.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6.3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6.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6.5居住权

--居住权

-6.6地役权

--地役权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担保物权

-7.1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概述

-7.2抵押权

--抵押权(一)

--抵押权(二)

-7.3质权

--质权

-7.4留置权

--留置权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占有

-8.1占有概述

--占有概述

-8.2占有的分类

--占有的分类

-8.3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8.4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效力

-8.5占有的内容

--占有的内容

-8.6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保护

-8.7占有的消灭

--占有的消灭

-第八章 作业

相邻关系的类型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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