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知识产权法律及实务 > 第十讲 如何理解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法基本原理及案例 > 第十讲 第六节:扩展讲座 亚洲知识产权及商标法 > 3. 刘孔中教授讲座:亚洲商标发展情况及特色商标保护案例
亚洲因为人口众多
那么经济富庶 发展得很快
在过去几十年来一直被所谓的先进国家
指控是所谓的海盗国家 盗版王国
那么但是从70年代以后
亚洲经济的发展复苏
也导致亚洲的经济体具有相当的实力
来处理它自己面对的特别是商标法上面的问题
我记得我在1999年的时候
跟德国马普所合编的一本驰名商标
在亚洲保护的这一本英文书
那个时代大家普遍的讲法都说
亚洲是一个piracy
是一个海盗的王国
大家也确实对于驰名商标该怎么保护也拿捏不定
是不是除了混淆之余之外
对于所谓的减损淡化是不是要保护也没有看法
莫衷一是
可是到今天我得到的一个数字是
你比方说以大陆为例
17年它光是提出的商标申请案
就高达(574)万件之多
这个数字是什么个概念
就是把全世界所有其他国家的商标数字
历年来的加起来
都没有这个数字多
它比16年足足成长了55%之多了
我们说叫做一个hype
是一个热炒并不为过
那么这只是大陆的现象吗
那倒也不是
你以小国这城市国家新加坡为例
也不过就是一个400万人口的这么一个小的一个国家
它16年17年18年的数字
大家看了也会吓一跳
大概都有5万件注册的商标
大概80%是新加坡人
20%是所谓的外国人
所以由当初的盗版王国演变到今天
大家对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的高度的重视
一个历史的过程
也是非常值得我们去研究的一个题目了
亚洲商标热潮是有它历史的渊源的
也有它起落的那一面
其实在几年前
应该是13年修改商标法之前
在中国大陆也发生过驰名商标过热的
这样子的一个现象
导致了很多的问题
以至于大陆一年由工商总局
批量公布的驰名商标的数字
超过日本因为保护驰名商标所设立的
所谓防护商标登记的驰名商标的几十年来的总数
它就从一个极端又摆荡到另外一个极端
以至于到了13年修改商标法的时候
商标法说对不起从此以后
大家不能够在广告上说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这个又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了
所以我们看大陆的商标申请的数量
天文数字般的成长(574)万件
我们要汲取历史的教训
我个人的猜测是它有一天它也会摆荡到
钟摆的另外一个极端
也就是也许大家终于认知到
商标的价值在于实际使用
而不是把它囤积居奇
想要守株待兔式的
英文叫做warehousing
把它当仓库一样
把它堆在仓库里面
等待哪一天有人不小心撞到
你就可以发财
所以看到亚洲从一个商标仿冒的王国
到今天又过度地去追求商标 起码是数量上
这个发展的过程
其实是对全世界都有很大的启发的意义
那么所谓的 trademark hype(商标的热炒)
也不只是在亚洲中国大陆才有
包括加拿大也有类似的问题
所以他们最近修改商标法
就对于很传统的一件所谓的intent of use(ITU)
所谓的使用意图就有了很大的强调
那么但是使用的意图这件事情是一个双刃剑
它有它好的用法
也有它不好的用法
那么但是我们看到现在大陆也面临这样很大的问题
一位自然人
一个人过去几年来就可以累积9000件注册的商标
这绝对不是一件正常的商标的应该有的现象
所以大家对于怎么去防止
这种所谓的有违诚信的商标抢注的行为
提出了各式各样的主张
在北京三天两头就有这样子的会议
那么其实很根本的很朴素的讲法就是
很清楚的 这不是商标
他根本没有使用
也不可能有使用的意图
他来申请商标的时候就应该要reject
将来如果被注册之后应该就要加以撤销废止
所以亚洲所看到的商标的很多的问题也反映出来
这个是全世界都有的
类似的当然情况程度不太全然一致的这样子的类似的问题
那么这里有很多的实际发展的案例
非常值得我们去思考跟学习
你比方说TRIPS第21条是禁止对商标做强制许可
这是所有其他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里面没有的规定
就是你可以专利可以强制许可
那么著作权也是经常强制许可
你比方广播节目就是个最典型的例子
因为电台放在那儿
每天24小时要不断的需要播放音乐
它一天一刻都不能停
如果要透过个别谈判缔约取得许可的方式
那缓不济急
那么有一方一定是处于谈判的劣势
所以为了解决这种系统上面谈判地位的不平衡
所以著作权法就有很多强制许可的这些规定
但是TRIPS特立独行地讲说
我不管其他人
但是到我这不行
咱们这不能够有商标的强制这个许可
那么可是在2013年最高院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例
我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
就是星河湾Star River这样的一个房地开发的案例
它是一个天津市政府主导开发的一个房地的项目
它主要的目的不是做商品房
而是廉价性质提供给居民的
可是它好巧不巧的
它的名称其实是一个广州地产开发商的
离咱们很近的地方所使用的一个驰名的商标
那问题是天津的星河湾
他们因为对于政府开发项目的信任
选择用了这个商标
确实是有侵害广州星河湾驰名商标的问题
可是法院做出了一个非常明智的决定
它认为承认是有商标侵权
可是法院没有核发一个禁制令
没有说从此以后你们天津人不能叫它星河湾
因为它向来就叫星河湾
所以在承认有侵权行为但是又不颁布禁制令
然后他要求要他赔偿
其实它就是一种事实上的强制许可
是不是
他们还是可以继续用
royalty许可费是什么
就是它的损害赔偿的费用
这个实际案例也说明TRIPS 21条规定的不合理之处了
所以我们如果把这个案例
像国际上面去整理把它英文化
我觉得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实际的一个例子
来向大家说明亚洲知识产权发展
都有它很独特的一面
那么当然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形
你比方说再以市场调查为例
那么德国在上一个世纪的30年代
在商标争议上面承认
所谓的market survey市场调查是一个非常有效的
解决商标冲突的一个法律的手段跟工具
那么美国发展到今天
基本上如果你是驰名商标而提起商标的诉讼的话
大概法院都会期待你要先做好market survey
因为你能够充分地证明你是驰名
以及因此会产生相关的侵权的案例
那么可是如果到亚洲来看
非常有特色的是亚洲对于市场market survey
接受度是非常低的
那么日本一直要到2008年的一个
东京智财高等法院的一个判决
才了解什么是市场调查
怎么说呢
当初市场调查它的取样细节咱们不说
得出来结果是说
有77%的人认为这两个商标是近似混淆
原来法院的想法就是说你看
这证明没有近似混淆
为什么呢
因为法院就说你看还有
22% 23%的人没有认为近似混淆
所以他没有近似混淆
比对的结果
你看还有人你看
所以他有百分之二十几的人没有混淆
那么但是其实如果大家了解商标法上的混淆之余
主要是要保护什么
有一定程度大概是15%左右的
我们说没有花太多心思的这种所谓的casual consumer
实际上我们日常生活每个人都不可能
绷紧神经地做每一次每一件的消费的选择 是吧
咱们就是用脑海里面粗浅对于品牌商品的记忆
然后到现场去买产品的时候
把记忆跟现场的实况做一个约略的比对
所以任何一个很勤勉很努力的消费者
仔细比他当然就知道会有不同
可是问题是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
具有相当部分的人是没有花这么多的心思
来做产品比较商标比对的
所以整个商标混淆之于制度的基本精神
就是在保护这些少数的没有那么用心
但是我们都会成为的所谓的casual consumer
说明在西方先进国家所谓的市场调查
作为解决商标纷争手段这样一个手段
在亚洲到今天为止
并没有获得非常有效的普遍的采认
我觉得也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情
那么再来就是说关于所谓的商标的耗竭
那么因为你第一次的销售
然后牵涉到产品跨境移动
商标权立场最好是什么
我这个商标我能够把这个区域把它围起来
我就可以竭泽而渔了
所以我有各种各样的权利
包括甚至所谓的进口权
那么只要你的进口
虽然它是所谓的真品 平行输入
但是如果你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你侵害了我的商标
所谓的输入权或者是进口权
这样子的做法当然是有利于商标权的做法
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讲就非常的不公平
是不是
消费者可以说你让我选是吧
我有很多的选择
只要是我具有充分正确的信息
我可以选我要本地制造的
那么国外的品牌
那么或者是说我要由其他国家平行输入的
品质相近似价格差很多的产品
你不应该透过假借知识产权的名义来加以限制
我们就发现在亚洲各国的做法不太一样
你比方说外贸依赖很强的经济体日本 新加坡
都明白地写在商标法里面
这个商标 带有商标的商品
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只要它合法上市
之后它后续的交易
没有任何人能够以商标权的名义加以阻挡
也就是这是国际贸易的ABC
是不是
它只要是合法的产品
它只要有利差
只要他有利可图
你就应该允许他做后续的转让跟转移了
所以国际上就所谓的权利耗竭第一次销售的原则
当然这个耗竭它可以最小的只是国内的耗竭
或者是比较大一点像欧洲的区域的耗竭
甚至所谓的全球性的耗竭
那么就我刚刚讲的日本 新加坡
是一个外贸依赖很强的经济体
所以它的商标法里面写的就是
清楚的就是说就是全球性的耗竭
那么但是在韩国 在马来西亚
这个情况就不是这么的清楚
以至于他们要求说你从事真品平行输入的人
必须要跟本地的商标权之间或者是同一个人
或者是具有经济上面相属
那么或者是共同的所谓的连带关系
这个时候才没有你的真品平行输入
才不会侵害到他的所谓的进口权
那么再一个就是所谓的dilution
商标的淡化减损
它没有导致商标被混淆
比方说我们随便讲一个例子
Gucci或者是Chanel
那么有人叫Gucci的小吃店
或者Gucci的什么拉面 拉面店
没有人会认为Gucci会多元多角化经营到
去经营拉面店的地步
所以怎么样它不会有混淆的问题
它不会有来源上混淆的问题
它不会有同一性的混淆
因为他们来自同一个或者所谓的关联性的混淆
认为他们是来自于虽然不同但是是有关联的来源
不会的
但认为这个就是攀附了就是傍著名商标了
可是你要是Chanel你要是Gucci
你可能就很不甘愿 是不是
有钱人最怕穷亲戚
你都来攀附我
那不会把我的显著性给减损掉了
对于是不是要引进dilution这件事情
亚洲商标法也都各国也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那么新加坡是写的明文的写的
是有所谓的减损淡化
虽然没有混淆误认之余
但是你减损淡化它的识别性它的商誉
或者是你不当地去使用了它的商誉
都是一种视为商标侵权的这个行为
那么大陆在商标法里面是没有特别的规定
但是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
特别是有提到了商标减损的这一个观念
那么亚洲各国就我讲的
慢慢地也都有接受商标减损淡化的
这样子的一个趋势
-开场白
--第一讲 开场白
-第一讲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念
-第一讲 第二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概念
-第一讲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
-本讲测试题
-第二讲 第一节:全球化与知识产权
-第二讲 第二节:WIPO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第二讲 第三节:WTO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反思
-本讲测试题
-第三讲 第一节:大数据技术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第三讲 第二节:大数据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讲 第三节: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应对
-本讲测试题
-第四讲 第一节:专利权概念和特征
-第四讲 第二节:专利保护期
-第四讲 第三节:专利信息
--第三节:专利信息
-本讲测试题
-第五讲 第一节: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第五讲 第二节:专利权的归属
-第五讲 第三节:涉及职务发明的案例
-本讲测试题
-第六讲 第一节:专利申请
--第一节:专利申请
-第六讲 第二节:专利审查
--第二节:专利审查
-第六讲 第三节: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第六讲 第四节: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本讲测试题
-第七讲 第一节:基因专利介绍
-第七讲 第二节:中国生物科技公司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
-第七讲 第三节:专利海外布局及案例讨论
-第七讲 第四节:基于专利大数据的基因专利保护研究
-本讲测试题
-第八讲 第一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及案例
-第八讲 第二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及案例
-第八讲 第三节:扩展讲座 日本知识产权政策及研究
-本讲测试题
-第九讲 第一节:《我不是药神》与药品专利问题
-第九讲 第二节:药品专利制度的特殊规定
-第九讲 第三节:影响印度药品专利制度的重要案件
-本讲测试题
-第十讲 第一节:商标的显著性问题
-第十讲 第二节:驰名商标的品牌价值
-第十讲 第三节:未注册驰名商标如何保护
-第十讲 第四节:老字号商标共存问题
-第十讲 第五节:服饰产品的商标侵权问题
-第十讲 第六节:扩展讲座 亚洲知识产权及商标法
--3. 刘孔中教授讲座:亚洲商标发展情况及特色商标保护案例
-本讲测试题
-第十一讲 第一节:作品与独创性
-第十一讲 第二节:试题解析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第十一讲 第三节:如何保护网络游戏的动态视听内容
-第十一讲 第四节:如何保护卡通形象的著作权
-第十一讲 第五节:如何判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
-第十一讲 第六节:同人作品创作如何避免著作权风险
-本讲测试题
-第十二讲 第一节: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十二讲 第二节:视频聚合平台的侵权认定
--开场白
-第十二讲 第三节:音频播放平台的侵权认定
-本讲测试题
-课程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