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知识产权法律及实务 > 第十二讲 如何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案例 > 第十二讲 第一节: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 3.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在了解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类型
分析了豁免侵权责任的“避风港原则”之后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方面
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承担的义务
首先避风港规则的适用
事实上免除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动审查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
不承担审查义务仅适用于特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也就是那些提供信息存储空间 搜索 链接
点对点传输等单纯的网络技术服务的提供者
不能扩大到内容提供商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
其次不承担审查义务是指不承担事先的主动的审查义务
而不是指在发现和能够发现侵权行为时
不承担采取必要措施的注意义务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著作权或者相关权
对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网络服务提供者要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再进一步分析
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据“避风港原则”免责
至少要满足两个前提
第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从侵权活动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第二 对于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不知情
这就意味着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
对侵权网络信息
以推荐 排名 选择 编辑 整理 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
则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存在侵权
也就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
虽然避风港原则免除了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动审查义务
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善良管理人
还需要承担相应的避免侵权的注意义务
下面我们通过“玄霆娱乐诉机客网络案”
来讨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在本案中
原告玄霆公司是国内原创文学门户网站
“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
玄霆公司与张牧野就后者以笔名“本物天下霸唱”
创作的作品《鬼吹灯2》签订协议
协议约定将协议作品著作权
除专属于作者自身的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
转让给玄霆公司
该小说在“起点中文网”提供付费下载及阅读服务
在百度“十大小说风云榜”长期名列前茅
被告机客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
该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
以每部0.5元的价格
向手机用户提供小说《鬼吹灯2(全集)》的下载服务
小说由网站注册用户发布(上传发布者为“159bj5”)
原告起诉时
该小说在网站首页的下载榜单上排名第4
小说首页显示有
“本书由机客网(www.159.com)自网络收集整理制作”的声明
在该网站的“机客帮助中心”页面
可以下载“机客手机应用商店协议书”
协议书中约定网络用户可在机客网的手机应用商店
向用户提供作品
机客公司与网络用户的分配比例为3:7
玄霆公司认为机客公司在网络上
提供的涉案作品的付费下载服务未经其许可
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要求法院判令机客公司停止侵权
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
在本案中
侵权作品是由注册用户上传的
那么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机客公司
是否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来免责
该案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终认定
本案中被告机客公司
通过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收取了费用
从中获得了直接经济利益
因此不能直接援引避风港原则予以免责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从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中
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
要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
也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
机客公司未能证明自己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也未能证明已采取了合理的 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因此对其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
不能加以免责
在对“玄霆娱乐诉机客网络案”进行讲解后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
为了预防用户的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哪些注意义务
在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首先是建立快捷的侵权内容举报与删除制度
这是为了更好地落实“通知-删除”义务
其次 采用适度的技术性过滤手段与人工审查措施
第三 与版权人合作
建立版权作品的特征信息库
以便于过滤和审查
第四 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制
对用户进行分类 重点监控
需要注意的是
避风港规则诞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
属于互联网发展的初级阶段
当时网络版权的自动识别 对比和过滤技术
还远没有成熟
因此为了促进互联网产业的正常发展
给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一定的豁免
在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技术日趋成熟后
是否应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更强的注意义务
是否应该对“避风港原则”进行修订
关于这些问题已经在学术界展开了讨论
相信未来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会得到回应
-开场白
--第一讲 开场白
-第一讲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念
-第一讲 第二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概念
-第一讲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
-本讲测试题
-第二讲 第一节:全球化与知识产权
-第二讲 第二节:WIPO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第二讲 第三节:WTO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反思
-本讲测试题
-第三讲 第一节:大数据技术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第三讲 第二节:大数据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讲 第三节: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应对
-本讲测试题
-第四讲 第一节:专利权概念和特征
-第四讲 第二节:专利保护期
-第四讲 第三节:专利信息
--第三节:专利信息
-本讲测试题
-第五讲 第一节: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第五讲 第二节:专利权的归属
-第五讲 第三节:涉及职务发明的案例
-本讲测试题
-第六讲 第一节:专利申请
--第一节:专利申请
-第六讲 第二节:专利审查
--第二节:专利审查
-第六讲 第三节: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第六讲 第四节: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本讲测试题
-第七讲 第一节:基因专利介绍
-第七讲 第二节:中国生物科技公司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
-第七讲 第三节:专利海外布局及案例讨论
-第七讲 第四节:基于专利大数据的基因专利保护研究
-本讲测试题
-第八讲 第一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及案例
-第八讲 第二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及案例
-第八讲 第三节:扩展讲座 日本知识产权政策及研究
-本讲测试题
-第九讲 第一节:《我不是药神》与药品专利问题
-第九讲 第二节:药品专利制度的特殊规定
-第九讲 第三节:影响印度药品专利制度的重要案件
-本讲测试题
-第十讲 第一节:商标的显著性问题
-第十讲 第二节:驰名商标的品牌价值
-第十讲 第三节:未注册驰名商标如何保护
-第十讲 第四节:老字号商标共存问题
-第十讲 第五节:服饰产品的商标侵权问题
-第十讲 第六节:扩展讲座 亚洲知识产权及商标法
--3. 刘孔中教授讲座:亚洲商标发展情况及特色商标保护案例
-本讲测试题
-第十一讲 第一节:作品与独创性
-第十一讲 第二节:试题解析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第十一讲 第三节:如何保护网络游戏的动态视听内容
-第十一讲 第四节:如何保护卡通形象的著作权
-第十一讲 第五节:如何判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
-第十一讲 第六节:同人作品创作如何避免著作权风险
-本讲测试题
-第十二讲 第一节: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十二讲 第二节:视频聚合平台的侵权认定
--开场白
-第十二讲 第三节:音频播放平台的侵权认定
-本讲测试题
-课程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