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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破产债权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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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我是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老师 刘冰

欢迎大家学习《企业破产法》

这一讲我们一起来学习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首先我们看一什么是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概念是什么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

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以及为破产财产的管理

处分等而必须随时支付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

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一是都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后

二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

如果不是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

仅是为了个别债权人利益所为

不能列为共益债务

三是由破产财产随时支付

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 不需要申报

并不依破产程序受偿

这也是区别于破产债权的重要特征之一

下面我们分别讲解一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

破产费用 又称为财团费用

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

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 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报酬

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接下来我们一项一项讲解

第一项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也是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进行诉讼的费用

包括 一破产案件本身的案件受理费

二破产案件的其他诉讼费用

比如公告费 鉴定费 勘验费

财产保全费 证据保全费 调查费等等

三是破产程序中发生的

涉及破产财产的其他案件的诉讼费用

例如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

申请仲裁

以及其他法律程序所支付的费用

第二项管理 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一管理财产的费用

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 保养修缮费用

仓储费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等等

二变价财产的费用

包括债务人财产的评估费用 拍卖

或作价变卖费用 变更权属费用等等

三分配财产的费用

包括提存预分配财产的费用

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费等

第三项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包括刻制管理人印章的费用

管理人的差旅费 调查费 通信费等

日常办公费用

聘用专业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以上是破产费用的范围

接下来我们看共益债务的范围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

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

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

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

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上面所列共益债务 理解起来比较有难度

尤其是前五项

下面我对这五项一项一项讲解

第一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

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

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是指破产程序开始时已有效成立

但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第二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

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该原则是用于破产程序中

对破产企业进行无因管理的情形

无因管理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

为共益债务

若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

则作为一般债权而依破产程序受偿破产费用

与共益债务均以债务人财产为清偿对象

并享有有限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

第三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企业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

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

应该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

受损人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

不当得利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

为共益债务

若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

则为一般债权而依破产程序受偿

第四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和社会保险费用

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劳动报酬

和社会保险费用为一般债权

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实现债务人继续营业

而应支付的部分 为共益债务

第五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

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管理人执行职务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后果由破产企业负担

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该债务为共益债务

管理人与破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

或财产损害

但与执行职务无关

虽在执行职务期间

有管理人个人负责

不列为共益债务

最后我们看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

和共益债务的

现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以破产费用

或共益债务的

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或共益债务人的后果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财产虽然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但是破产案件的债权人 管理人 债务人的出资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费用

经人民法院同意

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债务人财产不足

程序无法进行

反而使债务人

或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转移财产

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可能逃脱法律制裁

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

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人民法院在确认情况属实后

应当受理破产案件

并同时作出破产宣告

终结破产程序

不能拒绝受理破产案件

这样可以使当事人的债务关系能够合法终结

企业可以退出市场

这一讲的内容就讲到这里 谢谢

企业破产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

--破产法概述(一)

-第二节 破产法概述(二)

--破产法概述(二)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一节 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申请的提出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三章 管理人制度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与管理人选任

--管理人制度概述与管理人选任

-第二节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第三节 管理人的职责与薪酬

--管理人的职责与薪酬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概述

--债务人财产概述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

-第四节 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

-第五节 习题

--习题

第五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第三节 习题

--习题

第七章 破产和解制度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与进行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与进行

-第二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三节 习题

--习题

第八章 破产重整制度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第二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五节 习题

--习题

第九章 破产清算制度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二节 别除权(一)

--别除权(一)

-第三节 别除权(二)

--别除权(二)

-第四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五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六节 习题

--习题

第十章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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