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企业破产法 >  第五章 破产债权 >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  破产债权的确认

返回《企业破产法》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破产债权的确认在线视频

下一节: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返回《企业破产法》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破产债权的确认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我是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老师 刘冰

欢迎大家学习《企业破产法》

这一讲我们一起来学习破产债权的确认

关于破产债权的确认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债权确认的内容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经过审查确认后

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但债权的情况多种多样

有的债权有法院生效的裁判 仲裁裁决书

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执行效力

有的债权还在诉讼中

有的债权还没有提起诉讼或仲裁

有的双方没有争议

从债权性质上看

有的债权没有担保

有的债权设有物权担保

债权确认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 申报的债权事实上是否成立

2 债权依其性质能否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债权的数额

3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担保物价款预计是否足以清偿担保债权

可能不足清偿的数额

4债权上不能确定或存在争议者

在债权人会议上是否享有表决权

以及其代表的债权数额等

明确了债权确认的内容后

还要了解债权确认的程序

债权确认的一般原则是

凡是法律允许通过一般司法程序提出异议的债权

即未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

均应在审查之列

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

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

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是编制债权申报登记册

第二是审查 编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

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

并登记造册 编制债权表

这里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两者意义和作用不同

管理人在编制债权表时只进行形式审查

凡是符合登记形式要件的债权

就必须将其编入债权表

不允许管理人以其认为债权

实质上不能成立

超过诉讼时效等为由

拒绝将债权编入债权表

债权表编制完成后

管理人需对编入债权表的债权进行实质审查

查明债权的性质 数额 担保财产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

并将审查结果形成债权表

附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表后

供债权人会议核查使用

实践中债权表中的债权通常分为确认债权

不确认债权 待确认债权三个部分

债权申报登记册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

由管理人保存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人职工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通常债权的核查程序如下

首先管理人宣读被核查债权的申报登记情况

有关证据材料以及审查结果

必要时可由该债权人进行说明

随后 依次由债务人 其他债权人陈述意见

有疑问时管理人或债权人解释

经核查后

管理人 债务人 其他债权人

及利害关系人对债权无异议的

列入债权表中确认债权的部分

存在异议的债权是否纳入债权之中

根据管理人的审查结果由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表经法院裁定确认

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允许通过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修正。

债务人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

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 管理人也有权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将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

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

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

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

其他异议人申请参见诉讼的

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债权确认诉讼时效

债务人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

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有异议

仍然不服的

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者调整的

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

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暂未确定的债权

除了法院能够确定债权额外

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

最后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下除斥债权与劣后债权

他们与一般的破产债权不同

除斥债权是指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因特殊原因被排斥于破产程序外

不得从破产财产中受偿的债权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清偿顺序上

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

德国破产法采取前一立法模式

日本破产法则采取后一立法模式

从一般破产案件的实际清偿结果看

除斥债权或劣后债权通常得不到清偿

并无区别

但在权利设置上 两者有所不同

除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完全没有受偿权利

劣后债权虽然在普通破产债权

完全受偿后

仍有剩余破产财产时才能受偿

但在破产程序中可受清偿的权利未被剥夺

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采取的是

除斥债权的立法模式

但2007年《企业破产法》立法过程中

有的学者建议采取劣后债权制度

认为在破产欺诈行为较为猖獗的情况下

可以为债权人利益提供更为周全的保护

从各国立法规定看

通常除斥债权或劣后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

债权在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

因破产宣告后不履行

而产生的赔偿金 违约金

债权人为个人利益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对破产人的行政罚款 刑事罚金

追缴金 追征金等等

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

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

优先于财产性债权

私法债权优于公法债权

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

合理确定清偿顺序

从破产法理论上讲

破产程序启动前对债务人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行政罚款 刑事罚金 没收财产等

涉及财产的惩罚性债权

清偿顺序应劣后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因为惩罚性债权是司法等机关

对债务人违法行为作出的民事 行政

或刑事处罚措施

具有特定的实施对象

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处罚

这一讲的内容就讲到这里 谢谢

企业破产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

--破产法概述(一)

-第二节 破产法概述(二)

--破产法概述(二)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一节 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申请的提出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三章 管理人制度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与管理人选任

--管理人制度概述与管理人选任

-第二节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第三节 管理人的职责与薪酬

--管理人的职责与薪酬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概述

--债务人财产概述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

-第四节 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

-第五节 习题

--习题

第五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第三节 习题

--习题

第七章 破产和解制度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与进行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与进行

-第二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三节 习题

--习题

第八章 破产重整制度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第二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五节 习题

--习题

第九章 破产清算制度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二节 别除权(一)

--别除权(一)

-第三节 别除权(二)

--别除权(二)

-第四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五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六节 习题

--习题

第十章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

破产债权的确认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