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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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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组成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我是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老师 刘冰

欢迎大家学习《企业破产法》

这一讲我们一起来学习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首先我们看一下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

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

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

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

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

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我国破产法规定

在设立债权人会议的同时

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作为债权人会议的常设监督组织

解决债权人会议在闭会期间无法行使

对管理人及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监督

和日常参与权的问题

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保障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

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

由债权人会议选择的债权人代表

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

或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 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

有权要求管理人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

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

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

拒绝接受监督的

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方面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资格与权利

破产法规定

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

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

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

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

对于和解协议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债权人会议

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

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

和工会的代表参加

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我们分析一下法条内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但立法与实践中一直存在关于债权人

是否必须在申报的债权得到确认之后

才能作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的争议

这个问题的产生

主要是因为

破产法将债权审查列为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没有单独设置债权审查与确认的程序

一般而言

对债权的审查

确认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进行

所以凡是申报债权者

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审查 确认活动

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便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

才能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第2款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表决权问题

如诉讼 仲裁未决的债权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将来求偿权

或者不能行使担保权 受偿的债券额等

这些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

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债权额由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如果人民法院无法确定

则在债权人会议上不得行使表决权

需要注意的是

法院裁定仅是程序法上的意义

不代表实体判决的效力

第3款 担保债权人未放弃

优先受偿权利的

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不享有表决权

和解协议内容和破产财产分配

一般不会影响到担保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自己行使出席会议的权利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

代理人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如无特殊情况

委托代理人人数一般以一人为限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

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主席通常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

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这里的有表决权是指

对债权人会议所有事项

均享有表决权的普通破产债权人

通常认为没有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

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的

债权人不宜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主席

不是债权人会议中的独立机构

仅是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者

主要的职责包括

1.在法定人员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时

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

其他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日期

负责召集会议

2 编制债权人会议的议事日程

3 宣告债权人会议开会 闭会

4 主持债权人会议的进行

包括对会议发言的许可与限制

决定讨论事项

维持会议秩序等

5.负责做成会议记录与决议

根据需要 还可以行使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主席出于正当原因

可以辞去职务

但须经法院允许

辞职在继任者就任后生效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

和工会代表参加

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但对于职工债权人

是否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是否享有表决权 未作明确规定

债权人是否属于

债权人会议成员也未作明确规定

最后我们看一下第三部分

债权人会议列席成员

除了债权人会议成员外

还有列席人员

列席人员是指不属于债权人会议成员

无发言权和表决权

为协助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因履行法定义务或职务义务

而参加会议的人员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送达债务人之日起

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

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有关人员 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经人民法院决定

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

并回答询问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

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

经人民法院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并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

拒不陈述 回答 或者作虚假陈述 回答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这一讲的内容就讲到这里 谢谢

企业破产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

--破产法概述(一)

-第二节 破产法概述(二)

--破产法概述(二)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一节 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申请的提出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三章 管理人制度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与管理人选任

--管理人制度概述与管理人选任

-第二节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第三节 管理人的职责与薪酬

--管理人的职责与薪酬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概述

--债务人财产概述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

--债务人财产回收与清理

-第四节 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

-第五节 习题

--习题

第五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四节 习题

--习题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第三节 习题

--习题

第七章 破产和解制度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与进行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与进行

-第二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三节 习题

--习题

第八章 破产重整制度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第二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五节 习题

--习题

第九章 破产清算制度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二节 别除权(一)

--别除权(一)

-第三节 别除权(二)

--别除权(二)

-第四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五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六节 习题

--习题

第十章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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