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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 浅议性道德

                                                                                  第十五讲 浅议性道德

历史上的性道德

性道德特征

性道德标准

恋爱中的性道德

青年们具备性道德观念的意义

性道德的调节手段

性道德是社会道德渗透在两性生活方面的行为规范,用来调节人们的生理机能与社会文明之间的矛盾,是人们性行为的标准,也是衡量人类两性关系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德国近代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路德维希·费尔巴哈曾精辟地谈道:“性关系可以直接地看做是基本的道德关系,看做是道德的基础。”德国近代杰出的辩证法大师黑格尔也曾深刻地指出:“两性的自然规定性通过它们的合理性而获得了理智的和伦理的意义。”

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不难能够发现世界上所有文明民族的历史上都曾经有过严格的性道德,有时甚至严厉到成为性禁锢。任何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道德,实际上都是对有害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无节制本能行为的一种约束,性道德也不例外。人类实行群体的社会生活,为了群体的生存发展,势必要求每个个体的行为都符合一定的社会规范,从而维护群体的稳定与繁荣。由此决定了人类社会必须建立在个体和群体行为都受到必要约束的基础之上。其中,对性行为的约束更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以至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历史上形成的对性行为的社会约束,就不会有今天的文明人类。这就是为什么在不同地理环境中独立发展起来的不同文明民族,虽然各自的文化和历史背景差别很大,但却形成了十分相似的性道德观念的真正原因。

中国的儒家文化,欧洲的基督教文化,从西亚到北非的伊斯兰教文化,这些从古代延续下来的主要文化中都包含着极其严格的性道德。虽然各自的表现形式不同,而且也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应该被摒弃的性禁锢,但其中的合理成分都是人类文明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那些在历史上未能形成性道德或是性道德形成后又消失了的民族,不是被历史所淘汰而不复存在,就是在文明的进程上发展缓慢,停滞不前。

我国在性科学问题上长期受到两方面道德观念的桎梏和影响:一方面来自落后的封建道德观念,加之部分宗教禁欲主义伦理观的束缚,大多数人一直视性学问题为诲淫之事,避而不谈;另一方面,受西方享乐主义道德观的影响,少数人则过度提倡“性自由”、“性解放”。这些都不利于人们对性科学的正确认识。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巨变,国家把普及性科学知识提高到关系生活质量、婚姻家庭幸福乃至社会安定团结的新高度,并提出普及性知识,推广性教育,扫除性愚昧,防治性疾病,弘扬性道德,预防性犯罪,为人人享有性健康而奋斗,这无疑对我国性科学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应当指出的是,在20世纪90年代,国人对性问题的神秘感和愚昧观念虽已大为减少,但旧的道德观念还在人们头脑中起作用,如何正确地在群众中进行公开的性教育依然是个难题。

道德观念的更新、进步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而进行的,既不能超前,又不能滞后。在我国,需要符合国情,适时、适度、适量地对群众进行性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基础之上,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

一 历史上的性道德

奴隶社会的性道德

随着对偶婚制(指一夫多妻,但有一个主妻,或一妻多夫,但有一个主夫)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产生了一夫一妻制。促使一夫一妻制代替对偶婚制的原因不是自然选择,而是社会动力即私有财产的出现。德国伟大的思想家恩格斯曾说:“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手中,并且是男子手中,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人的子女。”所以,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意味着女性被男性奴役,即只针对妇女而不针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

在西方奴隶制社会时期,妻子实际上就是男子家里的奴隶。罗马共和国初期,即使是最显贵的妇女,也只能生活在庭院之中,不能外出。中世纪的禁欲主义突出的一点就是极端仇视女性。宗教书籍不断告诫人们:女人是邪恶的、凶残的,女性的肉体引诱具有极大的危险,男人们根本就不应该去爱她们,否则就会一败涂地,自取灭亡。例如在对特洛伊战争的描述中,海伦成了罪魁祸首。所以,此时出现了各种对引起性欲的万恶之源——女性的限制,诸如“女性割礼”、“贞操带”等。到目前为止,在非洲不少国家仍然保留了举行女性割礼的传统,而这种传统实际上是对女性生理的严重伤害。

奴隶社会中不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尽管在性道德上是不完善的,但毕竟走出了群婚制与对偶婚制,仍不失为人类性关系的一个进步。其道德意义在于,要求夫妻间保持忠贞守一的性生活,排除了杂乱的两性关系,这标志着人类对自己的性生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也为人类提供了发展爱情的必要条件。

封建社会的性道德

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婚姻禁例变得越来越复杂,禁忌也越来越多。到了封建社会,原先的性活动自由已经完全发生变化,性欲被当成一种罪恶,要求人们必须抑制。当时的社会道德认为,性行为仅仅是为了“子嗣”,为了传宗接代。“性即罪恶”、“性即淫秽”成了这一时期性道德的主旋律。然而,过分的压抑反而增加了人们对它的兴趣。因此,在这一时期与性禁欲主义并存的还有性行为堕落。

封建社会里的性关系是更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但这种严格完全是针对女性的不平等的性道德要求。男性是一家之主,妇女仅仅为了男性而活着,成为男性泄欲和生儿育女的工具。

我国封建道德宣扬的是男尊女卑、男主女从、长幼有序。“父子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男女不杂坐。”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单方休妻、丧妻可以续弦;妇女则只能为夫守节,从一而终,寡妇不能改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仅如此,封建礼教还规定了女子要绝对服从男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中国的性禁锢一向很厉害,但在社会的中上层仍存在性享乐之风。汉唐时期,描绘男女性交的春宫图就广为流行,出现了朝野竞谈房中术的现象;卖淫也一直是各朝各代兴盛不衰的职业,唐宋之后还有了男妓和男妓院;明末清初的一段时期里,中国社会还出现了一个狂热的性文学兴盛期,其数量之多、刻画之细都在世界历史上居于首位。像《金瓶梅》、《玉娇李》等色情小说通过对性欲的赤裸裸描写,加剧了社会上不健康性观念的流行。

总的来说,封建社会的性道德主要是性禁欲主义,可概括为性欲为恶,禁欲为善。

性解放与女权主义

女权主义源自西方,译文理解成一个主要以女性经验为来源和动机的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

性与两性不平等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女权主义内部最富争议性的问题。大多数女权主义者认为,男性在经济和社会上的权力影响到他们与女性的性关系;女人在性的权利和权力上与男人是不平等的;双重标准的问题普遍存在。传统性观念认为,如果一个男人与许多女人有性关系,那么他只不过是一个花花公子;可如果一个女人同许多男人有性关系,她便失去了身份和尊严。这种双重标准对女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妇女运动向传统的性观念提出了挑战。

性解放,最初便是由此观点出发反对性别歧视,争取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权利的女权运动。它同时要求改变基督教禁止离婚的戒律,主张婚姻自由。此后,从这些合理要求逐渐演变为对宗教性道德的全面否定,认为性交是人人都应有的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性行为是个人的私事,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发生两性关系。性行为不应受与婚姻有关的道德和法律的限制,他人和社会无权干涉。性自由者反对一切性约束,主张性爱和情爱分离、性和婚姻分离、否定童贞和贞洁观念,提倡婚前和婚外性行为,要求社会接受试婚和同居。一些极端的性自由者不仅主张娼妓合法化,甚至认为乱伦也不应受到指责,更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性解放的出现有其深刻、复杂的社会根源和特定的历史背景。19世纪,欧洲受英国维多利亚女皇时代严厉的宗教性禁锢影响极深,对童贞和贞洁的要求非常苛刻,妇女受到严重歧视;严格的终身一夫一妻制,感情完全破裂的夫妻也不准离婚;手淫被认为是亵渎神灵的罪恶;不准谈性,不准进行与性有关的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为此,人们普遍受到沉重的性压抑。弗洛伊德正是在这种社会条件下观察到大量神经症和精神病都与性压抑有关,因而建立其泛性论学说。这一学说对于性自由的萌现有着重要影响。罗素的婚姻革命观则是针对不合理的宗教性禁锢而产生的较为严肃的婚姻变革学说,对早期的性解放起过积极的作用。

此外,青霉素广泛用于医治当时的主要性病梅毒和淋病取得特殊疗效,加之激素类避孕药出现,乳胶避孕套质量提高,均消除和减轻了人们对婚前和婚外性行为引起性病和怀孕的顾虑;两次世界大战使欧美国家人口性比例严重失调;世界性青春期发育提前和婚龄推迟造成庞大的性饥饿人群;西方个人至上的价值观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性行为上缺乏社会责任感;生产力发展、消费资料丰富促成的追求享乐和纵欲的潮流等等,这些都成为加剧性解放蔓延的重要因素。1968年开始于法国大学校园的“五月风暴”作为性解放顶峰的标志,使性解放狂潮迅速席卷西欧、北美,并影响到许多发展中国家,使大量年轻人的性行为处于混乱状态。“性解放”一词至此已完全失去妇女解放的主要内涵。

性解放使西方社会离婚率急剧上升,大量家庭解体,单亲家庭和非婚生儿童增多,家庭教育职能明显削弱,青少年犯罪现象激增。1980年代,美国每年有100万以上的少女怀孕,其中40%成为少年母亲;英国50%的儿童为非婚姻产儿。最为严重的是,性解放引起全球范围的性传播疾病蔓延,性病发病率骤升,流行的性病种类增多,欧美70%以上的成人患过性病,直至出现威胁人类生存的艾滋病大流行。性解放造成的严重消极后果已经使西方社会重新审视性道德的重要性,因而出现了性道德回归的趋势,表现为要求青少年婚前禁欲,保持严格的一夫一妻的两性关系,有些国家还出现了提倡童贞的少女贞洁运动。

性洁净观

指源于男女不平等以及历史上的婚姻形式,而将性的各种现象和表现划分为“干净”和“肮脏”的观念。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很重要、很久远的性观念。这种性观念认为,人类应该仅仅接受那些“干净的”性,拒绝甚至消除那些“肮脏的”性。

这是一种错误的性观念,因为它并不是根据卫生的标准,而是根据某些性道德标准来评价和划分人类的性现象和性行为。从卫生的角度来看,只有那些不加清洗或者消毒程度不够,因而有可能带来各种感染与疾病的性现象与性行为,才真正是不洁净的。但是人类历史上的这种性洁净观,却恰恰产生和流传于人类卫生知识极端贫乏的早期社会之中,因此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时社会的性道德,而不是为了保持和增进人类的健康。

性洁净观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男女不平等,另一个是历史上的婚姻形式。

由于男女不平等的出现而产生的性洁净观有:认为女性的经血是脏的,来月经的女性是脏的,女性的生殖器和分泌物是脏的,女性主动提出性要求或者在性生活中的主动是丑恶的,女性的性高潮状态是丑陋的,某些女性处于积极态度的性交体位或者性行为方式是丑陋的等等。由于传统社会的长期灌输,不仅很多男性信奉这种性洁净观,许多女性也信以为真,造成她们在性方面的自卑和消极。

性的洁净观也来源于历史上的婚姻形式。自从人类出现了以财产占有为基础和核心的专偶制婚姻以后,传统社会就把一切非婚性行为和违反社会规范的性行为统统视为肮脏的、不纯净的,把社会允许和赞许的性行为视为纯净的。这方面的主要表现有:认为“失贞”者的身体和性器官都是不洁净的,不符合社会规范的一切性关系里的一切性行为都脏的,一切不被传统社会所接受的性反应现象和性兴奋的表现都是丑陋的等等。男女两性中都有许多人信奉这些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这些观念也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某些过去被人们认为是脏或者丑陋的性现象或者性事物,现在则被人们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刻地运用卫生的和科学的标准来评价。

二 性道德特征

性道德是调节人类性行为的道德规范。异性相吸,性爱、性冲动和性行为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它涉及第二者,并产生生物学、社会学后果。因此,为了协调双方及与周围人的关系,就必须有性道德来约束人们的性行为。性道德是一种社会形态,它和其他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一样,有着各自的特征,发挥各自的作用。

性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规范

首先,性道德所制约的对象比较特殊,它制约着人们的两性关系,是指导性生活的行为准则。而两性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具有感情色彩、最隐蔽、最动人心弦的一部分。其次,性道德的制约作用十分敏感,一旦有人越轨,很快就会引起舆论哗然,人们会议论、谴责,连亲友都感到有失颜面。在舆论的压力下,个人也易于产生良心上的责备。同时,性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违反性道德,进而走上性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

性道德具有比较特殊的层次性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性道德的形成有着民族自身的不同特点。

比如,在云南居住的摩梭人,他们还延续着母系氏族“走婚”的生活习惯。“走婚”的形式是男不娶、女不嫁,男方晚上到女方偶居,次日早晨回自己家中,男女终身都在自己的母系家庭里,双方都不是对方家庭的成员。

夏尔巴人也有自己的婚俗习惯,他们的婚姻形式有几种,一是男方请别人一起去女方家说亲、送酒、献哈达,女方家如果老少都同意,就请其吃饭,即可结婚。二是男方求婚时,女方父母同意,女方本人不同意,就采取抢婚的形式。三是男女双方同意,而女方父母不同意,就将女方抢到山上藏起来,再找女方父母求情,直至同意后才将女方领回家。夏尔巴人还有两兄弟同妻的婚姻形式。妻子有自己的住房,并设有大床,两兄弟丈夫各有自己的住房,谁与妻同宿,或由两夫决定,或由妻子决定。如果有弟兄4人,那么,他们习惯老大与老二同一妻,老三与老四另同一妻。

人类社会本身具有多层次性,大多数民族地区按照现代文明方式进行异性间交往,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在少数地区依旧延续着祖先的生活行为习惯,这也就在性道德方面提出了多层次的要求。

性道德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

整个上层建筑相对经济基础来说都具有稳定性特点,既使经济基础改变,原来的上层建筑还将稳定地保留一定时期。性道德规范比其他上层建筑变化的速度更慢,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因为改变旧的观念,需要人们的思想文化、社会风尚和心理结构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比较缓慢的。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一些地方的农村还存在父母包办婚姻、寡妇不得再嫁等现象,这是封建的道德观念仍然在有形无形地对人们发生影响的表现。

性道德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性

从纵向来看,性道德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是与社会共存的。从横向来看,性道德涉及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都很大。

三 性道德标准

在两性关系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标准,是指导人们性行为的最基本的原则。

自愿的原则

人们要进行性行为,必然有其目的性,或是为了通过性行为达到肉体与精神的结合,或是为了对异性形体外貌美的追求,或为了通过肉体的接触、生殖器官的摩擦获得快感,又或是为了传宗接代、获得生育子嗣的结果。为达到这些目的,就必须由一个主体影响另一个主体,成为一种社会性行为。这样就会有双方主动或仅仅一方主动、双方愿意或仅仅一方愿意的区别。性道德的标准之一,就应该是性行为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

当然,在实际的性活动中,所谓“自愿”主要指女方自愿。无论从生物性性质或社会性性质上看,在性交过程中,一般说来男性多处于主动和进攻的地位。因而,在性行为中,作为男方,不仅要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上的性需要,也应顾及到女方的意愿。

细说起来,自愿的原则有其重要意义。首先,如果没有恋爱和婚姻关系,双方如违反自愿原则,就构成了强奸行为。其次,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产生的性行为之所以不道德,也因为它违反自愿原则。即便是自由恋爱而结成的夫妻,以现行的道德标准来说,如果妻子不愿进行性交活动,而丈夫加以强迫,也是违反道德的,一般认为是“婚内强奸”,在一些国家也构成犯罪。

案例1 被告王某,29岁,上海某公司的职工

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然而判决尚未生效,王某来到原住处,见其妻钱某也在,便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即反扭钱某双手强行实施性行为。上海某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无伤原则

假如只片面强调自愿原则,只要两性同意,就可以随时随地发生性关系,显然也是不道德的,这里还有个无伤原则。

无伤主要指两人之间的性行为不会伤害其他人的幸福,不会伤害后代的健康,不会伤害社会的安定发展。另外也要讲究性卫生,保证性交行为不会损害自己或对方的身心健康。

就第一方面的意义讲,我们可以理解,无论用什么样的辩辞,婚外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在婚前与一人山盟海誓同时又“脚踩两只船”去欺骗另一人也是不道德的。

案例2

1998年元月,鄂州市梁子湖女青年吴某与大冶的毛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9年元月,双方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年4月,双方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补领结婚证。婚后,两人一同在外务工维持生活,夫妻感情一般。2003年8月,两人在上海打工时,吴某认识了另一打工人员杨某,两人产生婚外情。一个月后,他们同时离开务工场所,去向不明,毛某多处寻找无果。为此,毛某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务工期间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离开毛某与他人同居,且去向不明,两人感情破裂,过错在吴某。后判决两人离婚,婚前财产归各人所有,吴某赔偿毛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由此看来,婚外性行为,无论此人与“第三者”的爱情如何真挚,尽管符合自愿原则,但违背了无伤原则,伤害了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伤害了孩子,也给社会安定团结带来不良影响。除非履行法律程序,经法院裁决或协议离婚,再结婚,否则婚外性行为是一种极其违背无伤原则的行为。

其他婚外性行为,如嫖妓、宿娼、卖淫,易导致感染与传播性病,连自己的妻子或子女也会成为性传播疾病的无辜受害者,更是与无伤原则背道而驰。

婚前性行为虽然符合自愿原则,也无所谓伤害他人,但实际上若形成风气,无疑是对社会的一大危害。同时,这样的青年男女本身由于经常处在兴奋、紧张、担忧、沮丧等心理交替中,也妨碍自身身心健康的发展。何况若未婚先孕,对自己、对孩子都是极大的危害。

在一次对某省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妇产科主任的采访中发现,现在做妊娠检验或堕胎的女性呈年轻化趋势,且60%以上是未婚女性。其中,在节假日的时候,绝大部分是女大学生,还有不少是高中女生,最小的只有14岁。这些女大学生流产大都是性行为以后的意外,处理这种意外,少男少女们都没有准备,没有经验,并且他们在性问题上都很盲目,不懂如何有效地避孕,因而很容易出问题。最令人担心的是,有些未婚先孕的女大学生因为害怕被别人发现和耻笑,往往不会去正规医院做人流手术,而选择一些地处偏僻的私人小诊所。而有些私人小诊所没有营业执照,医生也没有执业证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比如,医疗器械消毒不严格给患者生殖器官带来病菌,导致病毒感染;物品重复使用造成患者交叉感染;手术设备和医生技术不过关致使女性不孕、宫外孕上升等等。

所以,无伤原则应从各方面广义理解,以保持性行为的道德准则。

爱的原则

在性活动中具有对特定的“某一个”异性的爱情,已成为人类性道德的重要原则。单纯的自愿,可能是没有爱情的自愿。卖淫与嫖娼,是不符合人类性道德原则的性行为。出于某种原因,如抵偿债务、报恩,或为了某种不正当的目的,虽也是在自愿基础上,但谈不上爱情,也是不道德的。单纯的无伤,在缺乏性爱的性行为中,尽管没有造成明显的伤害,然而这只是一种低级的、冲动型的、没有真正情爱的性行为而已。只有具有爱情的性行为,才符合性道德原则。

性爱不单指性交,它是性行为中躯体感受与心理感觉有机的融合。为求单纯肉体上一夜之欢的性交,很难说存在着什么性爱,充其量只不过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已。

婚姻缔约原则

人类社会的性道德具有明显的社会性,而社会又是充满各种规范的,性行为同样须由道德规范和法律来制约。婚姻缔约,就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两个异性之间产生爱情,而这爱情又是自愿与无伤的,发生性行为也必须经过法律的程序予以认可,才是符合道德原则的。《圣经》上有句名言:“性交只有在结婚的床上才是合乎道德的。”

婚姻缔约的原则是性道德形式上的原则,实质的原则还是爱的原则。因为没有爱情的婚姻也是存在的,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所以,婚姻缔约的原则应与爱的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与自愿原则、无伤原则统一起来综合地评价,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性道德的基本原则。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明确告诉我们,人对两性生活的追求,应该通过婚姻这条途径去实现和得到满足,而不是其他。因此可以认为,婚姻是性行为的前提、手段和过程,是古今中外满足性生活最普遍、最规范化的方式。

生育原则

评价人们对待生育的思想、行为和态度的道德标准即为生育道德原则。生育道德原则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在人口生育问题上的具体表现。在农业文明的社会里,婚姻内生育、惟生殖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是生育道德原则。在工业文明的社会里,生育道德原则是婚姻内生育、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中国则提倡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生育观,政策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晚婚是指在法定结婚年龄之上适当地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政策就是提倡和鼓励男女青年在达到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之后,推迟三年结婚。

晚育是指适当地推迟婚后妇女的初育年龄和延长生育二胎的间隔年限,我国规定的晚育是男女双方在晚婚年龄上各加九个月。

少生就是让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从过去的多生多育降到少生少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优生是指生育身体健康、智力发达的后代,防止因遗传性、先天性和产伤性因素导致生育痴呆、有精神病和其他缺陷的后代。

当近代遗传学理论阐明了优生的本质后,人类才回过头来认识到婚姻制度发展在人类体质进化上的重大意义,从而证明了以性道德形式出现的性约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各国法律都有直系血亲间不得结婚的规定。关于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则不尽相同,宽严不等。日本民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罗马尼亚家庭法典禁止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中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两类:一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精神病、白痴等;二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一般是重大不治的恶疾以及足以严重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病症,如麻风病、后果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艾滋病等。

性禁忌原则

人类对性关系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性道德标准又称性禁忌。它在本质上表现为对某些性关系的禁止和否定。性禁忌最早始于原始社会。当代性伦理学中人们公认的禁忌原则主要包括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禁止结婚的疾病两方面。

人类社会最早的性约束是禁止乱伦,在父女、母子、兄弟姊妹之间严格禁止发生性行为。在有些文化中,更进而扩大到禁止所有近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原始部落的一个群体通常只有几十名成员,部落内的族内婚造成近亲繁殖,会造成体质的逐渐退化,健康状况一代不如一代,而部落间的婚配则能产生强健的子孙。原始人在生活实践中认识到近亲繁殖会产生孱弱的后代,于是由部落内部的族内婚逐渐向部落间的族外婚发展,族内的两性行为就成为乱伦而遭到禁止。

从族内婚到族外婚是一大进步,但仍是群婚,子女只认识母亲,不知道父亲,近亲之间还可能出现性交,优生也得不到保证。当母系社会的对偶婚出现时,优生又向前进了一步,但还是可能出现同父异母的后代之间的近亲乱伦,因为这时的对偶婚只是相对稳定,关系并不牢固,所以同父异母的子女彼此不能识别血缘关系。直到父系社会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出现,不仅直系血缘不得乱伦,就连三代或五代旁系都不能通婚的性道德习俗形成时,人类的优生方得到可靠保证。

四 恋爱中的性道德

恋爱

爱情要经历一个萌芽、开花和结果的过程,男女双方培育爱情的这个过程称为恋爱。在20世纪初,西方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文明人以“性爱”一词互相联合起来的各种情绪,在过去和现在,都是一种人类心理的不变形态,这当然是完全错误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包括性爱在内,都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的。因此,研究恋爱中的道德伦理,决不能脱离现实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性道德的基本原则。

为什么在恋爱中存在着道德伦理问题呢?在恋爱中,直接的当事人只是两人,但是恋爱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列宁指出,对于恋爱来说,“最主要的还是社会的方面”,“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恋爱产生对社会的责任,并不是故意强加的,而是由于恋爱要涉及两个人的生活,并会产生新生命这一自然情况直接引申出来的。

首先,恋爱的基础往往影响当事人双方的人格再造。一般地说,如果恋爱是建立在共同的崇高生活理想基础之上的,往往会给当事人双方带来生活的快乐和生活的力量,带来积极上进的健全精神,使双方能在共同生活中取长补短,相互影响,从而使双方的人格更加完美、崇高。

其次,恋爱对社会产生调动或抑制人们历史主动性的责任。一般地说,如果恋爱生活是健康的、合宜的、严肃的,那么它不仅能使青年男女在忠实履行爱情所包含的义务中,培养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责任感,而且,能直接激励他们克服重重困难,去践行应尽的社会义务。

最后,恋爱对社会的责任,还表现在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一般说来,恋爱是发生和存在于相爱的男女两性之间,以异性的结合为目的的相互爱慕的感情和行为。因而,它的基础怎样,发展是不是健康的,直接关系到婚姻关系的巩固,关系到家庭生活的和谐,以及新一代的成长。

不难看出,正是由于恋爱中涉及了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恋爱中的道德。

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主要是指未婚男女在结婚以前自愿发生的性交行为。婚前性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当代中国颇为普遍地存在,近年来的发生率又呈上升趋势。由于婚前性行为所具有的“隐私性”,使得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而科学的数字来定量描述。不过,仍可以通过各种间接手段进行审视和观察。

英国心理学家马克尔·斯科菲尔德曾经从伦敦地区24000名青少年中随机抽选1873人,通过访谈法来了解他们的性行为。结果发现,青少年性行为的发展,一般有如下五个阶段:一、不接触异性的阶段。这一阶段中既无约会也无接吻。二、不脱衣服的性接触阶段。行为表现是接吻、长吻、在衣服外面触摸乳房或让对方触摸乳房。三、在衣服里面或脱掉衣服的性接触阶段。行为表现是从衣服里面触摸乳房或让对方触摸乳房并听任对方爱抚及性器官相互接触,但未发生真正的性交。四、与一个对象发生性交。五、与一个以上的对象发生性交。至于婚前性交的比例,在15—17岁的年龄层中,少年有11%、少女有6%;在17—19岁这一年龄层中,男子有30%、女子有16%;而若从累积率看,则18岁的男女分别为34%和17%。

斯科菲尔德接着分析了同婚前性交相关的各个因子,发现发生过婚前性交的青少年,大多是因为父母管束不严、学习成绩不好、厌烦上学、就业过早、工资较高、零花钱过多、对体育活动不感兴趣、过早开始约会接吻、常去影院酒店、吸烟、违反交通等等。斯科菲尔德认为:“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少年的不良行为,都和性经验相联系。”斯科菲尔德运用态度尺度,分析了与性经验有关的两个因子,并分别命名为青少年群体中心主义因子和约束性因子。前者是指赞成自己所属的群体,反对其他的群体,即反对外国人、有色人种,还反对同性恋和结婚,蔑视成人的制度,不听成人的忠告,反对成人干涉自己和伙伴的事情,追求享乐主义的生活。后者是指以严厉的道德戒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人相信善有善报,认为应当忠于家庭,少男若使少女怀孕就应和她结婚。他们还反对同性恋,认为那是反道德的;而群体中心主义者虽也反对同性恋,却是因为同性恋有碍于自己所属的群体。结论:有婚前性行为的少男少女,往往具备群体中心主义倾向和反约束倾向。

众所周知,恋爱多发生在青年期。其原因很好解释,性生理的成熟必然产生对异性的追求。无论恋爱中包含有多少种动机,性欲和性冲动是不可或缺的。恋爱的基础之一就是性冲动,其关键在于使性欲升华为爱情。当然,这决不是一个轻而易举的自然发展过程。

如果从生物学和生理学的角度来说,儿童发育为成人的过程就是性的成熟。性的成熟标志着能够生儿育女,也就是说从生理上具备了做父母的可能性。站在生物学的立场,性成熟标志着儿童时代的结束。人类的青年期应为:从性成熟的特征开始出现,到性完全成熟4—5年这样一段时间。但是,人类的性行并不像动物那样单纯,不是一旦性成熟就立即产生性欲,要求与异性结合。人类的性行为有其社会性,必须受到社会的种种制约。因此,人类对性行为的表现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个人意志的控制,而不仅仅受生理机制的支配。人的道德伦理意识可以使性行为脱离生理的机制。

由于性行为的多元内涵,使广大青年不得不面对一个难度巨大的抉择:一方面,性道德婚姻缔约的原则要求,伴随着性成熟而产生的性欲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只有通过合法的结婚来满足才是最道德的。可是另一方面,当代青年从性的成熟开始到能够以结婚这一合法形式来满足性的欲求为止,平均长达十年有余。根据美国著名性学家阿尔弗莱德·金西等人的调查,在男子中,性的能量在性成熟的较前期,即17岁时是最高的。尽管性欲的强度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性的经验而不能简单地说这个时期是性欲最强的时期,但是对性的能量消耗进行补充的生理补偿能力,男女都在这个时期最强。矛盾就在于在男女交往比以前远为自由、性刺激也更多的当代社会,这个时期的青年几乎都未结婚,即是说还没有得到能够合法地满足性的欲求的对象,这种状态无疑给青年造成了紧张和欲求得不到满足的感觉。

虽然婚前性行为是可以用一些理论来进行解释的,但并不能因此认为它是合乎性道德的行为。目前,性道德对婚前性行为持反对立场。

第一,破坏传统道德。性生活应当是一夫一妻婚姻专有的东西,允许婚前性行为就会使终身结为伴侣的特殊而珍贵的关系黯然失色,就会破坏婚姻制度,就会鼓励背离“真正”爱情和生儿育女目的的性行为。

第二,婚前性行为促成乱交,鼓励临时的而不是持久的男女关系。如果允许婚前性行为,男女之间通过婚姻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持久而有意义的关系就会被“露水夫妻”的关系所取代,从而把人与人的关系降低到动物的水平。

第三,造成当事人的犯罪感和被唾弃。由于社会舆论不认可婚前性行为,那些发生婚前性行为的人会在心理上产生不同程度的犯罪感,造成一定的心理障碍,同时他们还会遭到世人的唾弃。

第四,婚前性关系常常可能生出孩子,这样的孩子出生后,可能以私生子身份受到抚养,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在对一位因怀孕而被迫退学的中学生进行采访时,她感到十分后悔,“很快就到预产期了,可我还没有完全准备好。我知道我的未来充满了责任和挑战,我喜欢和不喜欢做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都不得不受到限制了。我意识到很多事情我做错了,我结交了不良的朋友,生活走上了歧途,曾经一度把他看做是我的全部,我本不应该这样傻的。从知道怀孕到现在,孩子的父亲还没有和我说过一次话,我真的很伤心很绝望,他的做法会永远在我心理留下创伤。在过去的几个月时间里,我有时间认真思考自己的人生——它真的因此改变了。希望我的讲述对年轻人有警戒作用,不要再像我这样意外地怀孕了。听我一句吧,我们本来可以规划出更青春美丽的人生的……”

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从伦理学的高度对婚前性行为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爱情的道德纯洁性,是人类灵魂的一面镜子;理智和意志需要成为性欲高度警惕的哨兵。具体地说,一个人在产生性欲以前,应当为心灵之美所迷醉,应当对他人怀有极大的道德责任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有牢固的、真正的爱情。真正的爱情能使理智有助于感情,能向感情注入道德力量,使内心活动在道德方面趋于高尚。爱情是对人性的最严格的检验。每当感情冲动的时候,一定要自我克制。爱侣之间的肉体结合,从道德上解释,是精神的结合:他们互相尊重,决心白头偕老,同舟共济。幸福如果建立在性欲之上,这是一种禽兽的情欲,它使人变得愚蠢和轻率。只有在人的面前展现出人的丰富内心世界——人的尊严、人的创造能力和社会活动的时候,性欲才具有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的性质。这些,可视为性伦理学关于婚前性关系中的性伦理的高层次要求。

恋爱中道德的基本要求

恋爱中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注重于双方的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

恋爱是青年男女之间的私事,又是一种社会行为。交往的动机应该是为了寻找一个能与自己在漫漫人生道路上志同道合的终身伴侣,双方的文化修养、价值观念、思想境界应彼此相当。在情侣的选择上,要摆脱“门当户对”、“父母之命”、“郎才女貌”及其他社会偏见。这不仅是维护恋爱关系的自主性和持久性的重要前提,而且也是恋爱关系道德性的显著标志。

当然,在具体选择情侣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也不可避免地还要考虑到其他的一些条件和因素,比如性格、爱好等,但是,无论如何应当把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放在首位。

第二,尊重对方情感,平等履行义务。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青年男女应当保持真诚的关系,也就是说,无论对任何事物,不夸大,也不低估。如果彼此不欺骗,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这时候,不管保持什么样的关系——友谊的、爱慕的等等,都是健全的关系。在建立和发展爱情关系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

爱情关系的建立,必须出于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或诱骗另一方接受自己的爱,即使自己的爱慕是纯洁的,也不能让另一方违心地接受你的爱;同时,任何一方也不要违心地去勉强爱一个自己并不爱的人。

男女双方一旦确定爱情关系,就要共同承担这一关系所包含的各种义务,以及随着这一关系的发展而必然产生的其他义务。在这一义务问题上,不能只要求另一方践行义务,而自己一方不践行相应的义务。这些要求的实现,是爱情关系得以巩固和发展的重要道德基础。

第三,相互了解,长期考验,忠贞专一。

在确定爱情关系之前,双方应当坦白、如实地说明自己各方面的情况,使对方对自己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相应地,任何一方不应在不了解或不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之前,出于一时感情冲动或其他表面的、片面的现象而盲目求爱。一般地说,男女双方不论是因一起工作、学习认识的,或经他人介绍认识的,都应当有一段时期作为普通朋友关系交往,在有了全面了解和深厚情谊的基础上,再正式确定是否建立爱情关系。而且,即使在确立爱情关系之后,直到缔结婚姻之前,还必须有一段时期考验这种关系,能否经得住可能发生的冲击。

除此之外,一个极其重要的要求,是在爱情关系确定之后,任何一方都必须忠贞专一,不能有其他情侣,或轻率转移爱的对象。即使发现对方不宜于将来和自己共同生活,也应当在通过正常方式与对方中断爱情关系之后,再去选择新的情侣。

第四,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表达适度。

任何感情都有一个从培养到发展的过程,爱情关系确定后,两性间无疑要通过较多的交际和交往来加深爱情,但是任何超越恋爱人际交往中感情发展的阶段性而出现的“飞跃”都是不正常的,在此基础上确立的恋爱关系也是不牢固的。

青年人最幸福的时刻是他们有着纯洁、理想的爱情的时刻。内心世界丰富的人希望长时间地保持这种爱情。如果两个有着同样高尚的荣誉感和自尊心的青年相亲相爱,他们在长时间内不会逾越性行为的界限。这并不是说他们没有这种要求。他们的愿望十分强烈,但他们知道,没有精神上的结合,肉体结合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他们把精神上接近、理想爱情的阶段放得很长,甚至故意这样做,并从中感受到莫大幸福。因而,在交际和交往中,必须具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方式。

五 青年们具备性道德观念的意义

对青年来说,已经到了性成熟的时期。从此向后延续的十年期间,正是一个人体力和精力最为旺盛、本领和技术水平最为纯熟、最能为社会作贡献、最能创造光辉成就与事业的时期。与此同时,也是一个寻觅异性对象,进行恋爱、结婚、组建家庭、养育子女等一系列性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每个大学生都存在爱情与事业并行发展、并行创造与建设的问题。因此,就存在一个性与人生的其他部分的关系问题。

毋庸讳言,性生活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这里,我们不能不重温鲁迅先生的一句话:“不能只为了爱——盲目的爱,而将别的人生的意义全盘疏忽了。”

青年们为了保证学业和工作的顺利完成,健康圆满地踏上社会工作岗位,必须具备性道德观念。

首先,具备了性道德观念,就可以正确控制性生理本能表现出的性要求,避免其不造成对他人的骚扰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少数青年在学习期间,由于不具备起码的性道德观念,对于表现出的性欲及两性之间的爱情不能很好地驾驭,贪图一时强烈而集中的冲动快感、短时间的兴奋和满足、感官上的快畅和生理上的享受,而做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憾事。具备了性道德的观念,就可以用理性的力量控制和压抑感性的冲动,避免做出不理智的性行为。对他人不形成骚扰和伤害的性行为,对社会不造成劣性影响的性行为,如自慰,是情有可原的。

其次,具备了性道德观念,可以使自己的恋爱及以后家庭的组建沿健康方向发展。

对于性心理活动,性道德观念,可以形成道德监导下的精神因素的控制、约束作用。它表现为持久的、连续的积累,双方情感上的亲昵和沟通,审美观点、道德观点的相互交融。大学生具备了性道德观念,可以在恋爱过程中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可使对方对自己有一良好的印象,有利于促成双方感情建立在道德原则基础上,从而获得稳固的、长远结合的保证。

再次,具备性道德观念,可使性行为趋于完善,达到美好升华的境界。

性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生物性和本能冲动性,某些情况下,性激素的作用可发挥强烈作用,影响人的神经和心理活动。这时,社会的、后天的道德观念是具有重要作用的。性道德观念可以使人类性行为趋于日臻完善,达到美好升华的境界,即用社会的、道德的、理性的力量来掌握、驾驭生物的、本能的、感性的力量。

青年只有具备良好的性道德观念,才能正确对待有关性的各种行为,并保证自己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各方面均能健康成长,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婚姻,最终建立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六 性道德的调节手段

性道德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社会中较为稳定地按一定规范延续,在种种不道德的性行为中仍能树立自己一定的规范,是因为人类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调节生理、心理情感的手段。性道德也同样需要各种手段来加以调节、制约。目前较为统一的看法是,性道德的调节手段主要有羞耻感、义务感、责任感、良心感、道德感及贞洁感。

羞耻感

羞耻感是一个人对自己的或他人的行为感到害羞与耻辱的一种感觉。在性实践中,羞耻感更为突出和特殊。羞耻感是人类所特有的,但对人类来说,这羞耻感也并非天生的,而是随着人们在家庭、社会中成长,受文化背景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

羞耻感是性行为正常进行的保证。试想若无羞耻感,人类的性行为将陷入混乱状态。人类性行为具有普遍性、重要性、长期性、隐蔽性、冲动性、排他性和严肃性等特征,而羞耻感对上述特征的大部分都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人类的性行为、性道德由于有羞耻感的调节,才对性器官有一种隐私和隐藏的要求,对性行为有一种自私和个人的认识,才使性活动在一个特定的、安全的、隐蔽的、个人的场所中进行。

总之,正因为在性实践中有羞耻感的存在,才有人的尊严和人类文化的发展。否则,人类则无异于动物了.

义务感

义务感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两性分别具有对对方在性生活、社会生活应尽义务的自觉性。这包括性生活的相互满足、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在经济、疾病、灾害方面的相互扶助。性的义务感,具有一种自我控制的调节作用。社会不同,男女两性的性义务感也不相同。

譬如在旧中国封建社会,女子的性义务感是充当男子的泄欲工具,或作为繁衍子女传宗接代的工具,当妻子无法为丈夫生育子女时便犯了“七出”之罪,丈夫就有充足的理由休妻。而男子的义务感则是作为女子经济上的依靠,即使一般老百姓中的男人也都以“养家糊口”为己任。

而现代社会中,男女两性的性义务感则应建立在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原则上,男女个人在对性爱的要求和获得过程中,也要充分注意使对方得到性爱的获得与满足。

所以,性的义务感又必须以性爱为基础,以婚姻为标志。没有性爱的义务,不是性的义务感,而是普通的义务感;没有婚姻缔约的义务感,失去法律与道德的维系,这种义务感是脆弱的、不可靠的、难以持久的。

责任感

责任感和义务感并不相同。义务感指男女两性相互承担的义务,而责任感则指男女两性的性活动,不仅要相互负责,而且还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男女两个人的性活动,在恋爱阶段意味着两个个体追求思想上、感情上的一致;在性交阶段,意味着两个个体在肉体上的结合。性行为从个人角度讲是获得性的快感,而从社会角度讲是子女的繁衍、人口的增加。所以,中学生的早恋,青年的婚前性行为,造成怀孕、非婚子女的增多,都是缺乏性责任感的表现。

因此,时刻保持性责任感,就有利于自己性行为的控制,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良心感

良心感是个人道德意识最基本的调节手段,用以调节在各种道德背景条件下复杂的道德关系。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更为复杂和多变,其道德关系更需凭借个人的良心来调节。当两性关系处于难以解决的冲突时,如喜新厌旧、重金钱地位轻感情等,良心感就是一种内在的道德法庭。它可以衡量自己的性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可以控制自己的性欲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伸展,以抵御色情的、利己的性动机。

众所周知的陈世美,抛弃结发妻子秦香莲,与公主婚配,不仅拒绝与前来认亲的秦香莲相认,反生杀机,最终被不畏权贵的包拯铡于铜铡之下,他就是一个在含有复杂社会背景的两性关系中缺少良心道德感的人。

青年正处在恋爱阶段,对性行为一定要慎重,考虑再三,否则,将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因此,如果我们注重良心感在两性道德中的调控作用,那么就可以大大减少未婚先孕、始乱终弃和怨夫弃妇等现象,保证恋爱顺利发展、婚姻美满,得到幸福的性生活。

道德感

两性关系表现出的道德感与个人的信仰、追求和对幸福的理解等多种因素有关。

不同的社会阶段人们的道德感也不相同。有个连环漫画画得很有意思:原始社会人类只用树叶、毛皮遮盖人体,到封建社会则衣宽裤肥遮盖无隙,后来又改穿短裤短衣,以至发展到比基尼三点式,从裸露程度上又恢复到原始程度,而人们的道德标准也分别予以承认。

另外,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可使人们的性道德感有所不同,例如有的民族允许婚前的性开放,有的民族允许“试婚”,有的民族流行“抢婚”。

除此之外,一个人的品德修养程度,是否具有性科学知识,甚至宗教信仰都与性道德感有关。

贞洁感

针对有些青少年对性行为采取放纵态度,除了以上若干调节手段外还有一种重要的调节手段,即贞洁感。

提到贞洁,我们会想到封建社会礼教对女性的压抑和束缚,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旧社会对女性贞洁的要求。

一般来说,女性对自己的贞洁多是重视的,性贞洁感成为女性最高的道德标准。在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性观念有了很大的变化。在西方“性自由”、“性解放”等性自由思潮的冲击下,现代有些女子的贞洁感有所降低,甚至完全被忽视。在一些调查中发现少数女性的性观念具有了如下几个新的特点:男主女从、男女授受不亲的意识淡化;贞操观念弱化;性享乐的意识增加。当然,贞洁感不能只针对女性,男子同样有贞洁问题。有的男子自己可以胡搞乱搞,却对爱人严格要求“贞洁”,这实际是把女方当做自己的奴仆和工具,毫无道德可言。

在青年恋爱过程中,贞洁感这种道德调节手段相当重要,如果失去贞洁感,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将来必将自食其果,后悔莫及。至于有些毫无贞洁感约束的男男女女,他们的行为造成了社会两性关系的混乱和性行为的变异失调,更是极为不道德的。

“18岁那一年,我毫无保留地奉献了我的第一次。”一位女大学生说,“可我在那次做爱之后几个月里都不是很清楚我究竟做了什么,又为了什么。我的处女生涯就这么结束了,但我根本不知道这对我的感情和心理世界意味着什么。”她在叙述自己的经历时感到遗憾:“我当时只想到这样做或许会让他更喜欢我,甚至爱上我。我认为那就是爱,你必须做点什么。事隔一年半当我俩分手以后,我才意识到那是愚蠢透顶的行为。”

和这位女大学生一样,大多数年轻人在经历他们人生中的第一次时没有准备好,无论心理还是生理都没有。他们这样做只是感到好奇,或是渴望借此表达爱和获得爱,又或者是感到要进入一种自立和成熟的状态的迫切性,而告别贞操也许就算完成了成年仪式。当然还有更多性和情感以外的原因促使人们迫切想要自己的第一次。

一项调查显示,在已经有过性经验的15—20岁的年轻人中有超过58%的人认为,童贞早晚要失去,与其千方百计保护或是珍藏,还不如尽早失去,解放身心。同时有84%的人说当伴侣提出做爱要求时,他们不会拒绝。其他还有诸如来自同龄人性经历的压力,害怕被周围年轻人视为守旧落伍的人的担心,也促使不少人完成了他们的第一次。这些认识显然都是错误的,年轻人对待性的态度正趋向草率,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没有准备的怀孕,以及性传播的疾病。

人类的性道德之所以得以维系并发展,除了社会性道德原则的规范外,人类本身还通过文化、历史、宗教、社会等各种背景的共同作用,在内心产生各种性道德调节手段,从主观角度对自己的性行为加以控制、约束、调整。

所以,性道德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其作用的产生、影响的范围、导致的结果都是极其复杂、极其广泛、极其重要的。在道德修养中,必须注重性道德调节手段的培养,使自己的恋爱、婚姻幸福美满。

下一节: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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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健康能力课程列表:

1.健康与健康能力

-1.1健康的概念

--教学目标

--健康的概念

-1.1健康的概念--作业

-1.2 健康与疾病

--教学目标

--健康与疾病

-1.2 健康与疾病--作业

-1.3 健康与亚健康

--教学目标

--健康与亚健康

-1.3 健康与亚健康--作业

-1.4 预防的概念

--教学目标

--预防的概念

-1.4 预防的概念--作业

-1.5 健康行为

--教学目标

--健康行为

-1.5 健康行为--作业

2.合理膳食与健康促进

-2.1合理营养

--合理营养

-2.1合理营养--作业

-2.2合理膳食

--合理膳食

-2.2合理膳食--作业

-2.3世界膳食结构模式

--世界膳食结构模式

-2.3世界膳食结构模式--作业

-2.4我国膳食结构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膳食结构及存在的问题

-2.4我国膳食结构及存在的问题--作业

-2.5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1)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

-2.5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作业

-2.6平衡膳食宝塔

--平衡膳食宝塔

-2.6平衡膳食宝塔--作业

3.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保健

-3.1慢性病概念和特征

--教学目标

--慢性病概念和特征

-3.1慢性病概念和特征--作业

-3.2 慢性病流行病学特点

--教学目标

--慢性病流行病学特点

-3.2 慢性病流行病学特点--作业

-3.3慢性病的危险因素

--教学目标

--慢性病的危险因素(1)

--慢性病的危险因素(2)

-3.3慢性病的危险因素--作业

-3.4 慢性病的预防策略

--教学目标

--慢性病的预防策略

-3.4 慢性病的预防策略--作业

-3.5 控制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的措施

--教学目标

--控制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的措施(1)

--控制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的措施(2)

-3.5 控制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的措施--作业

-3.6 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

--教学目标

--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

-3.6 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作业

-3.7 案例分析

--教学目标

--案例分析

4.心理就医与心理应激能力

-4.1 心理健康的基本概念

--教学目标

--心理健康的基本概念

-4.1 心理健康的基本概念--作业

-4.2 心理障碍的基本概念

--教学目标

--心理障碍的基本概念

-4.2 心理障碍的基本概念--作业

-4.3 什么是心理问题

--教学目标

--什么是心理问题

-4.3 什么是心理问题--作业

-4.4 心理障碍的生物学因素

--教学目标

--心理障碍的生物学因素

-4.4 心理障碍的生物学因素--作业

-4.5 心理障碍的心理学因素

--教学目标

--心理障碍的心理学因素

-4.5 心理障碍的心理学因素--作业

-4.6 心理障碍的社会学因素

--教学目标

--心理障碍的社会学因素

-4.6 心理障碍的社会学因素--作业

-4.7 综合病因模式与精神障碍机制

--教学目标

--综合病因模式与精神障碍机制

-4.7 综合病因模式与精神障碍机制--作业

-4.8 心理健康维护

--教学目标

--心理健康维护

-4.8 心理健康维护--作业

-4.9 心理问题者如何求助

--教学目标

--心理问题者如何求助

-4.9 心理问题者如何求助--作业

-4.10 精神障碍者如何就医

--教学目标

--精神障碍者如何就医

-4.10 精神障碍者如何就医--作业

-4.11 常见心理治疗方法

--教学目标

--常见心理治疗方法

5.红色警戒信号——便血的认识

-5.1便血的定义和特点

--教学目标

--便血的定义和特点

-5.1便血的定义和特点--作业

-5.2常见的便血疾病

--教学目标

--常见的便血疾病

-5.2常见的便血疾病--作业

-5.3常用的检查方法

--教学目标

--常用的检查方法

-5.3常用的检查方法--作业

-5.4常见便血的肛门疾病:痔

--教学目标

--常见便血的肛门疾病:痔

-5.4常见便血的肛门疾病:痔--作业

-5.5痔的非手术治疗与预防

--教学目标

--痔的非手术治疗与预防

-5.5痔的非手术治疗与预防--作业

-5.6痔的手术治疗

--教学目标

--痔的手术治疗

-5.6痔的手术治疗--作业

-5.7常见便血的肛门疾病:肛裂

--教学目标

--常见便血的肛门疾病:肛裂

-5.7常见便血的肛门疾病:肛裂--作业

-5.8肛裂的治疗与预防

--教学目标

--肛裂的治疗与预防

-5.8肛裂的治疗与预防--作业

-5.9直肠癌的诊断

--教学目标

--直肠癌的诊断

-5.9直肠癌的诊断--作业

-5.10直肠癌的治疗

--教学目标

--直肠癌的治疗

-5.10直肠癌的治疗--作业

6.关注牙周健康,提高生命质量

-6.1牙齿及其疾病

--教学目标

--牙齿及其疾病

-6.1牙齿及其疾病--作业

-6.2牙周组织及其疾病

--教学目标

--牙周组织及其疾病

-6.2牙周组织及其疾病--作业

-6.3牙周病发生机制

--教学目标

--牙周病发生机制

-6.3牙周病发生机制--作业

-6.4牙周病临床表现及其发展结局

--教学目标

--牙周病临床表现及其发展结局

-6.4牙周病临床表现及其发展结局--作业

-6.5如何应对牙周病,治疗效果如何?

--教学目标

--如何应对牙周病,治疗效果如何?

-6.5如何应对牙周病,治疗效果如何?--作业

-6.6关注牙周健康,提高生命质量

--教学目标

--关注牙周健康,提高生命质量

-6.6关注牙周健康,提高生命质量--作业

7.妇科炎症与女性健康

-7.1基础知识

--本章学习说明

--基础知识

-7.2妇科炎症

--妇科炎症

-7.3外阴炎的临床特点及诊断治疗

--外阴炎的临床特点及诊断治疗

-7.4阴道炎的临床特点及诊断治疗

--阴道炎的临床特点及诊断治疗(1)

--阴道炎的临床特点及诊断治疗(2)

-7.5宫颈炎

--宫颈炎

-7.6上生殖道炎症

--上生殖道炎症

-7.7强调妇科炎症的诊断要点

--强调妇科炎症的诊断要点

-7.8妇科炎症的治疗要点

--妇科炎症的治疗要点

-7.9妇科炎症的预防

--妇科炎症的预防

8.食源性寄生虫病

-8.1食源性寄生虫的概念与种类

--教学目标

--食源性寄生虫的概念与种类

-8.1食源性寄生虫的概念与种类--作业

-8.2水生动物引起的食源性寄生虫病

--教学目标

--水生动物引起的食源性寄生虫病(1)

--水生动物引起的食源性寄生虫病(2)

-8.2水生动物引起的食源性寄生虫病--作业

-8.3水生植物引起的食源性寄生虫病

--教学目标

--水生植物引起的食源性寄生虫病

-8.3水生植物引起的食源性寄生虫病--作业

-8.4猪,牛,羊,鸡,鸭,蛇肉引起的肉源性寄生虫病

--教学目标

--猪,牛,羊,鸡,鸭,蛇肉引起的肉源性寄生虫病(1)

--猪,牛,羊,鸡,鸭,蛇肉引起的肉源性寄生虫病(2)

--猪,牛,羊,鸡,鸭,蛇肉引起的肉源性寄生虫病(3)

-8.4猪,牛,羊,鸡,鸭,蛇肉引起的肉源性寄生虫病--作业

9.阅读

-9.1 《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总序

--阅读要求

--《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总序

-9.2 前 言

--前 言

-9.3 第一讲 性健康概论

--第一讲 性健康概论

-9.4 第二讲 儿童期的性健康

--第二讲 儿童期的性健康

-9.5 第三讲 青春期的性健康

--第三讲 青春期的性健康

-9.6 第四讲 青年性健康

--第四讲 青年性健康

-9.7 第五讲 人类的自慰行为

--第五讲 人类的自慰行为

-9.8 第六讲 婚姻期性健康

--第六讲 婚姻期性健康

-9.9 第七讲 人类性反应的研究

--第七讲 人类性反应的研究

-9.10 第八讲 老年性健康

--第八讲 老年性健康

-9.11 第九讲 浅谈性功能障碍

--第九讲 浅谈性功能障碍

-9.12 第十讲 人类的性心理障碍

--第十讲 人类的性心理障碍

-9.13 第十一讲 说说同性恋现象

--第十一讲 说说同性恋现象

-9.14 第十二讲 人类的生殖与避孕

--第十二讲 人类的生殖与避孕

-9.15 第十三讲 关于性骚扰问题

--第十三讲 关于性骚扰问题

-9.16 第十四讲 浅谈性病

--第十四讲 浅谈性病

-9.17 第十五讲 浅议性道德

--第十五讲 浅议性道德

-9.18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第十五讲 浅议性道德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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