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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股份有限公司在线视频

下一节:2.2公开上市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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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股份有限公司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同学们好

我是云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陈晓丹老师

欢迎走进投资银行学课程

今天我们开始学习股份有限公司

与首次公开发行

本章首先介绍公司的概念

以及作为资本市场融资主体的

股份有限公司

然后分析上市融资的动机

比较企业公开上市的好处与弊端

接着讲述首次公开发行

与股票上市的基本制度和程序

以及投资银行的主要工作

同时还介绍了股票发行定价

以及IPO折价的问题

最后讲间接上市

也就是借壳上市的方法

资本市场的投资

将原先小范围的私人借贷

和投资行为扩展到了

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各类公司

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

是资本市场的基本细胞

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法律上

包括公民和法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

是市场经济的主体

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不同国家公司法

对设立公司的要求不同

公司的法律概念也不尽相同

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

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但也有一些国家允许

单一投资者的存在

我国现行公司法允许自然人

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而国有独资公司

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根据股东责任不同

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公司

也就是两合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

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无限清偿责任

即股东不论其出资多少

对公司的债权人所负共同

或单独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的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起源于

家族共同企业团体

中世纪后期该制度推行于欧洲各国

无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

股东利益一致

共同承担风险

分享利润

股东向心力强

但是无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过重

不易筹集资金

股东共同参与公司管理

会影响公司的效率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

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

如果公司法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

则单一股东也可以

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有最低限也有最高限

我国为1人以上50人以下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财务不必公开

但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

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是靠发起设立的

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因此受到资金规模的限制

规模一般不是很大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产

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

为筹集资金开辟了广阔的渠道

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2人以上

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转让价格只要交易双方接受即可成交

这使投资者能从股票交易中获利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

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有限合伙公司是指

由负有限责任的股东

和负无限责任的股东

两种成员组成的公司

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

负连带无限的清偿责任

而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

从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

资合的性质越来越强

股份有限公司优点主要表现在

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这有利于公司股本的扩大

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股东的责任以其持有股份为限

股东的投资风险是有限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所有者

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由股东委托董事会承担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创造了条件

我们要介绍的第四种公司类型

是一种两合公司

有限合伙公司

有限合伙公司是指

由负有有限责任的股东

和负有无限责任的股东

两种成员组成的公司

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

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而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为限

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

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负有很大的责任

因而享有对公司直接经营管理权

对外可以代表公司

有限责任股东则无权管理公司业务

对外不能代表公司

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例如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

下设的基金

一般会以有限合伙公司的形式存在

GP是指General Partner

普通合伙人

是负责运营 管理基金的

包括寻找投资机会

管理投资组合公司

设计和实施退出方案等

LP是指Limited Partner

有限合伙人

是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资金的

即出资人

在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设立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叫同时设立或单独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

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其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无须制作认股书

无须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无须召开创立大会

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募集设立又叫渐次设立

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

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发起人认购部分

不得少于公司总股份数的35%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认购募集设立是对社会公众募集

公司股东除发起人以外

还会包括社会公众

要求比较复杂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

并制作认股书

公司法主要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公司

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对公众公司下定义

股份有限公司有公众公司

和非公众公司两类

公众公司是由公众持有股份的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众公司虽然也是股份有限公司

但不是公众持股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非公众公司占据了多数

在我国公众公司是指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或者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众公司的

途径主要是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或者由于继承 赠与 转让等原因

使得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公众公司的股份募集属于公募行为

因而需要受到证券监管当局的管制

在我国上市公司无疑是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

非上市的公众公司要受到中国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监管

今天的课程就到这里

感谢大家的观看

再见

投资银行学课程列表:

第一章 投资银行概述

-1.1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

--1.1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

-1.2投资银行的存在形式和组织形式

--1.2投资银行的存在形式和组织形式

-1.3投资银行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1.3投资银行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第一章 投资银行概述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

-2.1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有限公司

-2.2公开上市的动机

--2.2公开上市的动机

-2.2.2公开上市的弊端

--2.2.2公开上市的弊端

-2.3首次公开发行与股票上市

--2.3首次公开发行与股票上市

-2.5股票上市

--2.5股票上市

-2.6股票发行定价

--2.6股票发行定价

-2.7买壳上市

--2.7买壳上市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与股票发行

第三章 上市公司再融资

-3.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上

--3.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上

-3.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下

--3.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下

-3.2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3.2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3.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上市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3.4上市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3.5再融资的承销风险

--3.5再融资的承销风险

-第三章 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四章 债券的发行和承销

-4.1债券的基本知识

--4.1债券的基本知识

-4.3公司债券及债券交易

--4.3公司债券及债券交易

-第四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五章 公司并购

-5.1并购的概念和类型

--5.1并购的概念和类型

-5.2公司并购的动因

--5.2公司并购的动因

-5.3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5.3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5.4公司并购的支付方式

--5.4公司并购的支付方式

-5.5杠杆收购

--5.5杠杆收购

-5.6反收购策略

--5.6反收购策略

-5.7要约收购

--5.7要约收购

-第五章 公司并购

第六章 资产证券化

-6.1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

--6.1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

-6.2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类型

--6.2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类型

-6.3证券化的优势与风险分析

--6.3证券化的优势与风险分析

-第六章 资产证券化

第七章 投资银行的风险管理

-7.1投资银行的风险来源

--7.1投资银行的风险来源

-7.2投资银行的风险管理

--7.2投资银行的风险管理

-7.3投资银行的监管

--7.3投资银行的监管

-第七章 投资银行的风险管理

2.1股份有限公司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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