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与生活 >  第五章 侵权法 >  5.10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Video

返回《民法与生活》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Video在线视频

Video

下一节:Video

返回《民法与生活》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Video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我们再来看第五种特殊侵权行为

叫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我们也先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蜜蜂蜇人纠纷案

2003年8月2日上午

原告与其丈夫一起去朋友家

经过被告家门口时

被一只蜜蜂蛰伤

当时做了简单处理

可是第二天发现脸部肿胀并痛痒

所以就到医院去治疗

一共花去医药费970多元

出院之后医生建议她要休息三天

被告是养蜂专业户

在蜜蜂的非采蜜期

将蜜蜂放置在自己家里

共有蜜蜂七十余箱

原告被蜜蜂蛰伤住院期间

被告曾数次去医院看望原告

村委会也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但是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所以最后起诉到法院

要求被告承担970多元的医疗费

以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其他损失四百多元

合计1406元

还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那么这是一个典型的

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

而且也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

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

在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当中

都有明确的规定

尤其是在侵权责任法当中

第78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那么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就可以知道

侵权责任法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是无过错责任

是危险责任当中的一种

因为动物也是属于危险源

那么这个责任的构成要件

它也就只需要三个

一个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

第二 受害人的损害后果

第三 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但是刚才我们提到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

动物饲养人的或者管理人的

免责或者减责事由

分别是这样的

首先免责事由就是受害人故意

比如说某人养了一条狗

受害人故意去挑逗它

结果被狗咬伤了

这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那饲养人管理人就不用承担责任

第二 免责事由

就是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

比如说

在北京动物园

2016年发生的老虎吃人事件当中

受害人是自己在动物园区下车

造成被老虎咬伤

那这种行为

当然不是说他故意去挑逗老虎

但至少是他重大过失

造成的老虎来咬他

所以这至少可以成为动物园的减责事由

第三 就是受害人的一般过失

不是免责事由

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一般过失不是减责事由

也就是说加害人

也就是动物饲养人还是要承担责任

只有故意和重大过失

才可以成为免责和减责事由

最后就是第三人的过错

也不是免责事由

而是由第三人和动物的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还是对外有连带责任的

只是对内来讲他承担责任之后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而第三人承担责任之后

却不可以向动物的所有人

或者管理人来追偿

那回到刚才提到的案件

那么因为这个蜜蜂的饲养人

被告 他的蜜蜂

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

而我们法律规定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那么受害人既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

就损害的发生来讲

在农村来讲经过人家家门口

这都是平常的事情

是任何一个合理的理性之人都会做的

无法防范这种损害后果发生

所以即是说他有过失也是轻过失

但是法律规定

一般过失和轻过失都不能成为

动物饲养人的免责和减责事由

所以在本案当中

动物的所有人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这里需要指明的一点就是

蜜蜂如何证明

它就是那个是饲养人的

蜜蜂是飞来飞去的

所以在这个时候

在我们理论上存在一个难题就是说

如何证明那只蜜蜂到底是谁的

可能如果我养一条狗

咬伤人之后大家都不认

这条狗不是我的

除非他身上有什么证明

能证明他有这个相应的狗的户籍

管理证

没有这些的话没法证明

蜜蜂更不可能

所以我们在理论上

就提出一种创新的观点就是说

在证明标准上要实行

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就本案来说

法院的判决理由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

第一 由原告的证明蜜蜂由被告所养

这是不可行的

第二 被告是养蜂专业户

法院可以根据原告

在被告家门口被蛰的事实

推定被告的蜜蜂

就是咬伤受害人的那只蜜蜂

除非被告能证明那只蜜蜂不是自己的

这就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通过这种方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

这就是我们侵权责任法当中

所提到的特殊侵权行为

因为时间所限

我们关于侵权法的内容就讲这么多

更多的内容需要各位自己去

系统地看相关的书籍和法律的规定

并结合法院的各种判决

更好的加深自己的理解

谢谢大家

民法与生活课程列表:

绪论

-绪论

--Video

第一章 出生与死亡

-1.1 出生

--Video

-1.2 死亡

--Video

-第一章 出生与死亡--1.3 本章作业

第二章 人格权

-2.1 人格权的体系

--Video

-第二章-2.1

-2.2 生命权

--Video

-2.3 健康权

--Video

-第二章-2.2

-2.4 身体权

--Video

-2.5 姓名权

--Video

-第二章-2.3

-2.6 名誉权

--Video

-2.7 肖像权

--Video

-第二章-2.4

-2.8 隐私权

--Video

-2.9 一般人格权

--Video

-第二章-2.5

-第二章-2.6

-第二章-2.7

-第二章-2.8

-第二章-2.9

-第二章 人格权--2.10 本章作业

第三章 物权法

-3.1 物权法概述

--Video

-第三章-3.1

-3.2 所有权

--Video

-3.3 善意取得

--Video

-第三章-3.2

-3.4 共有

--Video

-3.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Video

-第三章-3.3

-3.6 相邻关系

--Video

-3.7 用益物权概述

--Video

-第三章-3.4

-3.8 建设用地使用权

--Video

-3.9 土地承包经营权

--Video

-第三章-3.5

-3.10 宅基地使用权

--Video

-3.11 地役权

--Video

-第三章-3.6

-3.12 担保物权概述

--Video

-3.13 抵押权

--Video

-第三章-3.7

-3.14 质权

--Video

-3.15 留置权

--Video

-第三章-3.8

-第三章-3.9

-第三章-3.10

-第三章-3.11

-第三章-3.12

-第三章-3.13

-第三章-3.14

-第三章-3.15

-第三章 物权法--3.16 本章作业

第四章 合同法

-4.1 合同法导论

--Video

-第四章-4.1

-4.2 合同法基本原则

--Video

-4.3 要约

--Video

-第四章-4.2

-4.4 承诺

--Video

-4.5 强制缔约

--Video

-第四章-4.3

-4.6 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

--Video

-4.7 合同的效力

--Video

-第四章-4.4

-4.8 效力待定的合同

--Video

-4.9 可撤销的合同

--Video

-第四章-4.5

-4.10 无效合同

--Video

-4.11 违约责任

--Video

-第四章-4.6

-4.12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Video

-4.1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Video

-第四章-4.7

-4.14 免责事由

--Video

-4.15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Video

-第四章-4.8

-4.16 民间借贷

--Video

-4.17 买卖不破租赁

--Video

-第四章-4.9

-4.18 赠与合同的撤销

--Video

-第四章-4.10

-第四章-4.11

-第四章-4.12

-第四章-4.13

-第四章-4.14

-第四章-4.15

-第四章-4.16

-第四章-4.17

-第四章-4.18

-第四章-4.19

第五章 侵权法

-5.1 侵权法导言

--Video

-第五章-5.1

-5.2 侵权法的功能和地位

--Video

-5.3 侵权法的基本原理

--Video

-第五章-5.2

-5.4 侵权损害分配原理

--Video

-5.5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Video

-第五章-5.3

-5.6 产品责任

--Video

-5.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Video

-第五章-5.4

-5.8 医疗损害责任

--Video

-5.9 环境污染责任

--Video

-第五章-5.5

-5.10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Video

-第五章-5.6

-第五章-5.7

-第五章-5.8

-第五章-5.9

-第五章-5.10

-第五章-5.11

余论 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

-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

--Video

Video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