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与生活 > 第三章 物权法 > 3.15 留置权 > Video
我们再来看第三种担保物权
叫留置权
什么是留置权呢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这个概念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卖电脑抵债是否合法
甲企业租用了某学校两台电脑
可是在使用过程当中损坏了
所以就送到乙电器维修公司维修
然后当甲的员工
要去取回修好的电脑时
乙就说
你半年前有一台空调的修理费
800块钱还没付呢
你付完这800块
我就把电脑给你
如果不付我就要留下这两台电脑
然后要求他必须在三天之内
把800元空调修理费交过来
可是没想到一个月过去了
甲公司既不来人取电脑
也不付800块钱的空调修理费
于是乙就通过一家拍卖行
把其中一台电脑拍卖了
卖得价款五千元
然后扣下800块的空调修理费之后
将余款4200元以及另外一台电脑
交还给了甲
可是甲呢
说自己的电脑是租来的
现在还不了了
这样无法向学校交代
双方由此就发生了纠纷
起诉到法院
我们要看
这个乙企业自己
去拍卖行把这台电脑卖掉
然后来偿债
这样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吗
这就是我们这里要探讨的一个问题叫
留置权及其行使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
债权人在具备法定要件时
可以将占有他人的动产留置
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经催告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时
就可以将留置物
依法定程序处分
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就叫留置权
债权人就叫留置权人
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或者叫留置物
所以留置权到底是什么
我们念了这么长的一个概念
到底应该如何理解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我们买一块布
委托裁缝师傅给我们做一套西装
假如说这个加工费是200块钱
然后人家西装做好了
你就要去拿衣服
裁缝师傅就会问你要钱
把200块钱加工费给我
你就可以把衣服拿走了
然后你说
不行 我没钱给你
我只要拿走衣服
这显然就不行
所以如果你不支付加工费
裁缝师傅就有权把这个衣服留置下来
留下来处置 叫留置
然后给你催告
一周之内必须把这个加工费给我
否则的话我就会处置了
一周我就是留
一周满之后我就给你置 就是处置
给你处置掉
怎么处置
变卖、折价、拍卖
然后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所以一周之后你如果还不来
把那200块钱加工费交付完毕
那我 裁缝师傅
就可以把那衣服拿去卖了
卖了 比如卖了800块
我扣下200块加工费
剩余的600块还给你
这就是留置
留置跟前面的抵押、质押
不同之处在哪里
留置 它是一项法定的担保物权
他不需要签订一个留置权设定的合同
而抵押、质押呢
都要单独签订合同
你首先有个借款合同
然后再签订一个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
而我们留置权不需要
为什么不需要
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
债权人本身就占有了对方的动产
比如说裁缝师傅
来做衣服的这个案件里面
这是一个加工承揽合同
根据这个合同的约定
裁缝师傅就会占有对方的布匹
然后再加工成衣服
加工成衣服之后还是物
然后这个物是动产
是已经占有对方的
根据合同约定就占有了对方的财产
这时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我还需要再签订合同吗
直接扣留就行了 是吧
所以留置权就是一种
通过调动私人的主观能动性
来保障债权实现的一项法定担保物权
所以这里法律就为了
让当事人的处置能力
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直接就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就成立留置权
这种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不需要再签合同
好 刚才讲的是留置权的概念
我们再来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一共有五个
第一 留置权的主体
必须是债权人
第二 留置的对象
是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第三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
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但是 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大家要注意 但是
但是 这个法律当中有很多但是
这样的规定是特别要注意的
但是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为什么要说这一点
刚才提到的这个案例当中
就是两个企业之间发生的留置
它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一个是修电脑的
一个是修空调的
这两个法律关系可不可以
在这里发生留置呢
可以的
所以但是 这个特别要注意
第四 债权需已届满清偿期
而债务人未按债务规定期限履行债务
第五 留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和当事人的约定
这就是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具备这个成立要件
你才可以行使留置权
那么常见的留置权发生的情形
主要是五种合同
第一 是承揽合同
第二 是运输合同
第三 是保管合同
第四 是仓储合同
第五 叫行纪合同
我一个一个给大家讲
为什么在这五种合同当中
会产生法定的留置权
首先看承揽合同
也叫加工承揽合同
就刚才我们讲到的做衣服的事情
就是一个承揽合同
依照这个合同你占有对方的动产
如果你不履行债务
我就留置这套衣服
第二 运输合同
我给你把货物运到目的地了
你却不交运费 要把货物取走
你说我会答应吗
不会答应
法律也不会答应
所以如果你不支付运费
我就把货物留置
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你支付了运费
你就运走
如果不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运费
我就可以变卖、折价、拍卖货物
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第三 保管合同
你的东西放到我这里保管
然后你要拿走了却不肯支付保管费
那我当然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四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
就是商事保管合同
我们把一大批货物储存到仓库里
这叫仓储合同
而我给你存了 保存了这么久了
然后你要提货了却不肯支付仓储费用
也就是保管费
我能答应吗
我不答应 法律也不答应
行纪合同是什么呢
行纪合同实际上叫代客买卖合同
比如说我要买10吨钢材
找谁买
找张三买
张三把货物买回来了
然后我就向他要货
却不给钱
你说张三怎么会同意呢
张三肯定说你把钱给我
我就把货给你
叫代客买卖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
这五种合同它其实有一个共同的特征
基本上都是劳务费用
承揽合同
这不是加工费吗
运输合同是运输费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保管费
行纪合同 代客买卖 也是跑腿费
也还是劳务费
所以留置权
它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要
保护这些劳工的权益的这样的一项
法定的担保物权
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一项权利
非常有益
当然商事留置权就另当别论
那么最后我们来看本案的处理
已经很清楚了
甲乙双方都是企业
根据我们讲到的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第三个要件
讲到了本来
一般的留置权
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才能确立
但是商事留置权是例外
两个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就叫商事留置权
那么即使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它也可以行使留置权
所以在本案当中
这个乙企业留置电脑是合法的
然后甲公司未能及时支付空调修理费
又想将电脑取走
这当然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合理期限内
没有支付修理费
乙根据法律规定的留置权
它就直接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然后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再一个
第三人买到了
通过拍卖买到了这台电脑
也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所以也是合法的
到这里我们就把物权法的内容
简单的讲完了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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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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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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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出生与死亡--1.3 本章作业
-2.1 人格权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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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2.1
-2.2 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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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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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2.2
-2.4 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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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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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2.3
-2.6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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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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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2.4
-2.8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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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一般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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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2.5
-第二章-2.6
-第二章-2.7
-第二章-2.8
-第二章-2.9
-第二章 人格权--2.10 本章作业
-3.1 物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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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1
-3.2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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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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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2
-3.4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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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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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3
-3.6 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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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用益物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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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4
-3.8 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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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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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5
-3.10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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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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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6
-3.12 担保物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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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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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7
-3.14 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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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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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8
-第三章-3.9
-第三章-3.10
-第三章-3.11
-第三章-3.12
-第三章-3.13
-第三章-3.14
-第三章-3.15
-第三章 物权法--3.16 本章作业
-4.1 合同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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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1
-4.2 合同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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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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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2
-4.4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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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强制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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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3
-4.6 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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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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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4
-4.8 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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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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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5
-4.10 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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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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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6
-4.12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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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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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7
-4.14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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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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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8
-4.16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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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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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9
-4.18 赠与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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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10
-第四章-4.11
-第四章-4.12
-第四章-4.13
-第四章-4.14
-第四章-4.15
-第四章-4.16
-第四章-4.17
-第四章-4.18
-第四章-4.19
-5.1 侵权法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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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5.1
-5.2 侵权法的功能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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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侵权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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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5.2
-5.4 侵权损害分配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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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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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5.3
-5.6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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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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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5.4
-5.8 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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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环境污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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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5.5
-5.10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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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5.6
-第五章-5.7
-第五章-5.8
-第五章-5.9
-第五章-5.10
-第五章-5.11
-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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