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国际税收网链上的舞者 >  第八章 国际税收协定 >  第八章习题 >  4.5 劳务所得约束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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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劳务所得约束标准2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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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劳务所得约束标准2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上一次课

我们了解了对跨国劳务所得

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约束标准

这一次课

我们就用克林顿在中国演讲的案例

来具体领会一下

跨国劳务所得的约束标准是如何应用的

大家应该还记得

我们在第三次课中提到的

克林顿的那句名言

只要企鹅愿意 我就去南极为它们演讲

克林顿当然不只来过中国演讲一次

大家应该听过

“唐��廷酒 盛世�南春”这则广告

2003年11月9日

应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的邀请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先生

专访了剑南春集团

一场市场准入与全球营销

克林顿剑南春之旅的活动

克林顿前总统仅用朱砂笔

为繁体的剑字点上了一个点

加上半个小时的演讲

就赚到了40万美元

而克林顿来华演讲

还不止于我们提到的这一次剑南春之旅

2002年 克林顿总统

可以说是不远万里来到中国

那么降落在哪里呢

降落在了深圳

《深圳法制报》

2002年5月28日报道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2002年5月23日

以个人身份

这里我要强调是以个人身份

我们在分析案例的时候会用到

以个人身份应京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的邀请

来深圳发表了30分钟的演讲

并且得到了高额的报酬

京基房地产开发公司

支付了25万美元的费用

其中付给克林顿的报酬为15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120余万元

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检查分局

根据有关规定

辅导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准确计算 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共计38.66万元人民币

我们再来看一下

《郑州大河报》2005年9月7日发表了

题为“克林顿郑州酬金25万美元

而个税不在中国缴”的报道

克林顿此行是美国急行者代理公司操办

这里我也请大家注意一下

是美国急行者代理公司操办

后面我们的分析还会用到这一点

邀请方河南中陆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向其支付了25万美元

同时 中陆在向境外付款的时候

已代扣急行者公司

106671.05元的人民币

作为营业税的代扣代缴

克林顿本人并未向我国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问题就来了

克林顿在深圳和郑州同样的演讲

为什么深圳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郑州却只征收了营业税

类似的情况 同类行为 同类所得

为什么适用税种各异呢

是税法适用错误吗

那我们就从法律上进行一下分析

按照我们上一次课介绍的知识点

克林顿在深圳和郑州的两次演讲

属于哪类的劳务提供呢

其所得又属于哪类所得呢

是独立个人劳务还是非独立个人劳务

还是演讲家 表演家 艺术家

我们先分析第一次演讲

深圳的演讲

深圳的演讲我让大家注意了

在深圳的演讲是以个人身份进行的

似乎应该属于独立劳务

在郑州的演讲

是美国急行者代理公司操办

那么在郑州的演讲属于非独立劳务吗

我请大家思考一下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美国急行者代理公司只是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与雇佣行为不同

所以克林顿这一次演讲

并不代表着他与急行者公司有雇佣行为

也不符合非独立劳务的条件

那么克林顿的演讲属于表演家

艺术家的范畴吗

他的演讲是政治性的 商业性的

还是娱乐性的

好 我们带着这些问题

先看一下我们分析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国际税收协定是具有优先地位的

而且应当是克林顿在中国

发生演讲行为时

已经生效并执行的中美税收协定

这是第一个层次

第二个层次 我们要给出一个参照系

如果我们在税收协定里

不能够完全解决克林顿演讲

所得征税的问题

那我们就要看一看税收协定范本

惯例 是怎样表述的

甚至要看到范本的注释

我们曾经讲过

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其注释

在税收协定的应用 解释等等当中

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那么再往下一个层次就是国内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等

国内法律 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

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立法的

而地方性法规 是指地方性人大立法的

规章 那就是国务院各部门

比如说国家税务总局的令 就属于规章

他们的法律效力是依次递减的

好 我们的法律参照系就看到这里

那么第一个 税收协定优先

我国的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九十一条

明确了税收协定的优先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

有关税收的条约 协定

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

依照条约 协定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协定优先

在我们有了这些国际法

和国内法的工具之后

我们来先解决一下相对简单的

营业税问题

为什么

因为我们说了

营业税属于商品和劳务税

并不属于中美税收协定规范的范围

所以国内法就可以说了算

营业税的征收也没有在税收协定中规定

也不需要在税收协定中去找依据

所以我们只要看营业税暂行条例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营业税

暂行条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本条例规定的劳务等等的单位个人

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这里没有时间的规定

来一天征一天

所以郑州征收克林顿的营业税

丝毫没有问题

那么既然营业税没有问题

我们就重点来看一看克林顿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税

课征的问题

所得税的课征就要复杂的多了

因为它涉及中美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

如果我们界定克林顿的演讲为独立劳务

那么我们就要参照

中美税收协定的第十三条

独立劳务

来看一下克林顿的这笔演讲劳务所得

中国是否有权征税

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三条规定

如果缔约一方的居民

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

取得的所得

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除非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

有从事上述活动目的

设有的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

或者看后面 183天

连续或者累计停留183天

也就是说第十三条采用了

我们上一节所说的

固定基地标准和时间标准

无论是在深圳 还是在郑州

克林顿在我国停留都没有超过183天

也没有固定基地

所以按照独立劳务这一条

我们是征不到克林顿的个人所得税的

那么我们国家的税务机关

面对克林顿在这么短的时间内

取得如此高的收入

真的就无权对克林顿的演讲所得

征税了吗

或者说是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征收个人所得税征错了吗

我们似乎应该记得

如果克林顿的演讲

可以界定为表演家 艺术家条款的话

那么我国就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对克林顿的演讲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中美税收协定第十六条

我们就要从这里找一下依据

看能不能找到征收的依据

第十六条规定

虽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

缔约国一方居民

在此案中就是指美国居民克林顿

作为表演家 如戏剧 电影 广播

或者电视艺术节 音乐家

或者作为运动员

或者作为运动员

在缔约国另一方

那么本案中就是指中国

从事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

也就是中国征税

但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

刚才这一条里提到的

有没有会议演讲

我们能否把克林顿的演讲所得

归入这一条的规范范围

显然根据协定条款的规定

我们没有办法把克林顿的演讲所得

纳入第十六条的管辖范围

但是我们还可以按照

刚才我们说的参照系

协定规范不了

我们去看协定范本和范本的注释

虽然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规定

不应当将艺术家的范围扩大到

来访的会议演讲者

但是范本注释同时也规定

艺术家条款也适用于具有娱乐性质的

涉及政治 社会的等等等等的活动

取得的所得

如果该活动具有娱乐性

这里我们就需要仔细分析一下

克林顿是美国的前总统

但他来华演讲是政治性的吗

显然是非政治性的

相反

克林顿的演讲从收费到听众到门票价格

都已经商业化

并且开始具有一定的娱乐性质

从这个意义上讲 克林顿的演讲

应该可以归入艺术家条款

并不受时间限制

也就是说来一天征一天

由所得来源国 中国 课征个人所得税

而且这里我们要总结一下

名人演讲和艺术家的演出

有两个共同的特征

第一就是演讲的名人和艺术家

都是具有高速流动性的

他们取得所得所需要的时间

都非常的短

第二点共同的特性就是

他们一次性取得的所得非常高

动辄几十万美元

那么大家可能会有一个疑问

中国难道真的承受不了

舍弃这几十万美元的税收收入吗

那我要向大家透露一个数据

克林顿自卸任以来

在世界各地演讲取得的收入

已经超过了一亿美元

请大家看一段东方卫视

2013年5月的报道

而如果我们把

希拉里・克林顿的演讲收入也计算进来

从2001年2月到2015年5月

克林顿夫妇总共发表了

729场有偿演讲

收入已经超过了1.53亿美元

我们在前面的课程中提到过

通过演讲赚取劳务所得的名人和前政要

还不止于克林顿夫妇

除了我们在前面课程提到的几位名人

还包括了英国前首相 布莱尔

2007年11月

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卸任后不久

就来华演讲 在广东东莞

20分钟的演讲

就获得了50万美元的收入

这让我想起了现在

流行的一句网络名言

世界很大 我想去看看

可以用在名人演讲的背景下

我不由得想为各位名人加上一句

也许这才是他们的心声

那就是 各国钱多 我想去赚赚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为了使各地不出现同样演讲

征税各异的情况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

对虽然不是艺术家 但属于超级名人

比如说某国前总统或著名政要

由于其特殊身份及名气

到对方国家演讲取得高额报酬的

尤其是所得性质和艺术家 运动员

比较相似的这类报酬

来源国可以考虑根据艺术家条款来征税

不受时间的限制

OECD并不完全赞同我国的这种做法

但是世界上

显然并不是中国一个国家

为名人演讲所得

是否应该由演讲发生的所在国

或者说是来源国征税而困惑

这些国家中

甚至也包括了刚才我们提到的

布莱尔的居民国 英国

2001年 英国的一个活动的主办方

遇到了同样的困惑

如果克林顿被界定为表演家 艺术家

英国将对其演讲所得课征22%的税收

而英国的困惑可能比中国还要多一些

因为他们既面临着克林顿到英国演讲

该不该被征税的问题

也面临着更多的布莱尔似的人物

到国外演讲 被国外课税的情况

所以征税还是不征税

对英国来说 真是一个问题

当然 我们无法预知

刚刚因脱欧问题辞职的英国前首相

卡梅伦 会不会来华演讲

并获取劳务所得

我们更无法预知

将来希拉里・克林顿退休后

会不会与她的丈夫比尔・克林顿

一起来华演讲 赚取大笔收入

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

按照现有的规定

只要他们来华演讲 并符合征税条件

我国就会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对其应税劳务所得征税

好 这一次课

我们用克林顿在中国演讲的案例

来具体领会了跨国劳务所得的约束标准

是如何应用的

那么 对跨国营业所得的约束标准

又是怎样的呢

从下次课开始

我们就来探讨这一个问题

国际税收网链上的舞者课程列表:

第一章 导论

-1.1 我们身边无处不在的税收

-1.2 精彩纷呈的国际税收现象

-1.3 国际税收概念、研究范围、研究内容

-1.4 国际税收研究内容

-1.5 国际税收的形成与发展

-1.6 国际税收利益相关方

-第一章习题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

-2.1 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原则

-2.2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分类

-2.3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第二章习题

第三章 国家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3.1 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分类

-3.2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影响及避免思路

-3.3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免税法

-3.4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抵免法

-3.5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抵免法

-3.6 国际税收饶让

-第三章习题

第四章 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4.1 约束居民税收管辖权惯例 ——自然人居民判定标准

-4.2 自然人居民判定标准2

-4.3 法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

-4.4 约束来源地管辖权惯例

-4.5 劳务所得约束标准2

-4.6 跨国营业所的约束标准1

-4.7 跨国营业所的约束标准2

-4.8 投资、财产所得约束标准

-第四章习题

第五章 国际避税与逃税

-5.1 国际逃避税问题及其影响、原因

-5.2 国际避税方法

-5.3 国际避税方法

-5.4 滥用税收协定

-第五章习题

第六章 国际避税地

-6.1 国际避税地概念、判定标准

-6.2 国际避税地形成、类型及特点

-6.3 国际避税地评价

-第六章习题

第七章 国际反避税和反逃税

-7.1 反避税一般措施

-7.2 反避税国际合作

-7.3 转让定价管理与合作

-7.4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7.5 预约定价

-第七章习题

第八章 国际税收协定

-8.1 国际税收协定

-第八章习题

4.5 劳务所得约束标准2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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