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国际税收网链上的舞者 > 第八章 国际税收协定 > 第八章习题 > 6.1 国际避税地概念、判定标准
前几次课
我们了解了国际逃避税的问题
从这次课开始
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是国际避税活动的中心
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
有许多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的
跨国纳税人把国际避税地看作是
那些能利用来减轻自己总的纳税义务
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财务利益的
国家和地区
各国政府把国际避税地看作是
那些会使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或者税源
从本国的税收管辖权范围转移出去
从而导致本国税收流失的国家和地区
而经济学家和国际财税专家
则把国际避税地看作是那些
可以被利用来进行国际逃税与避税
从而不能维护税收的财政原则
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地的存在
及其对国际资本 技术和人员流动
跨国公司收入和费用分配
以及有关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
都受到了各方面极大的关注
那么到底什么是国际避税地呢
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我们就首先来看一下国际避税地的含义
国际避税地也称为避税地 避税港
或者避税天堂
是指实行低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者地区
通常是指不课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资本利得税 遗产税
继承税 赠与税等直接税
或者是不课征某些直接税
或者课征的直接税的税率
远较国际一般的税收负担水平低
或者向非居民提供了许多的
特殊的税收优惠
在那里能够进行国际逃税和避税活动的
国家和地区
比如避税地经常会提供藩篱政策
仅对特定的离岸业务才有优惠
而对一般的经济活动没有优惠
那么在研究避税地的问题过程中
首先要把
提供一般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与提供远较国际一般负担水平为低的
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区分开来
当今世界各国政府
或多或少的要提供一些税收优惠
通过形形色色的税收优惠
形成的经济特区更是成千上万
我们不能说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
都是避税地
而其次 我们还有必要
把自由港 自由区与避税地区分开来
无论是自由港还是自由区
其关键都是免征关税
而避税港的关键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等为代表的直接税
因为它们的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
所以避税港和自由港也是完全不同的
两个概念
一个自由港可以不是一个避税港
比如说德国的汉堡自由港
就不是避税港
同样 一个避税港也可以是自由港
也可以不是自由港
关于避税地的概念及其判定标准
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学者
观点也是不同的
归纳起来
国际上判定避税地基本标准有两个
一个就是定量标准
一个就是定性标准
那么定量标准是指
以规定的税率标准
作为判定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是否属于避税地的标准
包括正向判定和反向判定
比如德国 法国 英国等等国家
就是采用定量标准
那么正向标准是指
低于规定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
属于避税地
反向标准是指
高于规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是正常税率国家
也就是说不在正常税率范围内的
国家和地区属于避税地
我国也采用了定量标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的
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
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50%
而《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
规定的税率是25%
也就是我国的标准是实际税率
低于12.5%
我国就判定其为低税地区
各国定量判定的标准各不相同
而定量标准有时候也并不全面
于是就有了避税地的定性判定标准
那我们就来看一下定性判定标准
定性判定标准是以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
以及其一些非税制度进行综合分析
来判定该国是否是避税地的一种方法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联合国这些国际组织
都分别采用了一些定性的标准
定性标准除了税收的规范以外
还包括比如说银行保密制度 外汇制度
将这些制度综合进行考虑来予以确定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在1998年 发布了一个
《有害税收竞争》 一个全球性的课题
这样一个报告
报告中列出了避税地的
四个定性的判定标准
包括了
第一个
没有有效的税率或者只有名义上的税率
缺乏有效的税收情报交换
税收制度缺乏透明度
和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这里我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
这四个标准之中大家看一看
OECD会以哪一个标准为关键的抓手呢
有的同学可能会回答
无税或者只有名义税率是关键标准
既然我们讨论的是避税地
没有税收当然是首要的
但有的同学可能就回答
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才是关键性的标准
国际避税
往往是通过避税地获取税收利益
而并没有在避税地从事实质性的经营
所以 没有实质性的经营
是避税地的关键标准
那么我要告诉大家
OECD最终选择了税收情报交换
作为关键的抓手
因为没有税收情报交换
也就无法了解国际避税地的税制 税率
更无法确知在该地区
是不是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所以OECD选择了税收情报交换
作为关键性的抓手
并进而在以后的年度中进一步推进
所以OECD在后续的报告中
就列举了35个避税地的名单
并且在2002年
发布了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的范本
敦促各个避税地都进行有效的
税收情报交换
需要承诺并且签署税收情报交换协议
达到一定数量
2004年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又对该名单进行了调整
列出了三十三个离岸金融中心
和五个避税地的名单
其中承诺进行情报交换的
就列入离岸金融中心
而坚决不承诺情报交换的
就列入避税地
这些离岸金融中心当中
有很多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
比如我们说的只有2.4万人
却拥有七十万家国际商业企业的
英属维尔京群岛
人口不到六万的开曼群岛
人口不到七万的百慕大
再比如巴拿马等等
当然也有一些大家并不熟知的
比如人口不到十八万的萨摩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那丁斯
特克斯和凯科斯等等
而避税地名单中
大家注意不是离岸金融中心名单
是避税地名单中
就是不承诺情报交换的避税地名单中
帕瓦罗蒂移居地摩纳哥是榜上有名的
好 这次课我们了解了
避税地的判定标准和概念
那么这些避税地是如何形成的呢
国际避税地又有哪些类型和特点呢
下一次课
我们就了解一下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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