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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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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好 我们来看第三章

从这章开始我们就进入了

这个商业银行法

说白了我们主要是讲银行业监管

大家知道我们这个金融法

作为法律的一个核心的问题

就是怎么样去寻找合理的监管规则

这是核心所在

就像我们理解法治

Rule of law什么意思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有法必究 这个当然算

但不全面而且也不是核心

如果你依的那个法不合理怎么办

有人说法律还有不合理吗

看你怎么理解了

By theory我们会认为这个法律

只要立出来都应该是合理 reasonable

可是这个合不合理好像

不应该是立法者的判断

应该是实践的反馈

你说是不是

从这个意义上讲

法律应该是一个不断地修正自己完善自己

根据市场的反馈来形成最终合理的

这样一种试错型的模式

金融法里面这个非常典型的

所以我们的核心就聚焦于银行业监管

从法律关系角度地

来构建这个分析模型的话

基本是主体 客体和内容 三个板块

比方说什么叫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主体

那就大家知道银保监会

以前是银监会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跟保监会合并了

客体的话那就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监管的对象 那商业银行

准确地说叫银行业金融机构

因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我们简称银监法

它其实还是有很多的对象

不光是商业银行

它有很多政策性银行

还有像资产管理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这样的东西 也在这里面

它们通通叫做银行业金融机构

内容的话主要就是监督的这样一种

具体的行为方式了

监督的这个具体的职责

监督的具体的一些规则了

主要牵涉监管机构它的一个power responsibility

还有监管对象

它的一些 obligation and liability

就是监管机构的权利职责

监管对象 商业银行 行业金融机构

它的义务和违法责任

我们来具体看

银监法它本身也不长

就是我们还是那个道理

它的这个level越高

它的这个内容就越原则

对市场的影响就越一般性

越间接一点

比如说这个地方就很明显了

银监法的结构大家看就是一个

非常典型的一个监管法的色彩

总则附则不要的话 你看

二三四就讲了谁来监管

这个监管负有的职责

然后为了实现这些职责

它有什么措施

这样为监管机构的组织

和行为制造依据

然后就说如果你违反了前面这些

监管的措施的话

那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承担

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好下面我们就把这个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基本的法律规范

梳理一遍大家了解一下

银行业监管它的整个的框架

首先银监机构的第一个职责立法

第一个小点监管规则

按照法律形成法规制定并发布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

监督管理的这样一种规章 规则

规范性文件

第二个要制定审慎经营规则

制定有关银行

相关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

包括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资本充足率

资产这个质量

损失准备金

风险集中观念交易等等等等

它必须在这些立法当中

体现这些审慎经营的规则

第二个词是审批

审批是行政机关的一个

非常重要的一个行为 就是行政许可

包括设立和业务范围审批

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股东资格审查申请设立金融机构

那么你要提供你的股东资格

那么由银行业监管机构

去审查这些股东的资质

或者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它们持有资产

或者股份总额达到多少比例以上的股东

比如说商业银行的话如果你变动

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股东的话

就一定要报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除了这个股东的一些基本的一些条件

它的资金来源

财务状况

资本补充能力

等等等等都要进行审查

审批的第三小项

是对具体业务品种的批准和备案

按照行政法规法律规定

对需要审查

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作出规定并公布

有些像比如资管业务

衍生品业务的话那一定要行政许可

有些可能是针对特定对象

开发一些贷款产品

比如说我针对大学生开发校园贷

我针对公司的白领开发白领贷

针对高校老师开发公积贷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大学老师的贷款叫公积贷

难道因为我们长得像公鸡

还是我们像公鸡那么好骗是吗

好压榨

反正就这么叫了

那么这些都需要备案的

它并不是创造一个新的业务还是贷款

只不过 针对特定对象

它可能会引发它的风险控制措施的不一样

所以需要备案

董事高管的资格认定

因为金融行业它的这个董事高管的职责

可能不太一样

比方说 它的从业经历

比方说专业能力

比方说它的一些风险偏靠

这些都很重要

所以尽管没有那么严格的规制

不过还是要让

这个银行自己把它说清楚

让这个监管机构不予认定

第三个非常重要的职责是监督

监督包括很多种情况和方法

第一个叫现场检查

就是监督管理机构

对于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

进行现场检查

有一个非常专业化的词语但也非常好理解

叫并表管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

因为银行它有很多的分支银行

比方说工商银行这个总行

总行一般业务并不是很多

因为到那个层面的业务的话

当然会规模很大一点

但基本放款还是分行放款

比方说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市分行

然后 有的地方那个市可能规模不大

比方说宁夏

可能就是 宁夏省分行

下面可能是一些市的支行了也有可能

还有一些营业场所营业部

那么省级分行 市级分行和县级支行

或者市级这些支行 这些省市县的分支行

那也很厉害的

大部分的话都是这些分行做业务对不对

那怎么办

它们只有一个公司法的法人资格

但是在银行内部就多级法人制

因为一个省分行权利也很大

上海市分行 北京市分行

开玩笑那绝对是比一些地方商业银行

整个加起来都厉害了

那么管理的时候必须控制风险

怎么样 并表管理

就把所有的分支行

全部资产负债表合并监管

这样的话就控制了所有的风险源泉

还有一些是不太相同的

比如说非现场检查

意思就是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监督机构的

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进行约谈 电话

监测等等等等

信息分析和评价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去分析 评价它们的一些风险状况

以此作为制定和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评级和预警

那么事实上对于银行而言的话

对外的这个

一个最好的监管的一个方法就是

对它们评级

这样的话实行标准化管理

你要发行这个产品的话

比如资管风险很大的话

那你必须要达到这个评级以上

比方说3A评级 2A就不行

这样的话能够便利消费者 排除风险

所以这就是它的一个监管措施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

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银行的评级情况 风险状况

确定对市场检查的频率 范围

和需要采取的其它措施

还有一些措施

比如说应急处理很重要

一般我们称之为叫问题与危机处置

像包商银行的接管就很典型了

这个银监机构

要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

报告责任制度

会同相关的机构

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明确处置机构

处置程序等等等等

这些都是它们比较重要的监管措施

还有公共服务

比方说监管协作

跟央行还有别的部门

建立这种监管协作机制

信息发布

统一编制一些报表发布信息

行业协会管理

对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它的行业协会的这个管理

进行统筹还要开展国际协作

下面我们要重点讲一讲

就是银监机构有哪些监管措施

前面是职能它说的不是很特别地具体化

而作为银监机构一个行政机关的话

它必须有一些

具体的带有强制性的监管措施

这个 单独列出来

第一个叫强制执行

也叫强制履行或者强制整改

一般就是指

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一些

不遵守法律规范

或者风险失控的地方的时候

就这么做

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和其它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经营管理资料

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

去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风险管理状况

和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和别的重大事项的批录

如果你不这么做的话

就强制你履行

或者说 如果你违反这规定的话

就强制你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这种监管措施就很具体了

刚才我们说过

它有一些监管职责里面有现场检查

那么具体而言的话

它是这样表述的

监管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包括

进入机构检查

询问工作人员

或者说明查阅 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

跟这个检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对可能被转移的资料和文件来封存

还有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

相关的一些数据系统信息

这个都很重要

进行现场检查的时候

应当经过银监机构的负责人批准

检查的时候

检查人员不能少于2人出示合法证件

如果少于两个人或者程序不合法的

它们有权拒绝

大家可以猜到这种检查的话

事实上跟我们刑诉里面的那个就很像了

第三个是约谈

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可以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

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谈话挺重要的

大家不要小看这个东西

你们可能觉得

导师找我谈话无所谓

那是导师找你谈话

你们辅导员找你谈话你慌不慌

你们这个教务老师找你谈话你慌不慌

你们研究生院长跟你谈话你慌不慌

开玩笑那就不一样了 对不对

你还不怕

反正无所谓都能毕业

那不一定

论文出问题肯定怎么毕业对不对

工作了 当律师了

你老板找你谈话你慌不慌

谈话是找你吃饭吗

给你表扬吗

给你发钱吗 那叫谈话吗

需要谈话吗

开个会宣传一下不就得了 是不是

所以这个约谈它是特指的对不对

你们辅导员找你谈话他会怎么说

太棒了你得奖了

评了国奖了

这需要谈话吗

对不对所以它还是非常重要的

监管说是很厉害的

下面就是

针对违法行为产生的一些措施了

比如说

银行业金融机构

如果贷款发得太多了

违反存准金率的管制规则啦

或者利率长期不正常了

在违反审慎进行规则了 怎么办

那么监管机构就或者它的省一级派出机关

银保监会在各个地方都有它的派出机关

比如说国务院叫

银行业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地方的话就是

把地方的名字放前面

但是不能叫

不能叫广东省银保监局不能这么叫

它没有广东省这个省字

就是广东银保监局

全称应该是国务院银保监会广东局

这么分的

暗示着它并不是地方管制

它是国务院垂直管理派出机构

由银保监会和省一级的银保监局

去责令这些银行限期改正

如果逾期不改的话

或者 它这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

严重危害银行业竞争机构的稳定了

损害存款人和客户权益的

那么这个时候经过实施机构的批准

可以去干嘛

第一个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停止批准开办新机构

这个很厉害的

那银行的盈利能力就大打折扣了

限制银行股东分红

那股东肯定就不满意了不

那就影响上市银行的股价

限制银行转让资产

责令控股东转让股权

或者限制他们的相关的股东权利

责令它变更董高

这也很厉害的

你想董高权利很大

那么这个时候责令你调整的话

那相当于说动你的公司治理结构了

停止批准新增分支机构

下一个是接管重组和撤销

这个很明显就是措施更严厉了

为什么严厉

那可能银行更烂了的更差了的

违法行为更重了

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

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客户合法权益

那太严重了

这就不是整改的问题了

这就不是不审慎经营了 怎么办

那有监管机构

依法促成对这个银行的接管或重组

接管和重组

说白了就重新整顿一下了

那么原来的这些管理层全部换掉

原来的经营规则全部更改

这就非常厉害了

类似于 虽然没把那关掉

但是你基本上已经跟原来完全不一样了

那么对原来银行的管理阶层的利益

影响非常大

最后一个如果你违法经营

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太严重了

严重到不撤销将危害这个苍生了

那还得了

那直接把你给撤了

接管重组撤销

这个银行的影响太大

这个对整个金融秩序的影响也很大

所以它必须由国务院银保监会来解决

不能再放权给省级的派出机关

除了以上我们说的强制整改 约谈

接管 重组 撤销 它都是

一个比较常见的一些行为

那么约谈是针对个人的

你像强制整改 接管 重组 撤销

它们针对组织的

约谈是约谈的这个银行的高管 负责人

那么除了约谈之外还有一个

但这个东西跟前面几个不太一样

前面几个

它相对而言的话还是属于那种就事论事的

你因为银行出了什么问题

所以怎么怎么样

约谈的话它还是比较轻的

就问问你情况

这个不同

这是针对个人的不过它的惩罚性太明显了

当银行被接管 重组或撤销的时候

银保监会就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

就有权要求这个银行

董事高管或者别的工作人员

按照这个银保监会的要求去履行职责

那么这个时候

在接管 重组和撤销期间

对这些人员要作出很多的限制

经过国务院银保监会负责人批准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 像董事长 行长

还有可能是对这个

因为接管 重组 撤销

都是银行做了很大的违法

很严重的违法行为

那么对这些违法行为有直接责任人员

比方说客户经理

产品设计经理

风控负责人法务总监

全部叫直接责任人

那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这就很厉害了

比方说 当这些有直接负责责任的

也是直接的负责power的董事高管和人员出境

将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那么可以通知海关边防边检公安去扣人

银保监会不能扣人

那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

那不一样的

跟经常打个电话立刻扣人

电影里面就是那个

然后都出不去了就这个意思

这个是对他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

这些人权利很大

说句实话 不管是你从考虑

他们要负领导责任也好

还是说他们领取那么高额的报酬也罢

他们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

他会想着找后路了

走了 辞职了

股票卖了套现

那么这个时候

事实对整个银行的危机和问题处置

这个并不好

而且会引发社会舆论

所以我们银监法明确规定了这个时候

银保监会可以申请法院

禁止他们转移财产

禁止他们包括甚至去房屋抵押去融资

这些也是不允许的

因为他们事实上

有很多的职务 消费职务利益在里面

这样的规定事实上 毫不疑问

是凌驾于超越一般的公司

高管的职能之上的

所以他们也被

视作为比较严格的

非常沉重的监管措施

还有就是经过银监机构

或者省级派出机关批准

那么银监机构

可以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

工作人员和关联交易人的账户

如果他们涉嫌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财产的

经过银监机构负责人的批准

可以申请冻结

这些都是对个人行为或者是财产的利益

个人行为 行为的这个资格

权利能力利益的这种限制

为什么 因为银行的外部性太大了

第四个是违反这个法的法律责任

这个就比较多了大致可以分分类

比如说针对主体的话

对这个

银行业管理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

渎职 收授贿赂等等等等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

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

一些组织 个人

还有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这是什么重点内容

还有刚才我们说过最后那些

禁止出境

禁止转移财产的话

就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

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责任形式主要是像行政处罚

处分没收所得

罚款

责令银行停业整顿 改正

吊销经营许可证

也有对个人警告等等

这个其实蛮重要的

这个词叫资格褫夺

这个褫字

暗示着对公权利或者说

带有一定组织性的权利的剥夺

取消直接负责董事高管一定期限

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禁止这些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

和责任人员一定期限

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叫黑名单 black list

还有如果他们触碰刑法的话

那毫不疑问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关于这个主体的

包括它的一些监管措施

然后我们最后来看一看这个

它的对象就是到底管什么的

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

是指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以这个业务为核心的企业

外资商业银行 中外合资商业银行

外国商业银行的分行都适用商业银行法

城市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它们有的已经改制了

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办理

存贷业务的时候一样的适用这个法

邮政企业办理存款业务

就是中国邮储银行

它们现在都改了

如果我们的商业银行法并没有做出修改

因为其实改不改意义也不大 都知道

还有一种概念叫 我们讲过了

叫银行业金融机构

这个应该比商业银行要广泛一点

然后除了银监法规定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

那还有一些金融机构

它也适用银监法的

那么都不太相同

那么按照银行业竞争管理法本法所称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包括商业银行 你看我说了

银行业金融机构

是比商业银行更宽泛的概念

加上信用社 加上不能吸存

只能放贷的政策性银行

那么还有一些东西

它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但是它也不是保险

保险公司适用保险法

保险会管它

当然你可以说银保监会管它

一个意思

但是它跟银行是不一样的

证券公司也不同

证券公司也是金融机构

不过 它有证监会管它 证监法管它

那有一些东西它是以存贷为基础的

它虽然不是存贷它真的跟它很像

然后最早也是因为银行最多

所以这个银监会

它的管辖范围就比较大

证监会管的比较具体 比较集中

保险公司也比较集中

就银行这一块太多了

很多影子银行 类银行太多

所以银监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和其它国务院银保监会

批准设立的其它金融机构

那么都适用这个法

那么毫不疑问

就可以把这个法的管辖范围进一步地扩大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这个

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律关系的这么个介绍

内容比较多

这样也可以帮大家

把这个知识点梳理一下

主体 课体 内容

这个内容主要就是银监机构

它有哪些的 power

可以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金融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一)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二)

-第一章 习题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二章 习题

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

-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

-第三章 习题

第四章 银监法的理念与定位

-第四章 银监法的理念与定位

-第四章 习题

第五章 商业银行设立的监管

-第五章 商业银行设立的监管

-第五章 习题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一)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二)

-第六章 习题

第七章 存贷业务监管的衍生问题

-第七章 存贷业务监管的衍生问题

-第七章 习题

第八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冲击

-第八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冲击

-第八章 习题

第九章 商业银行接管与终止的监管

-第九章 商业银行接管与终止的监管

-第九章 习题

第十章 募集设立

-第十章 募集设立

-第十章 习题

第十一章 注册制改革

-第十一章 注册制改革

-第十一章 习题

第十二章 股票的类型化解释

-第十二章 股票的类型化解释

-第十二章 习题

第十三章 股份回购

-第十三章 股份回购

-第十三章 习题

第十四章 要约收购

-第十四章 要约收购

-第十四章 习题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习题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十六章 习题

第十七章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法制建设

-第十七章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法制建设

-第十七章 习题

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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