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金融法 >  第十七章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法制建设 >  第十七章 习题 >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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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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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我们看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

最后几章

我们想讲一讲公司治理领域的问题

公司治理领域的问题

证券法当中的公司治理

这也是证券法的非常重要的内容

信息披露

它被誉为证券监管规则的核心的规则

主要就是因为

它最大程度的尊重了市场规律

不介入经营管理

但是通过程序化的一个义务

来使得

公司和证券交易处于投资的监督之下

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证券法律规定

做了一些改动也是一个新法

我们要稍微了解一下

上市公司也就是信息批露义务人

没有按照规定批露信息

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的一些情况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及其它信息批露资料

如果存在虚假 误导或者遗漏的

我们简称信息披露违法

再一步简称的话是信批违法

违反信批义务

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

那么这个信息批露义务人

这就是指具体的上市公司

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非常重要

因为我们可以想象一下

如果它够严重的话

有诈骗的话会定罪的

而且只要信批违法的话

肯定会被证监会处罚

但是我们证券法除了考虑刑事责任

和行政责任之外

还同时高度重视民事赔偿

这个非常重要

我们中国金融监管里面

对这一块其实重视不够

往往觉得只要处罚就可以了

因为它们觉得惩罚是最重要的

其实赔偿同样重要

甚至对于投资者而言的话

如果没有赔偿的话

它们觉得再罚

也没有意义的 所以它明确规定了

不管你有没有过错

只要你误导了

虚假了或遗漏了

这个时候投资者就可以起诉

直接要求公司来赔偿

那么就结束了吗

没有 没有结束

各位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什么

就是信息披露作假这个事情

它核心在于

民事赔偿责任能不能落实

那么公司往往因为处以巨额罚款

因为被处以巨额罚款

可能会遭遇到

比方说 偿付能力有限

甚至可能因为罚款而破产

这个真的有可能的

那这样的话

公司因为公司破产了

而投资者

因为公司没有偿付能力

而导致民事赔偿不能够实现

那这一条也就空中楼阁了

就画了个饼而已

大家知道事实上公司的它的利益

并不是公司在攫取获得

而是那些控制公司的人

比方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

这些人是真正控制公司的人

说实话公司的钱怎么用

钱怎么花

投资怎么去决策

基本都是被这些人所决定的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因为公司破产

这董监高都是以公司名义做的行为

所以你处罚公司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我们穿透公司这个表象

我们看到的是这些控制公司的人

它的行为

所以一定要想方设法让它们

感受到疼痛

那么就跟着了一条它说

如果信息披露作假的话

公司本身毫无疑问要赔偿

那么不管公司能不能赔那我不管了

如果能赔的话公司就赔了

投资者也无所谓谁赔 一般都赔不了

它说以下这几个人要拉过来

让它们负责任 叫连带责任

包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管

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这个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就是

信息披露的直接人员

比方说信息披露总监

财务总监类似这样的

法务总监它们都属于直接责任人员

它们都过手的

还有保荐人

保荐人是为公司上市

或者发行股份提供担保的人

那既然担保的话

你公司出了事你就要负责

还有承销商

它直接介入公司的信息披露

那么这些人都要

与发行人就是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

这样的话

因为说实话这些自然人的话

或者公司本身

它们一般都有很雄厚的资金实力

自然人不用说了嘛

都是控制公司的大股东

保荐人就是券商

承销商是另外一家券商

它们都有很强的偿付能力

所以让他们来赔偿的话

才能够使民事赔偿落到实处

不过话说回来

我们讲 我们跟大家分享各位观点

就在法律上

这个过错责任是最公平的

哎我有错我就要负责

那下次我长记性了吧

我就不负责了对不对

我如果没错我要负责

那我就觉得很奇怪

那我为什么要负责

就是因为我当这个身份了吗

那谁当都是这样的 那我不当了

那大家都没人当的话

这个法律就只有惩戒

没有激励

最好的惩罚是种激励对吧

激励可以是奖励是 prize

其实punish 也可以有激励功能

就是它激励我什么不要犯错误

这其实很重要

让人疼的规则这才真正的长教训

所以法律考虑到终究

并不是这些人在披露信息

是这意思吧

真正是以公司名义来这么做

所以它给了一个宽松的一个让步

它就说这些人

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意思就是说这个投资者可以不找公司

可以直接找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

和相关人员 保荐人呐

承销商等等等等

它们去要求它们赔偿

但是这些人可以有一个法定的抗辩理由

是什么呢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公司无所谓

公司说我没注意

弄错了 那不管

只要遗漏只要错误

只要违反信息立刻赔

不过这些人的话

你可以证明 我就当董事长

可是我完全没接触

我虽然是保荐人

但是我看到的时候没有问题

它们后来改的那就不能怪我了 ok

这就叫过错推定 什么意思

就它们自己证明

你们自己证明 你不能说

投资者让我赔是吧

那你证明我有错误 那不是

是你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这个时候才能够免于赔偿

这也很重要

这个有改动

以前的话这个保荐人和承销商

它们跟董监高

责任人员它们是过错推定的

那个控股股东跟司实际控制人

因为立法认为

它们不怎么直接接触信息披露的

所以它们是承担的过错责任

所谓过错责任的话意思是什么

意思是投资者证明了它们有过错

才可以让它们赔偿

现在不一样了 现在很明显嘛

就是通过威慑 惩罚呀

有一种威慑功能

就是说你知道 这样做很危险

你就赶紧合规 怎么合规

你一定要留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错

最好的方法你不是控股股东吗

控制人吗

可以管公司嘛

你赶紧盯一下具体负责人

不要出错

不然的话我要连带责任的

通过这种方法能够实现

多元责任主体

能够实现规则的顺利实施

这就是我们

重点讲解的一个法条

这信披义务的法律责任其实很简单

没有太复杂的内容

我们从中分析一下

法律规则的这样一种设计的逻辑

我觉得特别重要

这个值得我们分析和思考

金融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一)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二)

-第一章 习题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二章 习题

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

-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

-第三章 习题

第四章 银监法的理念与定位

-第四章 银监法的理念与定位

-第四章 习题

第五章 商业银行设立的监管

-第五章 商业银行设立的监管

-第五章 习题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一)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二)

-第六章 习题

第七章 存贷业务监管的衍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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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习题

第八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冲击

-第八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冲击

-第八章 习题

第九章 商业银行接管与终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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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习题

第十章 募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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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习题

第十一章 注册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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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习题

第十二章 股票的类型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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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习题

第十三章 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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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习题

第十四章 要约收购

-第十四章 要约收购

-第十四章 习题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习题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十六章 习题

第十七章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法制建设

-第十七章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法制建设

-第十七章 习题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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