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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募集设立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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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募集设立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好 我们接着来看

从这章开始

我们就进入金融法的另外一个板块

证券法

准确的说我想以证券法为核心

再来进一步探索金融法的理念 制度

规则 逻辑

大家知道证券法它就是调整 规范证券

以及与证券相关的行为的法律规范

那么有哪些 我想是这样的

证券它还是依托一个组织

大家知道就股份公司了

然后股份公司

如果你满足特定的条件可以成为上市公司

那么证券就可以成为公开交易对象了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

证券让它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金融法

规制的课题就是因为它

从一个简单的一种有价证券

成为股份公司乃至上市公司

它的交易的核心

也就是说用我们金融法的语境来说的话

就是有了外部性

所以是因为它附着了特定的组织

在特定的组织的架构当中

在特定的组织它存在的法律关系中

才显示出涉众性

所以法律

才有了规制的必要 干预的必要

遵循这个思路吧

跟同学们来梳理一下

就是从公司法角度

从这个组织行为秩序的角度来分析

证券法当中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

那首当其冲的就是募集设立

这个募集设立

同学们如果没有学过公司法的话

可能有点枯燥

还是这个意思嘛

就是证券的产生是因为什么

是因为公司的设立形成的

因为要设立股份公司

所以公司作为发行人就必须发行股票

它只有发行股票

从任股人那边把钱给融到

公司才有了资产

公司才能够成立

这种方法就属于设立过程

那么在公司法上有两大设立模式

第一种叫发起设立

这个大家就不用记了 听听看

因为我们内容和录课的时间有限

我就没有讲那么多

所以我前面铺垫一下

最后我们把这个重点的

就落到这个募集设立里面来

这个发起设立

顾名思义就是由公司的原始股东叫发起人

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

它是两人以上200人以下

所以规模不是很大

那么最多200个人

它们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那方法也很简单吧

还是由公司向这些人发行股份

它们用实物或者资金去认购股份

这样的话

它们买的股份拥有股权行使股权

公司因为发行股份

这个从而获得资金

这个时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这样的股份公司就成立了

在这个里面应该说它看不到太多的涉众型

看不到太多的外部性

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两类公司

第一类我们刚说过股份公司

第二类叫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50个人

它没有股份这一说 只有股权

因为人很少

那么发起设立的股东刚我们讲过

发起人股东

就最多200个人吧

就等于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放大到四倍

那么说实话它的涉众型很有限

这里面看不出证券发行

和交易的一些监管的必要

所以这些我们都不再作为我们的重点讲解

真正让证券这个事情成为证券法的规制重点

成为金融法的聚焦的核心之一的

那毫无疑问是另外一种

股份公司设立方法叫募集设立

这个募集大家能够想象一下

就是说类似于募捐是吧

你们把钱给我吧 不过这不是捐赠

是挣钱

那么这个时候可以想象一下

跟刚才我们讲过的那个发起设立相比

它人要多很多

钱也多很多这样的话就有了外部性

涉众型

那么所谓募集设立

意思就是说

它有两类股东都出资的 都买股份

一类的原始股股东叫发型人

另外一类就是公众叫认股人了

两类股东共同出现它们都买股份

但是买的量不一样出手时间不同

享有的权益不同

那么准确的说

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了

所以这就是因为这样一种

融合了组织治理

组织流程的这样一种过程

所以证券在其中

才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它需要干预的特色

比方说

我们看第一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

那么它暗示着

如果你是

发起设立的话就没有这个问题的

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就是

最多200个发起人在那边认购股份

出资然后设立公司

这个我刚刚说过了不是很重要

而募集不一样

你看募集设我们刚讲过了两类股东对吧

第一类发起人是吧

它说发起人你买的股份不能少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35%

那么大家知道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它就是公司

发行的这个股本总额

虽然公司股价有高低

但面值都是一块钱

然后公司把面值1元的股票

当然实践中也有公司的股份

不是一块钱面值的

这个我们不管它了

有五毛 有十块都可以

大部分是一块钱

那么公司把这些1元面值的股份

以平价或者溢价的方法

去卖给股东

大家知道我们证券法规定

公司股票的发行

必须平价或者溢价发行对吧

面值1块钱

发行价也是1块钱就平价发行吧

面值1元发行价

5元就溢价发行

那么大部分都是溢价发行的

因为有溢价发行之后才能够为公司

融得更多资金

那么这个时候有个问题了

大家知道发起人它要先买

你比如说

这公司一共发行1亿张股份

1亿张股票

那么面值1块钱

那么这个时候

它卖给发起人的股份就比较便宜

比方说一块五

一块六甚至可能一块一都可能的

那么这个时候发行人要先掏出

我们假设按最低量算

35%那就是三千五百万的股份

按照比方说按一块钱的话等价发行的话

就3500万

各位这个意思非常明显

就是说你要想向公众去募集股份

大家知道募集股份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就是圈别人钱

这个圈字可能不是很妥当的话

你就说就相当于融别人资

那么让发起人先去买股份

那毫无疑问暗示着

你们要想去拿别人钱

自己先得垫一点出来 是这意思吧

这样的话很明显

就让公司有这个保障

这种制度还是看得出来

监管者那样一种就是托底意思很浓厚

先让你们摆这边

公司总是有人先买的嘛

不是空手套白狼嘛 就这个意思

当然如果有一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这个不说了

这主要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

它对发起人的认购数量

就可能会少一些

anyway

这个地方主要是要理解一下

募集设的股份公司对发起人

这样一种特殊的原始股股东

有一个明确的托底要求

你至少自己首先要买到35%

剩下的65%

或者相对应的部分

就卖给谁 卖给认股人

好 那么这个时候

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就是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了

就是向认股人去卖股票了

公司还没成立

所以这个时候这些事情

其实都是发起人

来作为公司的代表来从事和实施的

那么发起人去这么做的时候

一定要写个东西叫招股说明书

在民法里面这是个要约邀请 很形象

公司其实就是还没成立

发起人他代表公司

向我们发一张纸

叫这个招股说明书

意思上面写的很清楚

上面写着要卖多少股份

多少钱一股

那我什么时候认购

什么时候抽签 有多少

那我就填写认股书

你看 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要载明证券法

公司法规定的事项

就是我说的

比方说

一共发行多少张

发起人买多少

公开募集多少张

然后这个认股价多少钱

多长时间里面发行

我可以在什么时间来买

就这个意思

然后由认股人

由我们填写认购股数

填完了之后我还给它

包括金额还有我的住所 签名 盖章

那么这个时候

我们就按照我买的股份

和价格来交付款

比方说我买了1万股

那我就填写我要买1万股

十块钱一股我就是交10万块钱

不过因为买的人很多的

不一定它会如数卖给我的

所以这个时候我填写这个认股书

1万股给它之后 它会抽签

就跟招投标的感觉一样

它会抽签之后告诉我

我中了50%

ok 那这个时候

我就只能买5000股了

那我也只用交五千股乘以每股10块钱

就五万块钱

这样的话相当于说

这个公司也是发起人

它先给我的招股说明书

其实是它向我发的一个要约邀请

我填好认股书还给它

叫我向它发出要约

它摇号抽签

中签了 告诉我中签了类似于

它做出了向我出售这么多股份的承诺

那么合同成立了

那么这个时候我交费

他把股票给到我名下

这种方法就是向社会公众

就认股人去募集股份

也只有募集设立才有这个流程了

发起设没有这个问题

因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它只有发起人一种股东

它谈不上去公开募集

招股说明书

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因为它是

认股人跟公司形成法律关系的

一个纽带和必不可缺少的一个连接点

载明的事项应当包括什么

要告诉我们

我刚说过几个

我们再来过一遍

发起人买多少啦

大于等于35%对不对

每股的面值 发行价是多少

还有无记名股份

这个什么意思我们后面说

有多少总数

还有你把钱圈走干嘛

说清楚你不能说我拿来消费

我来拿来挥霍那还得了

认股人有什么权利 有什么义务

还有我是可以无限期认购的吗

这个募股有没有起止期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要点

大家看这个制度

招股说明书里面必须写这么一句话

如果逾期没有募足

也就是超过这个最长的募股时间了

还没有把公司的股份全部卖光

或者说卖到

法律规定的最低额度的时候

那么这个时候那公司就白弄了呗

法律后来给了一个宽限

我们后面讲这个问题

它没有要求你

在这个时间里面全部卖完

一般都能卖完的

如果卖不完的话怎么办

就想别的办法吧

但总得要卖出一定的额度

你不能说卖了这个一个月了

比方说募股期一个月

最后只卖了5%那说明什么

说明没人理你呗

这样的公司

如果真的设立以后上市了那反而更麻烦

所以这个时候规定了个比例

这个在最长的募股期限到来以后

如果你销售的股份还达不到一定的额度

这个我们后面说

认股人就可以

那对于已经出资的认股人不是白忙一场

白等了这几个月了吗 对不对

他可以把他所认购的股份的撤回

意思就是说

公司把钱还给他

而且要连本带息的还

这个后面我们还看一次

填写好认股书入之后

确定了卖多少了

这个时候真正卖的时候

真正收钱时

就不是由公司和认股人

直接发生关系了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

它说发起人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

应当由依法成立的证券公司承销

签订承销协议

这个还是那个意思

如果你是发起设立的话

就没有必要一定要找这个公司的

现实生活中

券商的服务很多

所以就算是一个

只有几十个人的股份公司

它一般也喜欢找券商去承销

显得自己很正规

那如果是

募集设立的话那毫无疑问涉及很多人的

让公众去集资

这不就是吸收公众存款吗

所以它必须让券商来出手

这样避免发行人自己做的话

容易作假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去发行证券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由券商承销的发行人

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那么承销有两种方法

一个叫代销 一个叫包销

这个跟我们生活中的说法一样的

代销是什么意思

就是卖不完还回去

包销卖不完由销售方全部兜了

或者事先就全部由销售商全部买入

不管代销 包销都一样

最长不能超过90天

如果是溢价发行股份

这个是最常见的吧

因为市场经济嘛

所以发行价的话

由发行人跟券商自己协商就可以了

法律没有强制说要经过证监会批准

如果是代销的话就有个风险

就是到达最长的募股期限之后

可能没卖完

所以法律就说一句话

它说代销的时候

如果代销期到了

比方说最长90天了嘛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

就是公众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

没有达到它准备公开发行股票的70%

叫发行失败

那么这个时候

一般在我们中国

好像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吧

但是国外有

很正常的嘛

宽进严出

就会有这种结果

我们是严进

然后管的时候似乎就有问题

所以因为你严格管理的话

大家都觉得很稀缺

自然会全部买上了

那么发行失败之后就有个问题了

那就是大家白交钱了

白白等了那么久是不是

那么白白等了那么久之后

法律就要保护这帮人

那么发行失败了之后怎么解决

就要退钱

刚才我们看过一次了

待会我们再来看它相应的说明

下面一个就是发起人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时候

应当同银行订立一个代收股款协议

这个也很关键

就是我们给公司的钱

不能让公司直接拿着

要放银行里面 叫托管

这样的话可以防止那帮发起人

在公司还没有成立的时候

在缺乏监管的时候把钱挪走

这也很重要

那么代收银行

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

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

出具收款单据

并向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好了 那么这两个做完之后

股票也卖了是吧

成功了

到90天了

正常90天了

也卖出了全部了

假设全部获得超过70%

就可以往下走了嘛

走什么呢

开个大会叫创立大会

这个很重要

当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以后

这个时候必须经过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并出具发起人

应当缴纳的这个相关的证明之后

从发起人确定了

就是股款缴足之日起

30天之内一定要去召开创立大会

这个很关键

创立大会它非常重要

事实上决定了这个公司到底能不能成立

因为公司能不能成立

取决于它设立的过程是不是合法

那么前面几步刚做完了

这一步也很重要还没有结束

创立大会是由发起人和认股人

共同组成的

我们讲过最原始的人叫发起人

然后公众叫认股人

那么这个创立大会权利有多大 请看

后面它说了

如果你这个发行的股份超过

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时间

还没募足也就是

最长90天没有卖到70%

或者缴足之后发起人在30天之内

没有去召开创立大会

那么这个时候

类似于都属于发行失败

白忙一场

那么认股人就可以按照所缴股款

并加算利息的方式

就是我们说的

连本带息全部返还

这样做其实就是保护这一帮

发行失败过程中

处于不利地位的一个弱势群体地位的

这样一种认股人

认股人这个很关键

因为如果发行失败钱是要退的

连本带息退

这样的话给发起人就有很大的压力

就逼迫发起人

那尽量去要跟认股人沟通和商量

不要出现这个情况

你公司做的够好的话

到期了肯定卖的够多

然后你自己记住

30天之内开大会你不能躲躲闪闪

如果有什么核心事项

要谈判的 尽管跟认股人沟通

发起人应当在召开创立大会15天之前

把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并公告

那么创立大会

你不能来的太少了

那样的话不符合这公司治理的要求

要求必须要代表股份

总数过半的发起人 认股人出席

换句话说

开大会了

会议合不合法要数一数

来了多少发起人和认股人

但不是数人头

是数他们来的人手里面的股份

是不是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一半

如果超过了

这个大会才合法的举行了

就这么个意思

那么这大会合法举行之后它干什么

它要做什么事情

非常重要 它的职权非常多

比方说审议发起人

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通过公司章程

这很关键的 权利很大的

大家知道这些章程都是发起人拟定的

对发起人有利

但是你是不是真的剥夺了认股人权利

是不是过分了 对于认股人不利

这个时候也很麻烦

所以最好不要太过分了

因为最后是创立大会要表决通过

选举发起人提名的一些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

还有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设立公司花很多钱的

然后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

财产作价进行审核

出资嘛 大概可以分两种形式是吧

一个是现金 一个是实物

一般人都喜欢用实物出资

因为它可以高估嘛对不对

特别是什么著作权

商标什么的

现金的话多宝贵是吧

这样就导致了很多发起人

会出现一个出资虚假的问题

说500万其实根本就值300万

评估作假

所以这个时候必须审核一下

认股人一般而言的话都只会交现金的

因为它没有机会去出这个实物

一般公司的章程里面会明确说

要求认股人全部现金

这也是行规吧

但这个就是最后

为了认股人有一个机会去

发表自己的意见

这也很重要

因此倒逼发起人不要太过分

最后一个也很重要

如果设立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不可抗力

或者经营条件有重大的变化

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

那么创立大会可以表决不通过

设立公司决议

那就白忙一场了

所有的设立费用全部由发起人给

那么认股人交的钱

全部由发起人退还

而且是连本带息的还

那就很严重了

非常非常残酷的事情了

而且法律为了让创立大会

真的对发起人有所威慑

它最后一句话非常厉害

这句真是釜底抽薪的感觉

创立大会对前面所有的事情的决议

它必须开会表决

它表决时非常重要

它说我只看谁

出席会议的认股人

它们所持的表决权

一般就是股权了

是不是过半

换而言之的话

发起人你股份再多 人再多没有用

因为一到表决的时候 只要一表决

你们全部清场

只有认股人可以投票

这就很厉害了非常厉害了

以此方法来倒逼发起人不要太过分

尽量多商量

尽量的照顾所有人的利益

而不是把公司

弄得千疮百孔

以上就是这个

募集设立它的基本流程

那么通过这个流程梳理

我们应该能够明白一些道理

就是这个证券它的产生

基本都是在

募集设立的过程中发生的

你看从发起人到认股人

这样主体利益平衡

对吧 从募股期限

这个发起人最低缴足限制

到募股时间最长情况之下

卖够了股份这样的要求

处处都体现出公法的监管思维

同时也体现出对认股人权益的保护

这些知识点

都值得我们好好的品 要细品它

这样才能明白

证券法它的价值

证券本身的话它只是一个客体而已

它没有独立的这样一种

内涵的体现

只是因为它

在上市公司在募集设立的过程当中

展现出来的外部性了

所以这个时候法律规则才得以产生

或者说法律规范才得以生成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募集设立

它的一些主要知识点

金融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一)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二)

-第一章 习题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二章 习题

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

-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

-第三章 习题

第四章 银监法的理念与定位

-第四章 银监法的理念与定位

-第四章 习题

第五章 商业银行设立的监管

-第五章 商业银行设立的监管

-第五章 习题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一)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二)

-第六章 习题

第七章 存贷业务监管的衍生问题

-第七章 存贷业务监管的衍生问题

-第七章 习题

第八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冲击

-第八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冲击

-第八章 习题

第九章 商业银行接管与终止的监管

-第九章 商业银行接管与终止的监管

-第九章 习题

第十章 募集设立

-第十章 募集设立

-第十章 习题

第十一章 注册制改革

-第十一章 注册制改革

-第十一章 习题

第十二章 股票的类型化解释

-第十二章 股票的类型化解释

-第十二章 习题

第十三章 股份回购

-第十三章 股份回购

-第十三章 习题

第十四章 要约收购

-第十四章 要约收购

-第十四章 习题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习题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十六章 习题

第十七章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法制建设

-第十七章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法制建设

-第十七章 习题

第十章 募集设立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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