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金融法 >  第十七章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法制建设 >  第十七章 习题 >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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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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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好 我们来看第十六章投资者保护

这也是新证券法

修改的内容

所以证券法这个板块

我们想着重分析一下我们证券法

刚刚改过的一些内容

跟大家分享一下

介绍一下分析一下这些新规则

投资者保护

是金融法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目标

也是它的一个

非常重要的社会评价机制

如果一部法律只会惩罚

只会强制

只会去审查的话

这样的法律应该是不完整的

因为作为一个以利益分配

利益维护 利益促进为目标的部门法

它应该把投资者保护

作为它的核心要素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

首先根据财产状况

资产状况 投资知识和经验

专业能力等因素

投资者它自己说了

可以分成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那么专业投资者

一般我们也称之为叫机构投资者

你像比如说我们散户

个人叫普通投资者

你像基金公司像券商等等吧

资管它们叫机构也叫专业投资者

那么专业投资者的标准

它由国务院证券机构规定

类型化的思维还是很重要

就是投资者保护这个问题

真要内生成法律就必须类型化

什么投资者

哪些投资者需要额外的保护

哪些是正常的市场可以解决的

来判断是需要干预

还是需要认可

来确定市场的边界和法律干预的边界

比方说 它分区分了

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之后

大家都知道

普通投资者是弱势群体

所以它说

当普通投资者跟证券公司

在顾问 咨询

经济或者理财产品

资管产品当中引发纠纷的

那么这个时候

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它的行为符合法律

和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的监管规则

不存在误导和欺诈

如果你不能证明的你要赔偿

等一下大家知道

我们在民事诉讼法里面有一个原则

叫谁主张谁举证

按道理说

投资者如果认为券商

骗他了让他有损失了

那他要证明这一点

投资者证明这个问题

然后才可以主张证券公司对它赔偿

这个是典型的

谁主张谁举证 这个原理非常简单

你告我的你要证明我有这个问题

我才要赔偿 才要对你赔偿

是不是 你不能说

那你证明自己没有错

那凭什么 又不是我告你的

你找我麻烦 怎么让我自证没有过错

所以一般情况下

不能这么做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由来

但这样做有一个问题

这样做一般场合下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碰到了

原告它的举证能力比较弱

而纠纷的专业性很强

而被告是这个纠纷内容的设计者

主导者的时候就比较麻烦了

证券投资纠纷就是这样情况

券商它是产品设计者

规则解释者是整个交易运行主导者

那么这个时候

你让投资者证明它欺诈

它误导这太麻烦了

这个几乎是不可能完成任务

而恰恰是这些地方

导致证券公司很容易利用这些

灰色地带去实施误导和欺诈等行为

所以就搞了一个叫举证责任倒置

这个非常形象

在法律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大抵都是这个样子的

都是因为被告占据优势地位

然后专业性比较强 纠纷的内容

其实是被告主导

这个时候被告证明自己没有错

然后才不赔

否则的话就要赔偿 这样的话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使得整个

诉讼的进行

能真正实现保护弱势群体

这样一种目标

好 继续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

发生纠纷的双方

可以到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这个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很多 非常多

证监会有专门的投资者保护局

每个地方的证监局

也有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然后证监会还单独设置了

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叫中证投资中心

全称叫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服务中心

这个是证券法所说的

专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那么它有项职能叫调解

大家不要小看这个调解

调解其实很管用的

因为调解它是以双方当事人

都接受这个方案作为标的的

有人说那不是 判决管用

判决执行很困难的

它不服它不执行你很麻烦的

有人说不执行

我就强制执行 强执行成本很高

而且很慢

而且你要知道

如果你诉讼之后它会上诉

特别麻烦

这调解其实是为了形成一致

这个很重要的

但是找哪个人调解

调解大家心目中就是大妈是吧 大叔

居委会 村委会

那个调解其实非常管用的

比如说婚姻调解它们很管用的

确实是这样的

但这种事情的话他就不懂了

他可能不会 买菜可以他不会炒股

它没法调解它不专业

所以证监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就专门的设置一些专门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来调解

下面普通投资者

与证券公司如果发生证券业务纠纷

普通投资者提出

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能拒绝

这个也蛮重要的 首先

很多人认为这个不应该再分什么

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都是一样的

只要投资者提出的纠纷

和调解请求的话都不能拒绝

按照法理而言的话

应该是这个样子的

不过立法者的想法我猜是这样的

它为什么强调

只有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

提出调解证券公司不能拒绝

就是因为它觉得吧

如果不管是什么投资者

如果你们真的能够

有协商一致的调解的话

它不需要法律干预的

是这意思不

那么如果反对的话就比较麻烦了

你总不能强制别人调解吧

调解应该是自愿的是吧

你非要强制

那就应该有更特别的立法理由

什么理由

普通投资者它更弱势一点

是这意思吧

所以说这个法条

调解这么重要吗

能成功吗

那它不是立法目的所在

它不管成不成功

调解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纠纷排解渠道

所以在专业性的纠纷里面

可能诉诸调解的不多

它为了创造这样一种纠纷解决的机制

所以有了这些的这一个半强制性的规定

投资者保护机构

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可以支持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这个叫投资者支持诉讼

给钱是最简单的方法

诉讼费很贵的

而且诉讼结果尚不可知

胜诉了你可以让证券公司赔偿给你

败诉钱也不少哦

而且有时候还挺大额的

它按照标的额收费的

是吧 那么它可以给你垫钱

最后的成本的话可能是败诉方承担

如果自己败诉的话

那投资者保护机构也不会跟投资者要

这样支持投资者起诉

监督经营者

还可以提供一些专业支持这也很重要

有时候诉讼费可能不是很贵

但是在证券交易当中的一些专业问题

比方说交易的这个

过程当中有没有欺诈

有没有诱导这个确实很麻烦

那么这个时候让投资者自己证明的话

非常的被动

那么这个有投资者保护机构

提供一些说明

专家意见 and so on

确实对投资者胜诉

有很好的帮助

还有一些的话配合投资者

提出一些执行请求

这也很重要

胜诉的结果还是要执行嘛

还是获得收入嘛

对不对

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执行困难的话

投资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证监会

向地方的监管机构去表示

这个沟通或者实施一些相关的

跟法院提供一些信息

或者施加一些相应的影响等等吧

能够使得执行顺利的落实下去

这些都是投资者保护机构

它们支持诉讼里面可能会实施的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导致公司出现损失的

那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给公司引发损失的

那么这个时候投资者保护机构

如果持有该公司股份的话

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名义

到法院起诉

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

就不再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限制

这个大家如果学过公司法的话

可能有印象

叫股东代表诉讼

因为董监高它们是内部人

它们掌握公司的秘密

而且也有合法的职务消费权利

和职务影响力

所以往往就是它做的行为吧

形式完全合法

它有管理公司的职责

有支配公司资金的职责

有决定公司到底怎么经营的职责

但是这很难判断

实质是不是合理

即使亏损了

有问题了

利益输送 它也会说那谁做都这样

谁做都这样

正常的交易行为都是这个样子的

所以就给这个判断

他们是不是侵犯公司利益带来很大的麻烦

所以需要靠股东

跨过公司去起诉

因为公司因为董监高侵犯公司利益了

但侵犯公司利益的人

恰恰就是代表公司的人

它没法自己搞自己吧

让股东撕破这层面纱去起诉也很重要

按公司法的规定的话

提起这样的诉讼股东必须持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以上

而且连续持有180天

那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能不会是有这么多 开玩笑

你每个机构上市公司持有1%

那就亏死了

它得花多少钱 对不对

所以时间也不一定 很可能刚发生的

它立刻就持有 很正常为了起诉

那你要说他一定要持股180天

可能180天之后过了半年的话

那董监高都离职了

是吧 这是它的立法原理所在

这些制度是新证券法

对投资者保护的一个

一些非常重要的approches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介绍一下分享一下

还是很重要的

可以围绕这些知识点

去寻求一些自己的思考和开拓

这些都很重要

金融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一)

-第一章 金融法导论(二)

-第一章 习题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二章 习题

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

-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导论

-第三章 习题

第四章 银监法的理念与定位

-第四章 银监法的理念与定位

-第四章 习题

第五章 商业银行设立的监管

-第五章 商业银行设立的监管

-第五章 习题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一)

-第六章 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监管(二)

-第六章 习题

第七章 存贷业务监管的衍生问题

-第七章 存贷业务监管的衍生问题

-第七章 习题

第八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冲击

-第八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冲击

-第八章 习题

第九章 商业银行接管与终止的监管

-第九章 商业银行接管与终止的监管

-第九章 习题

第十章 募集设立

-第十章 募集设立

-第十章 习题

第十一章 注册制改革

-第十一章 注册制改革

-第十一章 习题

第十二章 股票的类型化解释

-第十二章 股票的类型化解释

-第十二章 习题

第十三章 股份回购

-第十三章 股份回购

-第十三章 习题

第十四章 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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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习题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习题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十六章 习题

第十七章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法制建设

-第十七章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法制建设

-第十七章 习题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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