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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绪论3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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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绪论3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那么我们回到中国

再看一下

中国民法的历史与民法典的编纂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新中国建立之前的中国民法

我们的近邻日本

在明治维新后制定民法典时候

转译法语 Droit Civil

并且用汉字第一次定名为 民法

我们的先贤

在20世纪初叶开始编译《日本法规大全》的时候

第一次使用了民法的概念

随后中华民族开始起草民法典

连续出现了三个重要的文本

第一个是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

在辛亥革命的前期

这个草案得到颁布

但还没有来得及实施

大清就覆亡了

第二个是1925年到1926年的《民国民律草案》

在该草案的基础上

1929到1931

中华民国政府起草了

《中华民国民法典》

该民法典现在在我国台湾地区继续适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

那么新中国民法学说又主要有哪些来源呢

根据学说的总结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大陆法系的传统

第二社会主义法系传统

第三我国的司法实践

第四英美法的影响

就大陆法系传统来说

德国法影响了日本法

而大清民律草案的部分内容是邀请日本学者起草的

而大清民律草案又影响到了

前面谈到的中华民国民法

在我国台湾地区继续作为民法使用

进而影响到中国大陆的民法学说

就社会主义法系传统源流也是德国法

德国法影响到了前苏联和东欧的民法

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的民法学说

我国司法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解放区的司法实践

通过建国初期的司法实践

最终在《民法通则》以来的司法实践

为我国的民法学说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来源

英美法的影响

主要是从英国发源

然后影响到美国法

随着美国在全世界势力的扩张

影响到了我国的民法

新中国在之前已经进行过三次的民法典起草

我们正在进行的是第四次民法典的起草

1955年到1958年我们进行了第一次民法典起草

1963年到1964年我们进行了第二次的民法典起草

从1980年开始到1982年

我国连续组织了四次民法草案

其中包括

80年的民法一稿

81年的民法二稿和民法三稿

以及82年的民法四稿

特别注意民法四稿后来的主要部分

就被吸收到了民法通则

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 1987年1月1日生效

这也是我们编纂民法典的主要的背景

我国《民法典》之前的民事单行法体系

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

包括民法总则 人身法 财产法 责任法

民法总则的内容包括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

和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的总则部分

人身法部分包括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

1998年修改的《收养法》

以及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

财产法包括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

1995年制定的《担保法》中

尚未被物权法替代的部分

以及1999年制定的《合同法》

比较有特色的是

中国还有责任法

也就是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上

制定于2009年

今天我们正在进行的

编纂民法典是基于

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出的 编纂民法典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该决定中提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

编纂民法典 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 投资管理

土地管理 能源和矿产资源 农业 财政税收

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 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公平交易 平等使用

正是有这样的中共中央的关于编纂民法典的决定

中华民族

百年来的民法典梦想

即将在2020年实现

民法总则课程列表:

第一单元 民法绪论

-1.1 绪论1

-1.2 绪论2

-1.3 绪论3

-第一单元测试

第二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的概念

-2.2 民法的调整对象

-2.3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4 民法的法源

-2.5 民法的适用

-第二单元测试

第三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3.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平等原则

-3.3 意思自治原则

-3.4 公平原则

-3.5 诚实信用原则

-3.6 公序良俗原则

-3.7 绿色原则

-第三单元测试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4.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3 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

-第四单元测试

第五单元 民事权利概述

-5.1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5.2 民事权利按照内容分类

-5.3 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第五单元测试

第六单元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6.1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6.2 民事权利的行使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六单元测试

第七单元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7.1 民事义务

-7.2 民事责任

-7.3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七单元测试

第八单元 自然人

-8.1 自然人概述

-8.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8.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4 监护

-8.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户”)

-第八单元测试

第九单元 法人

-9.1 法人的一般规定

-9.2 营利法人

-9.3 非营利法人

-9.4 特别法人

-第九单元测试

第十单元 非法人组织

-10.1 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10.2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第十单元测试

第十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1.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一单元测试

第十二单元 意思表示

-12.1 意思表示概述

-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

-12.3 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十二单元测试

第十三单元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13.1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3.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3.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3.4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单元测试

第十四单元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4.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4.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四单元测试

第十五单元 代理

-15.1 代理概述

-15.2 代理的种类

-15.3 代理权的行使

-15.4 无权代理

-15.5 表见代理

-15.6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十五单元测试

第十六单元 期限

-16.1 期限概述

-16.2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十六单元测试

第十七单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7.1 诉讼时效概述

-17.2 诉讼时效的效力

-17.3 诉讼时效的种类

-17.4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7.5 最长保护期

-17.6 除斥期间

-第十七单元测试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1.3 绪论3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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