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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民法的调整对象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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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民法的调整对象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二节我们来谈一下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总则》的第2条

对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这个条文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主体对象

其次是客体对象

就主体对象而言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就客体对象而言

民法调整的是

上述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

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

身份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它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

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个方面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而所谓身份关系

是民事主体基于一定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在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存在

比如说夫妻之间 父母之间和子女之间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商品的生产 分配 交换

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包括静的和动的两个方面

所谓静的方面是指财产的归属关系

主要体现为所有权

这是整个财产关系的前提

所谓动的关系 也就是流转关系

主要指的是债的关系

这是整个财产关系的调整方式

在财产关系中

我们强调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另外还特别强调当事人意思的表示自由

民法总则课程列表:

第一单元 民法绪论

-1.1 绪论1

-1.2 绪论2

-1.3 绪论3

-第一单元测试

第二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的概念

-2.2 民法的调整对象

-2.3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4 民法的法源

-2.5 民法的适用

-第二单元测试

第三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3.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平等原则

-3.3 意思自治原则

-3.4 公平原则

-3.5 诚实信用原则

-3.6 公序良俗原则

-3.7 绿色原则

-第三单元测试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4.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3 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

-第四单元测试

第五单元 民事权利概述

-5.1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5.2 民事权利按照内容分类

-5.3 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第五单元测试

第六单元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6.1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6.2 民事权利的行使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六单元测试

第七单元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7.1 民事义务

-7.2 民事责任

-7.3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七单元测试

第八单元 自然人

-8.1 自然人概述

-8.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8.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4 监护

-8.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户”)

-第八单元测试

第九单元 法人

-9.1 法人的一般规定

-9.2 营利法人

-9.3 非营利法人

-9.4 特别法人

-第九单元测试

第十单元 非法人组织

-10.1 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10.2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第十单元测试

第十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1.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一单元测试

第十二单元 意思表示

-12.1 意思表示概述

-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

-12.3 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十二单元测试

第十三单元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13.1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3.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3.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3.4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单元测试

第十四单元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4.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4.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四单元测试

第十五单元 代理

-15.1 代理概述

-15.2 代理的种类

-15.3 代理权的行使

-15.4 无权代理

-15.5 表见代理

-15.6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十五单元测试

第十六单元 期限

-16.1 期限概述

-16.2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十六单元测试

第十七单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7.1 诉讼时效概述

-17.2 诉讼时效的效力

-17.3 诉讼时效的种类

-17.4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7.5 最长保护期

-17.6 除斥期间

-第十七单元测试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2.2 民法的调整对象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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