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 > 期末考试 > 期末考试 >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三节 我们来谈一下民事权利的救济
对于民事权利的救济
我们区分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所谓的公力救济
是指权利受到侵犯时
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我们先来看一下
公力救济的种类
在中国法上
公力救济分为四类
第一类
是要求有关行政机关给予保护
第二类
是诉请人民法院予以判决
第三类是请求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第四类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其中在民事诉讼上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判决
和请求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所提出的公力救济的需求
是相对类似的
只是做出判决或仲裁的机关不同
就公力救济的民事诉讼请求的类型
要区分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
所谓的确认之诉是请求人民法院
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
所谓给付之诉是请求人民法院
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
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
所谓形成之诉
即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
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我们再来看一下人民调解
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
较为有特色的一个种类
作为一种公力救济
在《人民调解法》第33条有详细的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
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
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再来谈一下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
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就私力救济行为的体系
我们区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自卫行为的下位概念
就是我们常见的正当防卫
和紧急避险
我们先来谈一下自卫行为
第一个正当防卫
《民法总则》在第181条
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该条对应的案由是防卫过当的损害责任纠纷
第二类我们来谈一下紧急避险
《民法总则》第182条
对紧急避险进行了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
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所对应的案由是
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
我们再来看一下自助行为
我国现行法上
没有对自助行为进行明文规定
自助行为
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
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
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
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
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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