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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民事权利的救济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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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民事权利的救济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三节 我们来谈一下民事权利的救济

对于民事权利的救济

我们区分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所谓的公力救济

是指权利受到侵犯时

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我们先来看一下

公力救济的种类

在中国法上

公力救济分为四类

第一类

是要求有关行政机关给予保护

第二类

是诉请人民法院予以判决

第三类是请求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第四类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其中在民事诉讼上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判决

和请求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所提出的公力救济的需求

是相对类似的

只是做出判决或仲裁的机关不同

就公力救济的民事诉讼请求的类型

要区分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

所谓的确认之诉是请求人民法院

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

所谓给付之诉是请求人民法院

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

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

所谓形成之诉

即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

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我们再来看一下人民调解

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

较为有特色的一个种类

作为一种公力救济

在《人民调解法》第33条有详细的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

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

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再来谈一下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

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就私力救济行为的体系

我们区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自卫行为的下位概念

就是我们常见的正当防卫

和紧急避险

我们先来谈一下自卫行为

第一个正当防卫

《民法总则》在第181条

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该条对应的案由是防卫过当的损害责任纠纷

第二类我们来谈一下紧急避险

《民法总则》第182条

对紧急避险进行了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

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所对应的案由是

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

我们再来看一下自助行为

我国现行法上

没有对自助行为进行明文规定

自助行为

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

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

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

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

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

民法总则课程列表:

第一单元 民法绪论

-1.1 绪论1

-1.2 绪论2

-1.3 绪论3

-第一单元测试

第二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的概念

-2.2 民法的调整对象

-2.3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4 民法的法源

-2.5 民法的适用

-第二单元测试

第三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3.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平等原则

-3.3 意思自治原则

-3.4 公平原则

-3.5 诚实信用原则

-3.6 公序良俗原则

-3.7 绿色原则

-第三单元测试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4.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3 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

-第四单元测试

第五单元 民事权利概述

-5.1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5.2 民事权利按照内容分类

-5.3 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第五单元测试

第六单元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6.1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6.2 民事权利的行使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六单元测试

第七单元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7.1 民事义务

-7.2 民事责任

-7.3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七单元测试

第八单元 自然人

-8.1 自然人概述

-8.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8.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4 监护

-8.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户”)

-第八单元测试

第九单元 法人

-9.1 法人的一般规定

-9.2 营利法人

-9.3 非营利法人

-9.4 特别法人

-第九单元测试

第十单元 非法人组织

-10.1 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10.2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第十单元测试

第十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1.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一单元测试

第十二单元 意思表示

-12.1 意思表示概述

-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

-12.3 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十二单元测试

第十三单元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13.1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3.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3.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3.4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单元测试

第十四单元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4.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4.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四单元测试

第十五单元 代理

-15.1 代理概述

-15.2 代理的种类

-15.3 代理权的行使

-15.4 无权代理

-15.5 表见代理

-15.6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十五单元测试

第十六单元 期限

-16.1 期限概述

-16.2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十六单元测试

第十七单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7.1 诉讼时效概述

-17.2 诉讼时效的效力

-17.3 诉讼时效的种类

-17.4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7.5 最长保护期

-17.6 除斥期间

-第十七单元测试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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