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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意思表示不真实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三节 我们来谈一下

意思表示不真实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了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类型

第一个类型是意思表示的不一致

第二个类型是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意思表示的不一致包括戏谑行为

前面已经谈到过了

不具有可诉性

争议保留和虚伪表示

争议保留就是单方的虚伪表示

双方的虚伪表示我们就称为虚伪表示

第三 隐藏行为

就是将真实的意思表示隐藏起来

以及第四 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包括三个类型

第一个 欺诈

第二个 胁迫

第三个 乘人之危

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它将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率的欠缺

在下一章中我们将进行详细地讲述

对于中国法上已经确立的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类型

我们会在下一章展开

在此我们对于《民法总则》

没有涉及的意思表示的不真实类型

做简单的介绍

第一是戏谑行为

戏谑行为就是戏言 开玩笑

是指表意人基于游戏的目的

而做出的表示

并且能够预期他人

可以认识其表示是欠缺诚意的

这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互开玩笑

所赠与巨额的财产

或者是酒桌上的戏言

戏谑行为因为纯粹是开玩笑

而且基于游戏目的做出

而且能够通常预期到他人认识

其表示是欠有诚意的

所以并没有涉及到意思表示的问题

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也不可以起诉 不具有可诉性

所以戏谑行为前面谈到过了

也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个类别叫做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是单独的虚伪表示

是指行为人故意的隐瞒其真意

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做出真意保留的主观方面

是单方的做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是故意的 是明明知道自己所说的

明知表示的意思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但他仍然做出了这种

与真实的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这种情况非常特殊

只有他本人才知道

他做出了一个单独的虚伪表示

为了保护善意的相对人

我们对于真意保留的效率规则

做出了如下的探讨

真意保留的明示法律行为

原则上是有效的

其条件是接受意思表示的相对人

并不知道其意思表示行为是真意保留

如果接受意思表示的相对人

知道其表示行为是真意保留的话

因为他不符合我们《民法总则》上

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意思表示真实的要件

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在这个意义上讲

真意保留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所以它也是判断民事法律行为

是否有效的一种类型

确立真意保留的规则的重大意义在于

主要是为了保护

善意的交易相对人的利益

民法总则课程列表:

第一单元 民法绪论

-1.1 绪论1

-1.2 绪论2

-1.3 绪论3

-第一单元测试

第二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的概念

-2.2 民法的调整对象

-2.3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4 民法的法源

-2.5 民法的适用

-第二单元测试

第三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3.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平等原则

-3.3 意思自治原则

-3.4 公平原则

-3.5 诚实信用原则

-3.6 公序良俗原则

-3.7 绿色原则

-第三单元测试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4.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3 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

-第四单元测试

第五单元 民事权利概述

-5.1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5.2 民事权利按照内容分类

-5.3 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第五单元测试

第六单元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6.1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6.2 民事权利的行使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六单元测试

第七单元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7.1 民事义务

-7.2 民事责任

-7.3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七单元测试

第八单元 自然人

-8.1 自然人概述

-8.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8.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4 监护

-8.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户”)

-第八单元测试

第九单元 法人

-9.1 法人的一般规定

-9.2 营利法人

-9.3 非营利法人

-9.4 特别法人

-第九单元测试

第十单元 非法人组织

-10.1 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10.2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第十单元测试

第十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1.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一单元测试

第十二单元 意思表示

-12.1 意思表示概述

-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

-12.3 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十二单元测试

第十三单元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13.1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3.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3.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3.4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单元测试

第十四单元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4.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4.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四单元测试

第十五单元 代理

-15.1 代理概述

-15.2 代理的种类

-15.3 代理权的行使

-15.4 无权代理

-15.5 表见代理

-15.6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十五单元测试

第十六单元 期限

-16.1 期限概述

-16.2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十六单元测试

第十七单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7.1 诉讼时效概述

-17.2 诉讼时效的效力

-17.3 诉讼时效的种类

-17.4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7.5 最长保护期

-17.6 除斥期间

-第十七单元测试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12.3 意思表示不真实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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