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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表见代理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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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表见代理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五节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所谓表见代理

是指被代理人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

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并基于这种信赖

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法律行为的代理

表见代理承认代理的外表授权

保护善意交易的相对人的利益

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

因此具有重大的实务意义《民法总则》第172条

对表见代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也确立了其构成要件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即无权代理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

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里实际上包括四个要点

第一

代理人是没有代理权的

他可能是狭义意义上的没有代理权

也可能是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

还可能是曾经有代理权

但现在代理权终止

第二

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

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我们称为权力外观

第三

相对人与行为人成立了法律行为

第四

相对人善意而且没有过失

表见代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发生呢

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

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

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第三人表示

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

可是尽管有这样的表示

但事实上他并没有对该他人进行过授权

而第三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

与该他人实施交易行为

第二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

无效

或者被撤销

但是并没有收回代理证书

而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

与行为人进行了交易

第三

代理关系终止后

被代理人未必采取必要的才是

来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

并且收回代理人持有代理证书

而造成了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仍然与代理人进行交易

第四

行为人的外观表象足以使第三人认为

其是有代理权的

因而与其进行交易

这四种情况就是常见的

表见代理发生的原因

就上面谈到的

表见代理的权利外观的考虑因素

我们可以总结一下

主要包括

第一

交易发生的特定场所

第二

与本人的关系

第三

从事的行为是否与职责相关

第四

本人的态度和行为

第五

相对人宣称其有代理权的根据

比如说代理证书

印章

介绍信

空白的合同书等等

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看是否具有权利外观的效果

如果构成本案代理

将出现属下的法律后果

第一

表见代理将发生有效代理的效力

第二

表见代理人将产生赔偿义务

第三

表见代理不能是法官以职权做出

而必须由相对人提

第四

善意相对人主张撤销时

被代理人不得主张追认

我们再来看一下职务代表行为

《民法总则》第170条规定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人员

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的职权范围的限制

是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

大家还记得我前面讲到

代理和代表的差别这里就是在谈

职务代表

而不是代理行为

民法总则课程列表:

第一单元 民法绪论

-1.1 绪论1

-1.2 绪论2

-1.3 绪论3

-第一单元测试

第二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的概念

-2.2 民法的调整对象

-2.3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4 民法的法源

-2.5 民法的适用

-第二单元测试

第三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3.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平等原则

-3.3 意思自治原则

-3.4 公平原则

-3.5 诚实信用原则

-3.6 公序良俗原则

-3.7 绿色原则

-第三单元测试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4.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3 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

-第四单元测试

第五单元 民事权利概述

-5.1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5.2 民事权利按照内容分类

-5.3 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第五单元测试

第六单元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6.1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6.2 民事权利的行使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六单元测试

第七单元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7.1 民事义务

-7.2 民事责任

-7.3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七单元测试

第八单元 自然人

-8.1 自然人概述

-8.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8.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4 监护

-8.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户”)

-第八单元测试

第九单元 法人

-9.1 法人的一般规定

-9.2 营利法人

-9.3 非营利法人

-9.4 特别法人

-第九单元测试

第十单元 非法人组织

-10.1 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10.2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第十单元测试

第十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1.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一单元测试

第十二单元 意思表示

-12.1 意思表示概述

-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

-12.3 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十二单元测试

第十三单元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13.1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3.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3.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3.4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单元测试

第十四单元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4.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4.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四单元测试

第十五单元 代理

-15.1 代理概述

-15.2 代理的种类

-15.3 代理权的行使

-15.4 无权代理

-15.5 表见代理

-15.6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十五单元测试

第十六单元 期限

-16.1 期限概述

-16.2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十六单元测试

第十七单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7.1 诉讼时效概述

-17.2 诉讼时效的效力

-17.3 诉讼时效的种类

-17.4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7.5 最长保护期

-17.6 除斥期间

-第十七单元测试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15.5 表见代理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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