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 > 期末考试 > 期末考试 > 17.1 诉讼时效概述
第十六章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十六章分为六节
第一节是诉讼时效的概述
第二节是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是诉讼时效的种类
第四节是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
第五节目最长保护期
第六节是除斥期间
第一节
诉讼时效的概述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
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即在某种程度上
丧失了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所以诉讼时效
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
设立诉讼时效的意义
主要包括如下的四个方面
第一
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民法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人
第二
避免义务人的举证困难
因为一旦时间久远
义务人可能就很难收集证据
证据也有可能已经灭失
第三
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
如果诉讼时效太长
法院就将陷于不可预测的长时效的一些案件的审理
可能会使得法院不堪重负
第四
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当民事纠纷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之后
抹平这样的矛盾最好的
药方可能就是时间
如果我们再挑起来这样的纠纷
重新让他进行争讼的过程
其实反而是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的
因此这也是诉讼时效设置的考虑
我们要特别注意
诉讼时效是具有法定性的
《民法总则》在第197条规定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
以及终止
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无效
第二款
进一步的强调当事人
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是无效的
这一点要特别的注意
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一个限制
哪些情况下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呢
《民法总则》在第196条明确的规定
下列的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
请求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这三种民事责任
我们一般称为保全请求权
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第二
不动产无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
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
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三
请求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和抚养费的
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另外还包括依法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就第四项我们来看一下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
所做出的一些具体的列举
该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但是对下列债权的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
支付存款
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第二
兑付国债
金融债权
以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的
企业债权本息请求权
第三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交付出资请求权
第四
其他依法
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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