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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营利法人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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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营利法人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二节我们来谈一下

营利法人

就营利法人的成立

《民法总则》在第77条规定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因此不同的营利法人

依据各自不同的特别法

依法登记成立

营利法人需要营业执照

就营业执照的签发

《民法总则》第78条规定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

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证书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要特别注意

营利法人具有法人章程的制定义务

《民法总则》第79条规定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营利法人必须有自己的权力机构

《民法总则》第80条规定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

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成员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的职权

除了权利机构

营利法人还要设立执行机构

《民法总则》第81条规定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

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

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除了权力机构 执行机构

营利法人还要设立监督机构

《民法总则》第82条规定营利法人

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

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

监督执行机构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了

《民法总则》确立了禁止滥用权力的规则

而且将这一规则具体化

典型的代表就是我们马上要讲到的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

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

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

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第83条关于营利法人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为其他滥用民事权利的责任构成

以及连带责任树立了典型

实务中未来可能会创设新的类型

《民法总则》第84条

对一种特殊的交易予以了规制

也就是实务中所谓的关联交易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

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制

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营利法人在决议程序存在瑕疵的情况下

其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关注

《民法总则》在第85条明文规定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法人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

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

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这主要是对程序正义

和实体正义的一个双重的追求

同时也是考虑到对善意相对人的

权益保护问题

《民法总则》还关注到了

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该法第86条规定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

应当遵守商业道德

维护交易安全

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民法总则课程列表:

第一单元 民法绪论

-1.1 绪论1

-1.2 绪论2

-1.3 绪论3

-第一单元测试

第二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的概念

-2.2 民法的调整对象

-2.3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4 民法的法源

-2.5 民法的适用

-第二单元测试

第三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3.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平等原则

-3.3 意思自治原则

-3.4 公平原则

-3.5 诚实信用原则

-3.6 公序良俗原则

-3.7 绿色原则

-第三单元测试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4.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3 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

-第四单元测试

第五单元 民事权利概述

-5.1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5.2 民事权利按照内容分类

-5.3 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第五单元测试

第六单元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6.1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6.2 民事权利的行使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六单元测试

第七单元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7.1 民事义务

-7.2 民事责任

-7.3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七单元测试

第八单元 自然人

-8.1 自然人概述

-8.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8.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4 监护

-8.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户”)

-第八单元测试

第九单元 法人

-9.1 法人的一般规定

-9.2 营利法人

-9.3 非营利法人

-9.4 特别法人

-第九单元测试

第十单元 非法人组织

-10.1 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10.2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第十单元测试

第十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1.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一单元测试

第十二单元 意思表示

-12.1 意思表示概述

-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

-12.3 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十二单元测试

第十三单元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13.1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3.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3.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3.4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单元测试

第十四单元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4.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4.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四单元测试

第十五单元 代理

-15.1 代理概述

-15.2 代理的种类

-15.3 代理权的行使

-15.4 无权代理

-15.5 表见代理

-15.6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十五单元测试

第十六单元 期限

-16.1 期限概述

-16.2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十六单元测试

第十七单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7.1 诉讼时效概述

-17.2 诉讼时效的效力

-17.3 诉讼时效的种类

-17.4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7.5 最长保护期

-17.6 除斥期间

-第十七单元测试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9.2 营利法人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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