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 >  期末考试 >  期末考试 >  15.4 无权代理

返回《民法总则》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15.4 无权代理在线视频

返回《民法总则》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15.4 无权代理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四节我们来谈一下无权代理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

不具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

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但是第二

行为人的的确确

对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却不具有代理权

这样才构成了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主要包括三个类型

第一

未经授权的代理

第二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第三

代理权已经消灭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民法总则》第171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

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这两款规定我们前面在谈到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

已经谈到了这一话题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规定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没有被追认的

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

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

相对人所能够获得的利益

第四款规定

如果相对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

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这就是《民法总则》

对于无权代理制度的完整的规定

民法总则课程列表:

第一单元 民法绪论

-1.1 绪论1

-1.2 绪论2

-1.3 绪论3

-第一单元测试

第二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的概念

-2.2 民法的调整对象

-2.3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4 民法的法源

-2.5 民法的适用

-第二单元测试

第三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3.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平等原则

-3.3 意思自治原则

-3.4 公平原则

-3.5 诚实信用原则

-3.6 公序良俗原则

-3.7 绿色原则

-第三单元测试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4.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3 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

-第四单元测试

第五单元 民事权利概述

-5.1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5.2 民事权利按照内容分类

-5.3 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第五单元测试

第六单元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6.1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6.2 民事权利的行使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六单元测试

第七单元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7.1 民事义务

-7.2 民事责任

-7.3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七单元测试

第八单元 自然人

-8.1 自然人概述

-8.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8.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4 监护

-8.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户”)

-第八单元测试

第九单元 法人

-9.1 法人的一般规定

-9.2 营利法人

-9.3 非营利法人

-9.4 特别法人

-第九单元测试

第十单元 非法人组织

-10.1 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10.2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第十单元测试

第十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1.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一单元测试

第十二单元 意思表示

-12.1 意思表示概述

-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

-12.3 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十二单元测试

第十三单元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13.1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3.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3.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3.4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单元测试

第十四单元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4.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4.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四单元测试

第十五单元 代理

-15.1 代理概述

-15.2 代理的种类

-15.3 代理权的行使

-15.4 无权代理

-15.5 表见代理

-15.6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十五单元测试

第十六单元 期限

-16.1 期限概述

-16.2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十六单元测试

第十七单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7.1 诉讼时效概述

-17.2 诉讼时效的效力

-17.3 诉讼时效的种类

-17.4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7.5 最长保护期

-17.6 除斥期间

-第十七单元测试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15.4 无权代理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