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 > 期末考试 > 期末考试 > 15.3 代理权的行使
第三节我们来谈一下代理权的行使
首先是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
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必须亲自代理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而且代理人还必须谨慎 勤勉
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这包括报告义务和保密义务
我们来看一下哪些情况下代理是被禁止的
第一是禁止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民法总则》在第168条规定
代理人不得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二款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被代理人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为什么会存在禁止自己代理
和禁止双方代理的规定呢
所谓自己代理
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
为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因为代理人
自己的利益可能与
被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
所以学术上认为
除非事前得到了被代理人的同意
或者事后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追认
否则法律不予承认这种代理的效力
主要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避免与代理人自己的利益发生冲突
类似的双方代理
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
一个代理人同时
为交易的双方代理也会发生利益冲突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除非代理人事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或者事后得到了追认
否则法律是不予承认双方代理的效力的
第二种被禁止的情况是代理人的懈怠行为
以及与第三人恶意同谋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164条规定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
造成了被代理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
代理人和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
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是代理人的懈怠行为
和以第三人恶意同谋的行为
需要对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有一种特别的代理权的行使
即所谓的共同代理关系
《民法总则》在第166条规定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
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就是《民法总则》对共同代理的规定
-第一单元测试
-第二单元测试
-第三单元测试
-第四单元测试
-第五单元测试
-第六单元测试
-第七单元测试
-第八单元测试
-第九单元测试
-第十单元测试
-第十一单元测试
-第十二单元测试
-第十三单元测试
-第十四单元测试
-第十五单元测试
-第十六单元测试
-第十七单元测试
-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