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纯粹理性批判》导论 > 第六章 A版范畴先验演绎 > 第一节 先验演绎的问题与方法 > 第一节 先验演绎的问题与方法
同学们好
这次课程的内容是
先验演绎的问题与方法
我们知道
先验演绎是先验分析论的核心
即便按照康德的标准
它也是纯粹理性批判当中
最具有原创性最抽象也是最烦难的一部分
它非常费解
它文本的复杂程度也非常高
由此
我们很难从中抽取出一条单一的论证线索
来把握所有的主题和思想
通常我们认为它有三个论证路线
第一就是关于对象的概念
第二就是关于经验及其时间性
第三就是自我意识与判断
这样的一个线索
以这三个主题为核心
后来的研究者
把它诠释为两条线索
一个是主线
另外一个是支线
主线是什么呢
诠释的主线就是一种渐进的
反怀疑论的一种论证
也就是说
从我们拥有经验或者有自我意识
这个无可辩驳的前提出发
即使笛卡尔这样怀疑论的代表
也不能否认
我有自我意识
我思故我在
否则的话我否认自我意识
就会陷入一个矛盾当中
康德就是以此出发
前进到一个非常有利的结论
我们具有客观世界的经验
也就是说
这样一个主线
就是要证明
我们能够获得一个客观世界的表象
这里的客观世界
并不是康德批判哲学之前的那个客观世界
而是康德的
具有特殊意义的客观世界
这个我们在后面还会给大家做介绍
这是诠释的主线
诠释的一个支线
是什么呢
先验演绎
关注的是经验知识的条件
而不是自我意识的条件
所以它的论证针对的是经验论
而非怀疑论的有效论证
由此
我们抽离出来说
这个支线的核心
就是要反驳经验论
也就是要证明经验论本身
并不足以构成知识的条件
这个在后面的文本中我们看到
康德对以洛克、巴克莱和休谟为代表的
经验论做出许多批判
康德进入正文之前
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之前
有两节非常重要
在第一版演绎第二版演绎
划分之前
第13节和第14节
第13节说明
先验演绎所要处理的问题是什么
第14节
就明确说明了
我们要解决问题的适当的方法是什么
做了这样一个解释之后我们来看
先验演绎要处理什么问题呢
在A89/B122这里讲到了
知性的范畴
根本不像我们表现出
使对象在直观中被给予的那些条件
因而对象当然也就能够
毋须与知性的功能必然发生关系
就向我们显现
所以知性
并不先天的包含这些对象的条件
因此这里就出现了一个
我们在感性的领域不曾遇到的困难
这就是思维的主观条件
如何应当具有客观有效性
也就是说
提供对象的所有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
这样的一个问题
这里的重点
也就是说思维的主观条件如何
能够具有客观的有效性
主观的东西如何能够成为客观的呢
简单来说呢就是
直到现在我们仍然不能确切地表明
概念
对于直观对象的应用是合法有效的
我们前面讲到概念的功能
知性功能的时候
讲到了
概念要运用到我们的主观材料上面去
但是它的合法性有效性没有得到证明
也就是说虽然是主观的条件
也就是我们的执行纯概念
却不是任意为之的东西
也不是随心所欲就能改变的
它本身具有客观的有效性
在不同的主体当中
都能够获得有效的运用
所以主观与客观在康德这里
并不构成存在论意义上的对立
也就是说
它不是我们通常所讲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中所讲的
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而是要表明知识构成的两个线索
主观和客观只是我们构成我们知识的两个
必不可少的来源而已
由此
康德的意思就是说
如果我们仅仅从经验论的角度出发
从显象的感性条件出发
我们不可能拥有形而上学
所以问题就是
思维的主观条件
应当如何具有客观有效性
也就是说
范畴
知性的纯概念
没有掺杂一点经验
完全是知性功能的一种体现
这样一种纯粹知性的
主观的条件
怎样才能具有客观有效性呢
它们如何能够合法地运用到
我们的经验直观当中去呢
在这里康德用了
应当如何的方式提出这个问题
要论证这个应当的问题
他所采取的论证步骤
就和平时我们要论证一个事实问题
所采取的步骤是不同的
所以要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
就需要一个先验的
而非经验的演绎
在具体介绍先验演绎之前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词
演绎这个术语
这个词
来自拉丁文
通常我们在逻辑学上使用
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
指推论和推理的过程
康德使用的演绎
指的是法律上的演绎
这是一种为了辩护某人对某个事物
确实具有某种权利或者确实可以有所要求
而请法官提出的论证
这是法律上的一种含义
因此演绎涉及的是权利问题
而不是事实问题
一旦它涉及到权利问题
就是涉及到了规范性的问题
也就是应当的问题
在法律上涉及事实的问题
主要是通过调查取证解决的
事实的有效性
就要依赖于我们对于证据的把握
而在先验演绎当中
以康德的先验哲学为例
我们已经有了证据
也就是直观已经给予了我们直观材料
现在要考虑的是
哪些条文能够运用到证据上面去
哪些范畴哪些概念能够运用到
它上面去
在事实方面我们没有太多的争论
关注点就在于
有何权利
为什么能够运用到直观材料上面去
所以我们需要先验演绎
在这个意义上
范畴的演绎
就是一套旨在证明
这些概念是正当性的论证
也就是要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
就需要一个先验的
而非经验的演绎
为什么是先验的
而不是经验的呢
康德在先验分析论
专门有许多的分析
有一个文本分析
他说有许多东西都强调了
范畴的先验演绎
具有不可回避的必要性
为什么这么说
我们来看一下康德的理由
首先有大量普遍流行的僭越的概念
什么叫僭越的概念呢
比如命运 幸福等等这样一些概念
也就是说我们随便就拿来使用了
对她的运用缺乏证明
对于范畴就不同
我们需要证明范畴的使用
并不是同样的任意
和我们平时使用的这些概念是不同的
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
经验主义给出了概念的单纯生理学的起源
但是这只能解释他们的偶因
却不能解释他们的可能性原则
这里的例子就是洛克
在序言当中
洛克
对于形而上学
给出了一种自然生理学的解释
它只是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的
这是第二个原因
第三
康德说
范畴演绎独立于对时空的演绎
并且不可能和它相类似
因为范畴并不向我们表现出
是显象被给予的必要性
范畴需要演绎而非阐明
因为对象并不是范畴本身所给予我们的
而是由我们的感官赋予我们的
所以范畴本身并不向我们形成任何的表象
也就是说范畴和时空不同
我们说时空是直观的先天形式
它一定要应用到我们的
对象上面去
否则的话如果没有对象刺激我
时间和空间就是nothing
什么用都没有
所以当我们讲到时空的时候
一定就会涉及到时空中对象的存在
范畴就不是
于是需要先验演绎
来证明它的运用的合法性
需要借助另外的东西
来证明概念运用的这种有效性
这是第三个理由
第四
康德说形而上学演绎
对于范畴演绎来说并不充分
就是前面我们所介绍的形而上学演绎
因为只具有范畴
并不能形成关于对象的任何知识
我们还需要考虑
如何能够把范畴
应用到对象上面去
我们只拥有范畴
构不成任何的知识
范畴
一定要和直观材料结合起来
才能构成知识
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运用的有效性
由此
我们需要对范畴
进行一种非经验的演绎
也就是先验的演绎
接下来康德有一段话
解释了先验演绎和经验演绎之间的区别
他特别强调了什么是先验演绎
他说在构成人类知识十分混杂的交织物的
各种各样的概念当中
有一些概念也注定要为纯粹先天的应用
而他们的这种权限
在任何时候都需要一种演绎
因为对于这样一种应用的合法性来说
从经验出发的证明并不充足
但是人们必须知道
这些概念如何能够与它们
毕竟不是从任何经验得来的客体发生关系
因此
我把对先天概念
能够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
称为它们的先验演绎
这是在A85/B117这里讲的
通过这段话
我们看到康德
基于两个理由
来坚持范畴的演绎必须是非经验
也就是必须是先验的
第一
我们感官的特殊对象本身
并不足以呈现出范畴可以适用的例子
比方说这些特殊对象本身
并不足以呈现出因果之间必然联系
或者呈现出独立于我们的感官经验
而持续存在的外在客体
它们所呈现的是先后发生的事件
或者是一连串的知觉
康德经常举例说
太阳晒石头热
用休谟的例子
来对休谟进行批判
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
这种观点
基本上是休谟讨论因果关系
和有关感官怀疑论所提出的论证
康的事对她进行反驳的
康德
同意因果关系
是两个事件之间的一种相继性
但是对康德来说
这些论证只不过证明
范畴是不可能得到经验演绎
恰恰相反
我们需要的
是一种先验的演绎或者先验的论证
因和果这样的一种必然性
我们永远不可能
从经验事例中推演出来
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
假设范畴是
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
那么任何诉诸经验以证明
这些概念正当性的论证
都注定会犯下循环论证的错误
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诉诸的任何经验
都已经预设我们可以正当地使用范畴
也就是说范畴是我们拥有经验的
一个必要的预设和必要的前提
如果没有范畴
我们就不会有经验
如果我们要从经验来推演出范畴
那肯定是循环论证
这种论证
类似于前面康德在先验感性论里面
对于空间先天性的论证
如果我们试图从
外在的对象来推演出空间这样的
一种先天形式
那就会犯一种循环论证的错误
在这里依然如此
范畴是先天的预设
先天的认识形式
我们形成任何认识之前
它就已经存在了
我们不能够
由它存在而导致的结果来推演出它
康德基于这两个理由再一次强调
范畴的演绎只能是先验的
而不能是经验的
在对先验演绎和经验演绎
做出了划分之后
康德在第14节
A92-93/B 124-126
特别强调
我到底用什么方法
先验演绎是干什么的
做到这一点呢
他能运用什么样的方法呢
这里康德再一次回到了
导论中讲到的哥白尼式革命
他一开始就讲到了
也就是说表象和对象之间的关系
表象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有两种
它们关系到底怎么建立起来呢
第一对象本身使得表象成为可能
第二
表象本身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在导论中我们已经熟悉了
这样的一种说法
第一种
是传统认识论的一种观点
哥白尼式革命之后
就是康德所持的第二种观点
康德在这里
再强调
在第一种情况下
表象和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
是经验性的
因此这个表象
就不会是先天可能的表象
康德认为第二种
才适用于范畴这类先天可能的表象
也就是说一定是在表象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一定是在表象本身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这个意义上讲的
可是应该如何来理解第二呢
也就是说表象本身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康德在这里接着又讲
这句话并不意味着表象要产生它的对象
康德接下来在
A92B/125说
由于表象自身并不是就存在而言
产生自己的对象的
所以在唯有通过表象才有可能把某物
作为一个对象来认识的情况下
表象毕竟就对象而言
是先天的进行规定的
康德的最后一句话就表明了
表象本身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其实应该理解成
表象本身使得事物有可能成为认识的对象
他强调在认识的意义上
如果我们证明了下面的命题
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就是说范畴本身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康德怎么来证明这一点呢
也就说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只有通过范畴
才可能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
在这个意义上
范畴不单是
使得对于客观对象的认识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
而且也是唯一的一套必要条件
为什么这么讲
我们根据康德在这一段话里面的
论述而进行的一种分析
根据康德在这里的表述
我们可以把范畴使得
对于对象的认识成为可能这个命题
分解为下面四个命题
第一个我们把它称之为是1a
范畴是使得对于客观对象的认识
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
还有1b
范畴是使得对于客观对象的认识成为可能
唯一的一套必要条件
这里强调了一个唯一的一套必要条件
除此之外
还有2a2b
2a
范畴是使得经验(
也就是对客观对象的经验性认识)
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
2b
范畴是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
唯一的一套必要条件
这不是说绕口令
康德的分析非常微妙
我们来看一下
康德在A92-93/B 124-26
这个段落的前半部分
康德是以这四个命题当中最强的
1b为其先验方法想要证明的结论
然而当他在该段落的后半部分解释
如何应用这个先验的方法
来建构范畴的先验演绎的时候
我们看到的却是
他对范畴提出了比较弱的2b
他在A93/B126
这里说的一段话
所以范畴
作为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依据是
唯有通过他们经验(
就思维的形式而言)才是可能的
在这种条件下
范畴就以必然的方式
并且先天的与经验的对象相关
一般而言
只有凭借范畴
经验的某个对象
才能够被思维
在这段话里
只有通过范畴
经验才成为可能
那么这就相当于是2b
这一段落前面的开始的时候讲的
相比它就比较弱
所以对康德来说
我们说经验
也就是对客观对象的这种经验性认识
是由感觉直观和概念
两大要素构成的
这两个要素
各有其形式
前者的形式是时间和空间
后者的形式是范畴
因此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
如果只有一套
这些条件
必定是范畴外加时间和空间构成的
康德在这里加了一个括号
就思维的形式而言
这个括号一加
就做了一个限定
那一定是就我们知性的运用而言
也就是一定指的是概念
如果是这样的话
如果我们抛弃了直观
抛弃了时间和空间
那么就思维的形式而言
也就是就我们的知性的思维而言
范畴肯定是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
唯一的一套必要条件
通过这样的一种分析
我们就是为了理解康德
对他的先验演绎
到底如何实施他的先验演绎
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解释和说明
先验演绎
是先验分析论中非常核心的部分
只有经过先验演绎
康德才表明了
为什么我们的知性概念
能够运用到直观所给予我们的
对象上面去
也就是它的合法性所在
反过来说
那些不能运用到直观所给予的
经验上的这种概念
就不是有效的概念
这些概念
往往就构成了幻相
也就是illusion
因此先验演绎本身
就包含着一种限制性的功能
它表明了哪些概念是合法运用的
是可以构成知识的
哪些概念呢是不可能合法的应用
来获得知识的
如果我们要运用这些概念来获得知识
那么就会陷入幻相
比如说像命运啊幸福啊等等之类的概念
我们如果要想运用它的话
我们首先要对它进行批判性的考察
范畴的先验演绎
的任务 的方法
至于怎么来进行证明
知性纯概念使用的
正当性或者合法性呢
这是下次课的内容
这次课就到这里
谢谢大家
-第一节 康德哲学的基本精神
-第二节 A版序言:批判超验形而上学
-第三节 B版序言: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
-第一章 《纯粹理性批判》两版序言--习题
-第一节 先天与先验
-第二节 分析与综合
-第三节 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第二章 《纯粹理性批判》导言--习题
-第一节 直观与概念
-第二节 康德的时空观
-第三章 康德的时空观--习题
-第一节 先验观念论的引入
-第二节 先验的观念性与经验的实在性
-第四章 先验观念论--习题
-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
-第五章 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习题
-第一节 先验演绎的问题与方法
-第二节 A版范畴先验演绎的基本思路
-第六章 A版范畴先验演绎--习题
-第一节 B版演绎的论证思路
-第二节 如何理解统觉的综合统一性
-第七章 B版范畴先验演绎--习题
-第一节 图型法
--第一节 图型法
-第二节 经验的类比
-第八章 经验的类比--习题
-驳斥唯心论
--驳斥唯心论
-第九章 驳斥唯心论--习题
-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
-第十章 二律背反--习题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