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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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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好 第二节

我们来谈一下意思表示的解释

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对象

我们要区分意思主义

表示主义和折中主义

所谓的意思主义

是说意思表示的解释

重在解释行为人的内在的心理的意思

所谓的表示主义是说意思表示的解释

是重在行为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

所谓的折中主义

实际上是意思表示的解释

在表示主义与意思主义之间的一个结合

即既注重解释行为人的内在意思

也要兼顾行为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

那么因为两者的侧重不一样

可能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的占比

也会各自不一样

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

我们来看一下《民法总则》第142条

对意思表示的解释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42条第1款和第2款

分别对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进行了规定

第1款规定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

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习惯

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则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

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

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习惯

以及诚实信用

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好 我们对比一下

142条的第1款和第2款

我们会注意到第2款

关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强调不能完全拘泥于

表意人所使用的词句

也就是文意解释

而要注重去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这和第1款规定的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

注重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是侧重不一样的

我们能够看到

不管是第142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还是142条第2款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

都是某种意义上的折中主义

但是由于它们侧重不一样

我们会看到

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它的表示主义的内容会更多一些

当然也兼顾了意思主义

而对于第2款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

它的意思主义的内容就会占主一点

但是也兼顾了表示主义的内容

这一点大家要特别的注意

那么对于《民法总则》第142条上的

关于意思表示使用的表达所

使用的词句

结合相关条款

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习惯

以及诚实信用

到底是说了什么解释方法呢

我们来分别地探讨一下

就142条使用的

解释所依托的所使用的词句

实际上是我们民法上所谓的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

是指通过对意思表示所使用的

文字词句的意思的含义的解释

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

所谓的相关条款

其实就是我们所谓的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是指把意思表示的全部条款

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

从各个条款

以及构成部门的相互关联

所处的地位的总体联系上

去阐释当事人有争议的用语的含义

所谓的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是我们解释方法上的目的解释

是指如果意思表示所使用的文字

或者某个条款

有可能做出两种解释的时候

应当采取最适合于意思表示的目的的解释

所谓的习惯也就是习惯解释

习惯解释是指意思表示所使用的文字

词句有疑义时

应当参照当事人的习惯进行解释

包括当事人的语言的习惯

行为的习惯和交易习惯等等

习惯解释

是意思表示中较为特别的解释方法

往往只适用于意思表示的解释

而不适用于法律条文的解释

好 还有诚信原则

这里的诚信原则

就是我们前面谈到的

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民法总则》在意思表示的解释中

明确规定了诚信解释

这样具有重大意义的

实际上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

是指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的时候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就是我们前面讲到了

诚实信用原则它是立法的原则

它是司法的原则

它是民事活动的原则

那么为了保护这种践行诚实信用的

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就要进行诚信解释

好 我们已经看了一下

这个《民法总则》142条

对意思表示解释的5种方法

也就是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 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下

《民法总则》第142条

142条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要强调按照所使用的词句

也就是文义解释

并且辅助性的进行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 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

而第2款对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

特别强调不能完全拘泥于所用的词句

也就是说不能完全拘泥于文义解释

而应该综合使用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 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这是因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要照顾到相对人双方

尤其是相对人对于意思表示的理解

所以以表示主义为主

主要是要保护相对人的一种善意

让相对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

也就文义解释结合其他的

比如说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

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

来实现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争议的探求

同时要保护相对人

所接收到的真实的意思

而在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

由于不存在对于相对人的保护

那么整个我们的意思表示

就不能拘泥于文义解释

而应该特别的去保护不特定的相对人

这个时候呢

我们还要去探求

这个表意人的内心的这样的一个意思

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

我们就要去结合相关的词句

同时不能拘泥于词句

我们要去探讨体系解释

探讨目的解释

探讨习惯解释

探讨诚信解释

这样我们就会发现

我们的意思表示解释方法

在《民法总则》第142条的基础上

做出了这样的一个区分

民法总则课程列表:

第一单元 民法绪论

-1.1 绪论1

-1.2 绪论2

-1.3 绪论3

-第一单元测试

第二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的概念

-2.2 民法的调整对象

-2.3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4 民法的法源

-2.5 民法的适用

-第二单元测试

第三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3.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平等原则

-3.3 意思自治原则

-3.4 公平原则

-3.5 诚实信用原则

-3.6 公序良俗原则

-3.7 绿色原则

-第三单元测试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4.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3 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

-第四单元测试

第五单元 民事权利概述

-5.1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5.2 民事权利按照内容分类

-5.3 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第五单元测试

第六单元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6.1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6.2 民事权利的行使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六单元测试

第七单元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7.1 民事义务

-7.2 民事责任

-7.3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七单元测试

第八单元 自然人

-8.1 自然人概述

-8.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8.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4 监护

-8.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户”)

-第八单元测试

第九单元 法人

-9.1 法人的一般规定

-9.2 营利法人

-9.3 非营利法人

-9.4 特别法人

-第九单元测试

第十单元 非法人组织

-10.1 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10.2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第十单元测试

第十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1.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一单元测试

第十二单元 意思表示

-12.1 意思表示概述

-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

-12.3 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十二单元测试

第十三单元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13.1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3.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3.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3.4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单元测试

第十四单元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4.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4.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四单元测试

第十五单元 代理

-15.1 代理概述

-15.2 代理的种类

-15.3 代理权的行使

-15.4 无权代理

-15.5 表见代理

-15.6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十五单元测试

第十六单元 期限

-16.1 期限概述

-16.2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十六单元测试

第十七单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7.1 诉讼时效概述

-17.2 诉讼时效的效力

-17.3 诉讼时效的种类

-17.4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7.5 最长保护期

-17.6 除斥期间

-第十七单元测试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12.2 意思表示的解释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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