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 > 期末考试 > 期末考试 > 16.2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二节我们来谈一下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期限的确定包括如下的一些类型
第一类
规定日历上的一定的时间
比如说《民法总则》的生效时间
2017年10月1日
第二
规定一定的时间段及期间
例如规定为六个月等等
第三
规定某一法律事实出现的特定的时刻
比如说某人的结婚时间
第四
规定以某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准
典型的比如没有约定清偿期的借贷合同
在出借人第一次提出
清偿请求的时间就是开始计算
清偿期的起始时间
期间的计算是较为技术化的规则
学说上认为期间的计算
有所谓的自然计算法和历法计算法
所谓自然计算法就是以实际的
精确的时间来计算期间
现代自然计算都是以小时
分钟
秒作为计算单位
一天是24小时
一个星期是7天
一个月
大家注意
不分长短
我们都这设定为30日
而一年不分平闰
我们都设定为365天
这时民法上的自然计算法
不完全和日历上的时间相同
还有一种计算法叫做历法计算法
历法计算法是以天为计算单位
所以计算是以日历上所确定的日
月
年为单位的
比如说一个月就有长短
不一定都是30天
一年也有长年的365天
和闰年的366天的区别
我们的《民法总则》其实是采纳了
自然计算法和历法计算法的混合模式
首先《民法总则》在第200条规定
期间的计算单位
该条规定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的年
月
日
小时计算
《民法总则》在第202条
对期间最后一日的认定
这种特殊情形进行了规定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
到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最后一日
这种情况大家都要特别注意
就期间的具体计算
《民法总则》在第201条
对期间的起算进行了规定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
开始的当日不计入
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第二款规定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
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大家注意
按日计算的当时是不计入的
但按小时计算的
原则上该小时是要计算的
《民法总则》第203条
对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至时间进行了规定
第一款规定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至时间是24点
有业务时间的
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至时间
这些细节大家都要记清楚
最后
《民法总则》在第204条
对期间的计算方式进行了确定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
但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样对于期间如何计算
就有了法定主义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
约定主义的不同的选择模式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所谓的限定语
《民法典》第1259条
对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
及限定语进行了规定
民法所称的以上
以下
以内
届满是包括本数的
而所称的不满
超过
以外是不包括本数的
不过我要提醒同学们注意
如果当事人对用语有特别约定的
应当依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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