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国际公法 >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 4.4外交保护 > 4.4外交保护
请问下周老师
赵燕女士在赴美期间
意外遭到美国警察的暴力盘问和殴打
这一事件引发我国的一片哗然
我国外交部长李肇星
对次事件表示高度重视
请问这属于外交保护吗
好的 谢谢你这个问题
赵燕女士这个事件
确实当时引起了国内的一片哗然
那我们知道
外交保护必须要具备三个要件
也就是第一个
要必须是持续国籍原则
也就是必须
你受到这个保护的人要具有保护国的国籍
那我们说这个条件
赵燕女士是符合的
她是中国公民
那第二个条件就是
他必须是要受到不法的侵害
那刚刚你也说到了
她确实是受到了美国警察无端的盘问
并且遭到了殴打
这个也是受到了不法侵害
但是这个事件并没有符合
外交保护的第三个要件
也就是第三个要件是要求是
用尽当地救济
也就是你必须要
先到当地的比如说法院去起诉
获得救济
只有在所有救济
都达不到的救济的情况下
那你才可以提起这个外交保护
所以就刚刚你说的
虽然我们说外交部长表示了关切
也促请美国提出一些
比如说道歉这样的一种行为
但这个并不是一种外交保护
接下来我们会具体的讲授
外交保护的制度
好 接着我们来看下一个概念
叫做外交保护
外交保护是指
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
且依照该外国的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
其国籍国
可以通过外交的方式
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
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
那么外交保护
和庇护一样
它都是一种国家的权利
也就是给不给你外交保护
完全由国家自己来决定
那我们这里就要清楚了
外交保护的对象和依据是什么
我们说外交保护的传统对象
是保护国家的海外国民
也就是我在海外的
享有我这个国家国籍的人
我会对他进行外交保护
当然我们说
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
比如说对于无国籍人
或者是对于难民
那这个国家能不能给他外交保护呢
那我们说一般来讲
是由无国籍人
或者是难民所在的
经常居住地的国家
因为对于无国籍人来讲
他是没有国籍的
那么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国家
可以对无国籍人进行一个外交保护
那么这里我们要重点掌握
外交保护的条件
也就是什么情况下
国家会给这样相应的人以外交保护
主要有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
本国国民的权益
受到所在国的一个不法侵害
我们刚刚说了
外交保护基于的是一种属人的原则
他具有我们国家的国籍
我们国家对他进行保护
所以一定要是
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
受到了不法侵害
即本国国民的人身
或者是财产
因为所在国的一种不当行为
而受到实际损害
比如说我被无端扣押了
或者说我的财产被无端的没收了
这个都是指的
在所在国受到了不法侵害
第二个条件是
受害人自受害之日
至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
须持续的具有保护国的国籍
且不得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这个我们经常叫做国籍继续原则
也就是你的国籍必须是持续的
因为我们知道国籍是可以转化的
但是你不能说
你在请求保护的时候是这个国籍
但是在得到保护的时候已经是另一个国籍
这是不符合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的
第三个我们要注意的条件就是
在提出外交保护前
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救济
且没有获合理的赔偿
即我们经常说的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这里特别要注意也就是
你确实是受到了不法侵害
你也是本国人
国籍也持续
也就是前两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
我是不是马上就可以提出
要求本国给我外交保护吗
不可以
你还必须要走一个流程就是
你先要用尽当地救济
也就是你在国外
你可以去
比如说通过行政机关要求复议
或者要求申诉
或者你去法院去要求诉讼
都可以
只有你在所有的当地的救济全用完之后
你还得不到救济
这个时候你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
所以这三个条件一定要清楚的是
要提供外交保护必须具备这三个要件
缺一不可
这三个要件是同时要满足的
那我们最后第四个来看下的是
外交保护经常会适用在什么情况下
也就是我们刚刚说了
受到不法侵害
会出现在以下哪些情况下
第一种情况就是
国民被非法拘留或者是逮捕了
就刚刚说的人身受到了不法侵害
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是
国民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
也就是他的财产
被非法剥夺
我正常的经营但是被非法剥夺了
这也是经常会碰到的一种情况
第三是
国民受到歧视性待遇
我们说也经常会出现
要求外交保护
第四个是国民遭受了司法拒绝等
也就是我要用尽当地救济
我去诉讼但是都不允许起诉
那就是我们说的遭受了司法拒绝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行使外交保护
这里还要注意一点的是
外交保护和我们
经常听到的领事保护是有区别的
我们可能之前在出国的时候收到过短信息
上面会写到
说出国旅居的中国公民
一旦遇到意外的危难
只要你需要帮助
请立刻拨打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的
应急呼叫中心的12308的热线
那么这个热线
将会为世界的中国人提供帮助
这里我们要明确
就是这个12308的热线
并不是外交保护而是领事保护
因为我们刚才看到了
只要你受到了任何的侵害
只要你需要得到帮助
你就可以拨打这个热线
所以这个只是一个领事保护
而外交保护我们刚才说了
外交保护要有严格的要求和适用情形
要特别是要满足第三个要求
就是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而领事保护
是不需要用尽当地救济的
只要需要你有任何的帮助
你都可以寻求领事保护
所以这里我们一定要明确的是
外交保护是一个国家的权利
它的行使
是有严格的要求和适用情形的
并不是只要申请了
国家就必须给你外交保护
国家可以通过它自己的考量来决定
是否给予外交保护
好 以上就是关于外交保护的概念
希望大家能够很好的掌握
谢谢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渊源
-1.2国际法渊源
-1.3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章 小测
-2.1国家的要素
--2.1国家的要素
-2.2国家的权利
--2.2国家的权利
-2.3国家管辖权
--2.3国家管辖权
-2.4国家豁免权
--2.4国家豁免权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2.6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问题
-第二章 小测
-3.1国际组织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第三章 小测
-4.1个人的国籍
--4.1个人的国籍
-4.2 引渡
--4.2 引渡
-4.3庇护
--4.3庇护
-4.4外交保护
--4.4外交保护
-第四章 小测
-5.1国家领土概述
-5.2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章 小测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2领海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 小测
-7.1空气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2民航安全法律制度
-7.3 外层空间法
--7.3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小测
-8.1条约的缔结
--8.1条约的缔结
-8.2条约的保留
--8.2条约的保留
-8.3 条约遵守及解释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八章 小测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2外交特权与豁免
-9.3 领事关系与特权
-第九章 小测
-10.1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2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第十章 小测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十一章 小测
-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