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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联合国概述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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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联合国概述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二小节

我们要介绍的是

具体的国际组织联合国

首先是联合国的概述

联合国应该大家都很熟悉

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于1945年

建立的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

是在集体安全基础上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

非常广泛的一个一般政治性组织

也是当今最大

最具有影响力的一个

综合性的国际组织

我们学过历史都知道

是1945年

参加旧金山会议的一共是50个国家

于6月25日

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

并且于次日正式举行签字仪式

1945年10月24日

《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

联合国宣告成立

总部设在纽约

我们说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根本法

由一个序文和19章组成

一共111条

此外

《国际法院规约》

它也是宪章的组成部分

我们具体看下宪章的内容

首先我们要来看的是联合国的宗旨

《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

分为四项

第一项是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

第二个是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第三个是促进国际合作

第四个是协调各国行动

接着我们来看

联合国的原则

那么为了实现联合国的宗旨

《联合国宪章》第2条

规定了联合国本身

以及其成员国应遵循的七项原则

分别是第一项是

会员国主权平等

不论大小它的主权都是平等的

第二个是

要善意的履行宪章义务的原则

第三个原则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也就是所有的国际争端

都必须采用和平的方式解决

要么采用政治方式解决

要么采用法律方式解决

不可以再采用武力解决

第四个是

禁止武力相威胁

或者是非法使用武力原则

这个其实是和第三个原则是相对应的

第五个原则是集体协助原则

第六个原则是

确保非会员国遵守宪章的上述原则

第七个是不干涉各国内政的原则

这些原则

和我们之前讲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第三个

我们要了解

联合国会员国的取得与丧失

宪章第二章

专门规定了联合国会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根据取得成员资格程序的不同

联合国的成员

我们说可以分为创始成员

和纳入成员

那么之前也讲了

创始成员国一共是51个

那么如果是后面纳入成员

那么它条件是

根据宪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是可以被接纳的成员

那么可以被纳入为

就是纳入成员

在一定条件下

会员国也有可能丧失其

已有的成员资格或者权利被中止

那么根据宪章的有关规定

对于屡次违反宪章原则的会员国

大会可以依照安理会的决议

以三分之二多数将其开除出联合国

我们要知道开除是一种

非常严厉的组织制裁

至今为止

联合国没有适用过这一条款

在联合国成立的时候

亚洲与非洲很多国家

尚处于一种被殖民阶段

所以我们知道创始会员国中

欧美国家占多数

但是现在亚非拉国家

发展中国家

已经占了联合国成员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这种结构的变化

使联合国乃至整个世界格局

都正在朝着一种多极化方向发展

那我们中国要明确

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

那么关于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

在联合国的会员代表权问题

是通过联大的2758号决议确定的

那么2758号决议确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

是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那接下来我们来看联合国的

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联合国为了实现其宗旨

和履行其职责

设了六个主要机关

分别是大会

安全理事会

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我们在这里主要介绍

联合国大会以及联合国安理会

首先我们来看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

大会具有广泛的职能

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是国际方面的职权

讨论成员国提出的

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

第二个是

组织监督方面的职权

比如选举安理会的非常任理事国

第三个是它的内部行政方面的职权

比如如何分配成员国的经费负担

这些属于内部行政方面的职权

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大会实行一国一票

不论大小

在大会上均享有一个投票权

对于所谓重要问题

是须有参加投票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

对于其他问题

只要求会员国以简单多数就可以决定了

联大表决重要问题

包括几种

第一种就是

如果是涉及到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

这个当然是重要问题

第二个

涉及到选举安理会

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

这也是重要问题

第三个是接纳新会员国

第四个

中止会员国权利或者是开除会籍

第五个实施托管的问题

第六个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会费的分摊

宪章的修改等

以上都属于一种重要问题

比如2017年7月7日

联合国以122票赞成

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

《禁止核武器条约》

当然

那次会议美国

中国 俄罗斯

英国 法国 日本

等一些国家其实是没有参加投票

但这个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当时荷兰投反对票

新加坡是投了弃权票

但我们说

这个决议是通过了

接下来我们要了解的

是联合国另一个重要机构

就是安理会

宪章授予安理会的主要职责是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理会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

它也是联合国组织体系中

唯一有权根据宪章规定

采取执行行动

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

它的有关决议

对成员国是具有约束力的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

以及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五个常任理事国我们应该都很清楚

是二战的战胜国

是中国

法国 俄罗斯

英国和美国

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名额

是按地域来进行分配的

规定亚非是5个名额

东欧1个

拉美2个

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

具体的国家是由联合国大会来选举

每个非常任理事国的任期

是2年

每年是改选5个

不得连选连任

第二个我们要理解的是

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

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有以下五项

第一项是

维护和平与制止侵略

这是联合国安理会最重要的职能

第二个是

可以促请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第三个是

安理会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

行使托管职能

第四个是

同大会分别投票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第五个是

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等

第三个我们要了解的是

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和大会的表决程序不太一样

大会我们说是一国一票

以简单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而对于安理会而言

它是分为两种事项

第一种

如果这个事项是程序性事项

需要的是15个理事国中的

任意9个同意票

即可通过

但如果这个事项是

非程序性事项

或者我们也经常把它叫做

实质性事项

采取的是大国一致的原则

也就是

要包括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

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才能通过这个决议

所以这里就要注意

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

都可以否决决议

也就是非程序性事项通过

需要是五大国一致

加上至少4个非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

但这里我们要注意

五大国比如说缺席这个会议

或者是投了弃权票

是不会影响决议通过

那么对于非程序性事项

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种是

向大会推荐接纳新的会员国

或者是秘书长

这个是非程序性事项

第二个是

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

或者是开除会员国

第三个是为维护和平与安全

而通过采取行动的决议

比如说要采取一些维和行动

这当然属于非程序性事项

此外

安理会在决定某一事项

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的问题上

也要由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

可决票来决定

因此呢

常任理事国其实享有的是两次否决的权利

我们经常也把这个称为双重否决权

我们具体来看一个事例

比如说

当时耶路撒冷的议题

当然属于一个非程序性事项

大国是有否决权的

那么联合国安理会

是在2017年12月18日召开特别会议

联合国安理会14个成员国

都投票表示支持

要求美国撤回承认

耶路撒冷是以色列首都的决议草案

但美国作为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

因此这个决议没有通过

因为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

所以这个决议没有通过

但是与联合国安理会不同的是

我们之前讲

大会采取的是一国一票

而且只要是多数通过就可以了

所以

在安理会没有获得通过的情况下

2017年12月21日

联合国大会召开紧急特别会议

也就是对之前

美国在安理会否决的

要求宣布美国关于耶路撒冷

决定为无效的决议草案投票表决

联合国有193个会员国

对这个决议进行了投票表决

结果128票赞成

9票反对35票弃权

最终以压倒性多数投票通过决议

认定任何宣称改变耶路撒冷

地位的决定和行动

都是无效的

通过这两次决议到底通过还是不通过

我们就可以发现

这两个机构的投票制度是有很大的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联合国

以及它的主要两个机构的讲解

希望大家可以很好的掌握

好 谢谢大家

国际公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预习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二选一)支持[0]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渊源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

-1.2国际法渊源

--1.2国际法的渊源

-1.3国际法基本原则

--1.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小测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2.1国家的要素

--2.1国家的要素

-2.2国家的权利

--2.2国家的权利

-2.3国家管辖权

--2.3国家管辖权

-2.4国家豁免权

--2.4国家豁免权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2.5.1国家承认

--2.5.2政府承认

-2.6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问题

--2.6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

-第二章 小测

第三章 国际组织法

-3.1国际组织概述

--3.1国际组织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第三章 小测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4.1个人的国籍

--4.1个人的国籍

-4.2 引渡

--4.2 引渡

-4.3庇护

--4.3庇护

-4.4外交保护

--4.4外交保护

-第四章 小测

第五章 国家领土法

-5.1国家领土概述

--5.1国家领土的概述

-5.2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2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章 小测

第六章 国际海洋法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2领海

--6.2.1 领海1

--6.2.2 领海2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 小测

第七章 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2民航安全法律制度

--7.2国际航空安保法律制度

-7.3 外层空间法

--7.3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小测

第八章 条约法

-8.1条约的缔结

--8.1条约的缔结

-8.2条约的保留

--8.2条约的保留

-8.3 条约遵守及解释

--8.3条约遵守及解释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八章 小测

第九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2外交特权与豁免

--9.2外交特权和豁免

-9.3 领事关系与特权

--9.3领事关系与特权

-第九章 小测

第十章 国际责任法

-10.1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1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2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10.2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第十章 小测

第十一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

-第十一章 小测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3.2联合国概述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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