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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外交特权和豁免在线视频

下一节:9.3领事关系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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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外交特权和豁免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们要来讲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概念

首先要明确这个知识点

里面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个是外交特权豁免的一个根据

第二个是使馆的特权和豁免

首先 我们来看一则小的新闻

当时

微博有一个热议

就是一辆使馆的车辆

在北京三元桥撞着中国人以后扬长而去

标题是外交豁免权是免死金牌吗

那这里其实我们就要知道了

根据国际法这个车作为一个使馆的车辆

它是不是真的可以扬长而去而不受管辖

那交警当时不仅也说道

这个车辆是有外交豁免权的

不可以管辖

那这里其实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 是

一个是我们之前讲过的 一个知识点

就是管辖豁免权的一个概念

就是确实这个寡称的事件发生在领土上

原则上 我们国家是有领土管辖权的

但是要不要管 不用管 为什么

这是一种例外的情况因为我们之前在讲

属地管辖权的时候讲过

如果是有特权和豁免的人事物

是不进行管辖的

那么这里就会具体讲到到底使馆的车辆

是不是具有外交豁免权的

那我们就具体要来看一下

什么叫做外交特权和豁免

那我们说外交特权和豁免

是指的外交代表机关

及其人员根据国际法或者是有关协议

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别权利

和优惠待遇的一个总称

那这里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几种

第一个就是治外法权说

还有一种就是代表说

另外一种叫职务需要说

我们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其实是以条约的形式肯定了两种学说

一种是职务 需要说

也就是 你作为外交代表

你这个职务是需要有这样的特权和豁免的

另外一种就是代表性说

也就是你这个外交代表代表的是

你的国家 因为国家是有豁免特权的

所以你这个外交代表也具有特权豁免

那这里就会涉及到第一个 就是

使馆的特权和豁免是什么

那么 另外要注意就是使馆

我们说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馆舍本身是不得侵犯的

也就是如果没有经过使馆馆长的许可

那我们说 一般来讲

现在建立的外交关系

都是大使级的外交关系

所以馆长就是大使

那么也就是不经过这个使馆的大使的同意

不管发生什么情况 就算发生火灾

就算发生战争

如果未经允许都不可以进入

这是完全不可以侵犯的

这个 我们后面再讲到

领馆的特权和豁免的时候

会进行一个区别

领馆是有例外的但是使馆是没有例外的

只要使馆的馆长不允许

不可以进入 这是第一个使馆馆舍

完全不可以侵犯

第二个是什么

第二个是不仅是我不主动侵犯你 而且

对于接受国而言

我还有负有一个特殊的责任

也就是你会有相应的义务是什么

采取一切适当的保护

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的

怎么一个义务

要防止一切扰乱 使管安宁或有损

这个使馆尊严之情势

也就是我们经常比如说到三里屯的时候

会看到使馆区那边

外面会有很多的解放军在那边站岗

这个为什么

其实就是为了保证这个使馆的安全

也就是所在国

来采取措施保护使馆安全的

一个重要的体现

那么 第三个我们要理解的就是

使馆馆舍以及使馆的设备

以及管理社内的其他财产

或者是使馆的交通工具

其实我们说的像刚刚使馆的车辆

扬长而去可不可以

其实是可以的 因为我们要知道

对于使馆的交通工具都是免受搜查

征用扣压和强制执行的

也就是交警 你确实不可以扣押

我们说使馆的车辆

也不可以拦停这个外交车辆

这个是对于这个使馆的财产

以及使馆的交通工具的这么一个特权

第四个我们来看的是

关于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也不可以侵犯

我们说使馆的档案

和文件是带有外交标识的

这个我们说是不可以侵犯

也不可以擅自拆开的

第五个它的特权就是通信自由

就允许使馆为了你公务的目的自由通信

你可以使用卫星通信

也可以使用网络来网功能

这些都是不可以侵犯的

另外 我们说对于外交的邮袋

也是不得开拆或者扣押的

外交信使也是享有人生不受侵犯权的

我们国家在外交部出来有

发言就会提到我们抗议美国

会有的时候会擅自开拆我们的外交邮袋

这个其实就是对于外交特权的一种侵犯

第六个我们要理解的就是免纳捐税和关税

比如说我们使馆需要

他有的时候是需要进口一些本国

相应的产品的

那这个时候 他的这个关税

需不需要缴纳呢 不需要的

当然我们说他必要的费用是要出的

比如说对于电费 水费

以及一些排污的费用

这个是必须需要较大的这个是不免除的

那么第七个是使用国旗和国徽

我们经常在使馆区会看到馆舍外面

都会悬挂国旗 也会悬挂国徽

那么有些使馆车辆

在正式的场合也会悬挂国旗

这个都是他们的特权

是要允许他们正常的使用国旗和国徽

而不能够进行阻挠的

以上的这些是对于外交使馆的特权

和豁免的一个表述

之后我们要讲到的是

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刚才我们讲了使馆本身的特权与豁免

那么同样的使馆里的人员

特别是外交人员同样也享有特权和豁免

首先 外交人员的人生是不可侵犯的

不管他是重罪轻罪

不管他是否是在执行职务期间

他的人生都是不可侵犯的

那不可侵犯就是指你不可以拘留

逮捕外交人员

他的寓所和财产也是不可以侵犯的

对于管辖而言

形式管辖对于外交人员是完全豁免的

而民事和行政管辖也是有豁免的

但是是有例外的

比如说如果外交人员

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的财产继承

或者他从事的是与职务无关的一些商业行为

那这种情况下他是不可以享受豁免的

另外 我们要理解豁免权

作为一种权利当然是可以放弃的

但是 这种权利

不可以由外交代表自己进行放弃

必须由他的派遣过来放弃

因为他到底想不想

有这样的一种特权豁免

是来源于他是代表这个国家

所以只能由他的派遣国放弃

那么其次外交人员是有免除作证的义务的

也就是外交人员不需要作证

另外外交人员本身也是免纳捐税关税的

他本身也是免受查验的

但是我们知道

如果外交人员去超市买商品

商品本身这个价值已经包含了增值税

那么这个增值税这个部分是不免除的

另外我们知道外交人员除了馆长以外

还有武官参战随员和秘书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秘书

是指的外交秘书

那么 除了这个外交代表本身以外

与外交代表同一户口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他们也同样的享有

和外交代表同样的特权豁免

但如果说这个外交代表的子女已经成年了

那他就不再享有

外交代表的这个特权和豁免

除了外交人员 使馆还有行政人员

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他们有没有特权豁免呢

他们也是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的

但是这里要记住他们的特权和豁免

仅仅限于职务相关

就是以他的职务为限享有特权豁免

这是与外交人员不同的

外交人员只要他从他的职务开始之始

到他的结束之日为止

他都想有特权豁免

不管他是不是在执行职务 但是

我们说的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他们是以职务为限享有特权豁免的

那么我们说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呢

外交特权豁免的开始一般是

自外交人员进入接受国境

前往就任之日起就开始了

或者说 如果这个外交人员

本身原来他就已经在该国境内

那么 就自其委派通知

外交部开始享有这个特权豁免

什么时候终止呢 一般就是职务终止

也就是通常是他

离境之时终止这样的特权和豁免

那么回到我们之前最开头的那个小案例

虽然我们说这个剐蹭的事件

确实发生在我们国家境内

但是我们国家并不会行使属地管辖权

因为我们刚刚已经讲过了

使馆的车辆

同样的也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这个是要理解的

并不是说就像我们说微博上面写的

他就难道就有免死金牌吗

这个并不是这个概念

这是相对应的 因为根据条约

每个国家只要是缔约国

只要签署了条约的国家

就要遵守条约的规定

我们国家给予外国使馆车辆

这样的特权豁免相应的

我们国家在驻外的使领馆的相应车辆

也是免受他国的查扣的

这个是对等原则 所以

并不是说这个我们是专门的

给外国人的一种特殊的待遇

这个是根据国际法的依据来给予的

这样的特权和豁面

好 以上是关于

外交的特权和豁免

希望大家能够很好的掌握

这是本节的内容 谢谢大家

国际公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预习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二选一)支持[0]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渊源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

-1.2国际法渊源

--1.2国际法的渊源

-1.3国际法基本原则

--1.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小测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2.1国家的要素

--2.1国家的要素

-2.2国家的权利

--2.2国家的权利

-2.3国家管辖权

--2.3国家管辖权

-2.4国家豁免权

--2.4国家豁免权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2.5.1国家承认

--2.5.2政府承认

-2.6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问题

--2.6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

-第二章 小测

第三章 国际组织法

-3.1国际组织概述

--3.1国际组织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第三章 小测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4.1个人的国籍

--4.1个人的国籍

-4.2 引渡

--4.2 引渡

-4.3庇护

--4.3庇护

-4.4外交保护

--4.4外交保护

-第四章 小测

第五章 国家领土法

-5.1国家领土概述

--5.1国家领土的概述

-5.2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2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章 小测

第六章 国际海洋法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2领海

--6.2.1 领海1

--6.2.2 领海2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 小测

第七章 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2民航安全法律制度

--7.2国际航空安保法律制度

-7.3 外层空间法

--7.3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小测

第八章 条约法

-8.1条约的缔结

--8.1条约的缔结

-8.2条约的保留

--8.2条约的保留

-8.3 条约遵守及解释

--8.3条约遵守及解释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八章 小测

第九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2外交特权与豁免

--9.2外交特权和豁免

-9.3 领事关系与特权

--9.3领事关系与特权

-第九章 小测

第十章 国际责任法

-10.1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1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2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10.2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第十章 小测

第十一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

-第十一章 小测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9.2外交特权和豁免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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