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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线视频

下一节: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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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是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我们首先来看

专属经济区的一个定义和法律地位

专属经济区是一带海域

并不是国家的领土

它和毗连区是一样的

它并不是国家领土

但是它是属于国家管辖的海域

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所创设的一个新的国家管辖的海域

是具有一些特殊的法律地位

那么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那么我们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到

它叫专属经济区

所以沿海国

在这个区域内就会有一些专属的经济权利

那么主要有

比如说沿海国可以进行勘探

开发

养护

和管辖海床和底土

及其上覆水域的一些自然资源

这是它的专属权利

第二个

就是专属经济区的一个人工岛屿

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

也是专属于沿海国的一个权利

此外沿海国对于这个专属经济区

它可以进行海洋科学研究

也可以对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

进行一系列的活动

所以这里要明确

除了沿海国享有这些专属的经济权利以外

它其实并不会影响其他国家

对这片水域及上空的使用

也就是其他国家

在专属经济区的这个海域内

它是有航行自由权的

在专属经济区的上空

其他国家是有自由的飞越权

那我们国家也于1998年颁布了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

是为其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是从领海基线量起

向外延伸至200海里

也就是去掉我们说领海的宽度

其实200减去我们说的12海里

其实它的宽度是最高可以划到188海里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

或者是相向国家

关于专属经济区

和大陆架的主张如果是重叠的

那么我们会在国际法基础上

按照公平原则以及协议

来划定相应的一个界限

接着我们再来看一个新的区域

就是大陆架制度

我们也叫大陆礁层

那么它的定义是指的

沿海国陆地领土在领海外部界限

水下向海的自然延伸部分

那么这里一定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

我们法律上的大陆架的概念

和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概念是不同的

虽然我们说法律上的大陆架的概念

确实是在地理学的大陆架的这个基础上

发展而来的

但是法律上的大陆架是不包括领海底土

也就是根据刚刚的定义

大陆架是什么

在领海以外的底土

那么根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1)款规定

沿海国的大陆架

是包括其领海以外

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是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

海底和底土

那么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

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

可以扩展到200海里

此外《海洋法公约》还确定了

超过200海里的外划分大陆架的方式

是不超过领海基线起350海里

或者是不超过2500米等深线以外

再扩展100海里

所以对于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我们要明确

第一个就是

沿海国为了勘探和开采自然资源的目的

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这个权利是专属的固有的

这里要明确

大陆架的权利和专属经济区不一样的地方是

大陆架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

不需要宣告就具有

但是专属经济区是需要宣告的

第二个我们要明确的是

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

是不会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

我们说大陆架上覆水域可能是专属经济区

也可能是公海

但是不管它是专属经济区还是公海

它都不会影响上覆水域

甚至是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也就是上覆水域或上空的法律地位

会受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所支配

它不会受大陆架的制度来支配

第三个我们要理解的是

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一个行使

是不应对其他国家的

依本公约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自由

有所侵害或者是不当干扰

另外一个我们刚才说了

大陆架是根据它陆地的自然延伸所划定的

因此对于那种宽大陆架的国家

也就是你的大陆架可以划到

200海里以外的

这么一个宽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地位

是需要专门进行划定的

那我们知道我们中国

其实也是一个宽大陆架国家之一

那么中国

对于邻接本国陆地领土的大陆架地区

是拥有主权权利的

不需要宣告就拥有主权权利

另外我们中国政府一贯主张

同有关国家协商来确定划界问题

对于有关国家单方面的宣布

划定与我国大陆架的重叠区范围的行为

对其他国家侵犯中国大陆架权利的行为

我们国家是坚决反对

不予承认的

国际公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预习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二选一)支持[0]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渊源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

-1.2国际法渊源

--1.2国际法的渊源

-1.3国际法基本原则

--1.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小测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2.1国家的要素

--2.1国家的要素

-2.2国家的权利

--2.2国家的权利

-2.3国家管辖权

--2.3国家管辖权

-2.4国家豁免权

--2.4国家豁免权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2.5.1国家承认

--2.5.2政府承认

-2.6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问题

--2.6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

-第二章 小测

第三章 国际组织法

-3.1国际组织概述

--3.1国际组织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第三章 小测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4.1个人的国籍

--4.1个人的国籍

-4.2 引渡

--4.2 引渡

-4.3庇护

--4.3庇护

-4.4外交保护

--4.4外交保护

-第四章 小测

第五章 国家领土法

-5.1国家领土概述

--5.1国家领土的概述

-5.2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2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章 小测

第六章 国际海洋法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2领海

--6.2.1 领海1

--6.2.2 领海2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 小测

第七章 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2民航安全法律制度

--7.2国际航空安保法律制度

-7.3 外层空间法

--7.3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小测

第八章 条约法

-8.1条约的缔结

--8.1条约的缔结

-8.2条约的保留

--8.2条约的保留

-8.3 条约遵守及解释

--8.3条约遵守及解释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八章 小测

第九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2外交特权与豁免

--9.2外交特权和豁免

-9.3 领事关系与特权

--9.3领事关系与特权

-第九章 小测

第十章 国际责任法

-10.1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1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2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10.2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第十章 小测

第十一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

-第十一章 小测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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