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国际公法 >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 2.5.2政府承认
上一节我们讲了政府承认
是指承认某一新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
并表明愿意同它建立
或维持一种正常关系的行为
我们也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在1949年成立
那么其他国家
对我们的承认是一种政府的承认
而不是一种国家的承认
尽管各国通知
或者承认的文件措辞都不太相同
有的是称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的是
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惟一合法政府
但是就承认的性质而言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
是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
我们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从根本上
改变了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性质
但从国际法的观点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不改变中国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它既没有使原来的国际法主体
中国消失
也没有因此
而增加另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
所以作为国际法主体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国
因此不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
是中国的新政府
这个就需要其他国家的承认
根据国际的实践
一个新政府
获得已经承认的必要条件
就是有效统治
也就是要求新政府
已经在其国家的全部
或绝大部分领土内
是要有效地行使权力
或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只有这样
新政府才能在国际关系中可以代表国家
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
政府承认的法律效果
类似于国家承认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就是
一国新政府一旦获得承认
那么对该国原政府的承认
就应该自动终止和撤销
而且还要注意的就是
承认的效果原则上
是可以追溯到新政府成立之时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渊源
-1.2国际法渊源
-1.3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章 小测
-2.1国家的要素
--2.1国家的要素
-2.2国家的权利
--2.2国家的权利
-2.3国家管辖权
--2.3国家管辖权
-2.4国家豁免权
--2.4国家豁免权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2.6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问题
-第二章 小测
-3.1国际组织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第三章 小测
-4.1个人的国籍
--4.1个人的国籍
-4.2 引渡
--4.2 引渡
-4.3庇护
--4.3庇护
-4.4外交保护
--4.4外交保护
-第四章 小测
-5.1国家领土概述
-5.2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章 小测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2领海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 小测
-7.1空气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2民航安全法律制度
-7.3 外层空间法
--7.3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小测
-8.1条约的缔结
--8.1条约的缔结
-8.2条约的保留
--8.2条约的保留
-8.3 条约遵守及解释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八章 小测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2外交特权与豁免
-9.3 领事关系与特权
-第九章 小测
-10.1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2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第十章 小测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十一章 小测
-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