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国际公法 > 第五章 国家领土法 > 5.1国家领土概述 > 5.1国家领土的概述
各位同学大家好
我是来自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的周超
今天我们要讲授的是第五章
国家领土
首先我们要理解
什么叫做国家领土
国家领土是指
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我们可以知道
领土是国家的一个构成要素
领土就是
国家主权活动和行使
排他性权力的空间
具体来讲
领土的构成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就是领陆
领陆就是国家疆界内的所有陆地
包括岛屿在内
第二个是领水
领水是指的
位于陆地疆界以内
或者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
叫做领水
它包括两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内水
包括的是领海
我们首先来看什么叫做内水
内水就是指的
国家领陆之内的
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所有水域
包括内陆水域
我们说的河流湖泊
以及包括内海的水域
包括内海湾
内海峡
海口
它的法律地位
和国家的领陆是完全相同的
这里还有几个比较特殊的概念
我们要理解
第一个就是界河
界河就是以河为界的河流叫做界河
还有一个叫做多国河流
我们说多国河流是指的
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
比如说我们常见的多瑙河
尼罗河
这些都是多国河流
对于多国河流而言
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
分别属于各国的领土
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
就是流经你这个领土的这一段
是享有主权的
那么
多国河流的使用
一般会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
所以
对多国河流的航行
使用
以及它的管理等事项
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来解决
每一沿岸国在对该河流行使权利的时候
都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
也就是
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
也不得使河流改道或者堵塞河流
在国际实践中
多国河流
一般都是对所有沿岸国开放
但是
非沿岸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航行
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就叫做国际河流
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并通向海洋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发现
和多国河流很类似
都是要流经数国的
但是国际河流和多国河流不一样的地方是
国际河流是根据协议
对所有商船开放的河流
它在地理特征上类似于多国河流
但是在法律地位上与多国河流不同
多国河流只对沿岸国开放
而国际河流对所有国家的商船开放
此外还要注意的就是我们要理解
湖泊
内陆海都是属于内水
另外还有
比如说像通洋运河也是属于内水
我们熟知的苏伊士运河
巴拿马运河
都属于通洋的运河
我们讲完领水以后
领土还包括
我们刚刚说了
包括领陆领水
那么第三个就是
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
也是领土的一部分
第四个就是
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
也是领土的一部分
所以这里我们一定要明确
领土包括四个部分缺一不可
包括领陆
领水
底土和领空
在知道了领土的概念构成以后
我们要理解的就是
领土主权指的是什么
我们说领土主权是指的
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
所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我们说第一个
体现就是领土的管辖权
以领土为基础的这么一个管辖权
第二个就是领土的所有权
我享有我所拥有的这些领土
第三个就是领土完整是不可侵犯
这里要注意
领土主权虽然是最高的也是独立的
但是它并不是绝对的
因为根据一般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
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的时候
通常可能还会受到两种限制
一种就是一般性的限制
一般性的限制就是指的
对一切国家
或者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
比如说我们在领海讲过的
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
另外我们说领土的利用
也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
这个都是一般性限制
刚才我们说的多国河流的利用
不可以损害其他邻国的利益
是一样的
这都是一般性的限制
另一种就是特殊的限制
特殊的限制主要有几种方式
第一种就是共管
共管就是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来共同行使主权
第二个就是租借
租借是以平等自愿为前提
可以通过租借条约来进行的
这样才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是强迫进行的租借条约
这是违反国际法的
第三个就是势力范围
我们经常在
以前历史课本上听到这个词
势力范围
但这里就要注意了
势力范围其实是破坏了一国领土
它是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
现在也是不存在了
第四种情况是地役
地役又分为积极的地役和消极的地役
积极地役就是我在你的领土上
设置一些比如建立军事基地
这个叫积极的地役
但也有可能是消极的地役
也就是这个领土
我不做什么用途
这个都是
对于领土的一种特殊限制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渊源
-1.2国际法渊源
-1.3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章 小测
-2.1国家的要素
--2.1国家的要素
-2.2国家的权利
--2.2国家的权利
-2.3国家管辖权
--2.3国家管辖权
-2.4国家豁免权
--2.4国家豁免权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2.6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问题
-第二章 小测
-3.1国际组织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第三章 小测
-4.1个人的国籍
--4.1个人的国籍
-4.2 引渡
--4.2 引渡
-4.3庇护
--4.3庇护
-4.4外交保护
--4.4外交保护
-第四章 小测
-5.1国家领土概述
-5.2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章 小测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2领海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 小测
-7.1空气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2民航安全法律制度
-7.3 外层空间法
--7.3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小测
-8.1条约的缔结
--8.1条约的缔结
-8.2条约的保留
--8.2条约的保留
-8.3 条约遵守及解释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八章 小测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2外交特权与豁免
-9.3 领事关系与特权
-第九章 小测
-10.1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2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第十章 小测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十一章 小测
-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