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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学习视频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十章

也是合同法的最后一部分的内容

是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

我们先做总体的了解

需要明确违约责任

是什么含义

违约责任有什么特点

违约责任

是指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

向债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个具体的类型

违约责任既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

也有作为民事责任的

一个分支

也就是违约责任的自身的特征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般特点

包括了

财产性

补偿性两方面的特征

违约责任都是具备的

所谓的财产性是指承担违约责任

不会给合同债务人带来人身性的不利影响

在历史上曾经有国家

对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

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比如有的国家曾经设立的有债务人监狱

这样的话

违约责任就具有一定的人身性

但是这类举措后来都得到了废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在我国现行法上

失信被执行人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

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

而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所受到的限制包括

首先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其次

有相应的信用惩罚

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

再者

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

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需要明确的是

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

并非一切合同债务人都

有可能被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

失信被执行人所面临的不利影响

的确也具有一定的人身性

尤其是任职限制方面

但是总体而言

人身性并不占据主导的地位

主要还是限制失信

被执行人参与某一部分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制度

还不足以否定违约责任的财产性

补偿性

与惩罚性相对应

所谓的补偿性可以理解为

违约责任体现了矫正正义

矫正正义可以说是几何式的正义

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有多大

通过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就把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做等量的填补

而不能增加

如果出现了增加就可以说具有惩罚性

但是在民法上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原则性的立场

惩罚性并没有被完全的否定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

依照其规定

这个规定给责任的惩罚性保留了可能

具体来说

作为惩罚性责任的例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在当事人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

也有可能

是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述惩罚性规定

除此之外

违约责任还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

违约责任的发生原因是债务不履行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

除了违约责任之外

还有侵权责任

违反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的违反债务责任

根据主流的观点

另外还有缔约过失责任

每一种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是不一样的

作为违约责任来说

和其他的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不同

违约责任的发生原因是债务不履行

而所谓的不履行

指广义的不履行

包括了各种违约行为形态

其中也包括了侵害债权人的完整利益

在侵害债权人的完整利益的情况下

会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二个

自身的特点是

违约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加以约定

不同于其他的民事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

是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内容

在责任内容的确定上

违约责任有更大的意定性

就具体内容方面的约定来说

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之时

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

约定在一方不履行的情况下

应当向对方交付

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

或者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违约定金既是一种担保手段

也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作为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定金也是意定性质的

在当事人不做约定的情况下

就不存在违约定金的问题

所以

当事人违约定金的约定

也体现了违约责任内容方面的意定性

对于当事人来说

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是

在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

违约责任是否成立

关于违约责任是否成立

需要了解违约责任的基本构造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可以从狭义的构成要件

违法性和可责性三个层面加以分析

狭义的构成要件层面

通常包括了三个要素

也就是行为侵害和因果关系

在违约责任的语境中

所谓行为实际上指的就是

债务人方面发生了不履行

关于不履行有不同的表示方式

除了不履行之外

还有违约或者给付障碍之类的措辞

这些措辞或者术语的基本含义

是相同的

在狭义的构成要件之中

不履行是广义的概念

涵盖了各种不履行的形态

或者说

包括了各种违约行为形态

在加以掌握的时候

一个基本的方法是根据发生的时间来加以区分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发生的不履行或者说违约是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到来之后

或者说履行期限届满之后

所发生的违约是现实违约

另外

无论是预期违约还是现实违约

都可以结合违反的义务的类型

加以细化

分为违反给付义务违反忠实义务

以及违反保护义务的违约行为

就侵害来说

和侵权责任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

侵害要件的成立是非常简单的

只要债务人发生了不履行

债权人就遭受了侵害

比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讲

其没有按时获得债务人

所提供的履行本身就是一种侵害

进而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

既然侵害的认定比较简单

债务人不履行就意味着债权人遭受了侵害

不履行和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也较为宽松

第二个层面是违法性

债务不履行通常

意味着债务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但是

如果债务人的不履行

是基于行使给付拒绝权

则不履行不具有违法性

责任的阶层构造的第三个层面

通常说的是可得性的问题

但是就违约责任来说

在讨论第三个阶层的时候

问题就转化为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

五种违约责任形式只有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金

违约定金才有归责原则问题

相反

实际履行以及减少价款

或报酬不涉及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

因为就实际履行来说

如果不存在阻却实际履行的事由

在到期不履行的情况下

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

就减少价款或报酬来说

只要债务人所提供的是不完全履行

出于双务合同中给付和

对待给付义务的牵连性

既然你提供的是不完全履行

我就可以减少我提供的对待给付

就三种有归责原则问题的责任形式来说

归责原则的设计实际上

是以违约损害赔偿作为预设的

责任形式的

对于违约定金责任

违约金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可以不作专门规定

也可以着眼于

违约定金

违约金可能具有的惩罚性

对归责原则进行调整

之所以除了违约损害赔偿之外

违约金违约定金也会有归责原则问题

是因为这两种责任形式

虽然可能有一定的惩罚性

但归根结底是以债权人

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依托的

就我国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来说

采取了以严格责任为一般

而以过错责任为例外的做法

严格责任

是指责任的成立不以债务人是否有过错作为前提

只要不存在不可抗力

债务人就应当负责

就法律术语来说

严格责任只是表明其比过错责任要严

但是没有直接体现在采纳严格责任的背景下

是什么因素引发了责任的成立

相反

过错责任的命名直接体现了

引起责任成立的因素

也就是故意与过失

因此产生了问题

严格责任比过错责任究竟严在什么地方

严格责任的正当性何在

过错的反面是事变

事变包括了通常事变与不可抗力

所以在过错原则之下

如果是通常事变

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

责任就不成立

而在严格责任之下

如果是通常事变引起了违约

债务人仍然应当负责

只有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

债务人才不再负责

所以严格责任的严格之处在于

在通常事变的情况下

债务人仍然应当负责

在采纳严格责任的背景下

就需要明确

这种做法究竟有没有正当性合理性

为什么在合同法上所采取的措施

跟在侵权法上不同

在合同法上有多个归责原则

而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最广

排在第一位

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说严格责任原则

占据第二位

并且采纳的是法定主义原则

反过来在合同法上

严格责任成为一般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采严格责任

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首先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尤其是违约损害赔偿

是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的转化

比如说债务人到期不履行

不交付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经过催告

债务人仍然没有提供标的物

债权人解除了合同之后

如果从其他渠道以替代

交易的方式获得了相同的标的物

但是所支付的价格要高

在这种情况下

可以就价格差额的部分

要求债务人加以赔偿

无论债务人违反交付义务

是否有过错

在这个例子里

债权人以替代交易的方式

获得了标的物而支付了更高的价格

差额部分的赔偿

实际上就是债权人获得相同标的物

所额外支付的对价

就这一部分代价

债务人应当负责

其次

在采纳严格责任的背景下

不必担心债务人负担过重

因为债务人也有免责的机会

如果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履行

债务人不负责

尤其是我国《民法典》

也确立了情势变更制度

这样就进一步减轻了债务人的压力

再次

采纳严格责任

能够更好的限制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在严格责任的背景下

如果债务人主张责任不成立

只能举证存在构成了

不可抗力的客观事件

而不可抗力的认定

比债务人是否有过错的认定

裁量余地要小

最后

不必担心在采纳了严格责任之后

会和体现了过错观念的其他

合同法制度不会协调

采纳严格责任并不等于

在法律制度中清除了过错概念

只是在责任是否成立的认定上

不再以债务人是否有过错作为标准

在其他情况下

比如针对某种有名合同

仍然可以规定以过错为要件

在严格责任之下

责任不成立

凭借的就是

发生了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履行

相关的法律规定是

《民法典》第590条第1款

该款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这个规定

在采纳严格责任的前提下

具有意义的问题是

是否不可抗力导致了债务人违约

如果不存在不可抗力

债务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样的话就需要了解

究竟什么是不可抗力

对于这个问题

《民法典》第180条第2款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一条对于不可抗力的界定

一方面明确了三不要件

另外一方面把不可抗力界定为客观情况

对不可抗力做规定的立法例

通常都会提及三不要件

但是关于不可抗力是什么事项则有差异

多数立法例规定的是客观情况

但是也有立法例采用的措辞的是障碍

从不可抗力的定义可以看出

如果要构成不可抗力

一个客观事件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合起来也被称为三不要件

也就是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以及不能克服

不能预见是指在缔约的时候

客观事件的发生是无法预见到的

不可预见这一要件

其背后的考虑是

如果在缔约的时候能够预见

就由债务人承担

该客观事件将来实际发生的风险

不再阻却违约责任的成立

就不能避免

与不能克服来说

它们指向的对象

都是客观情况

以及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

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之间

所存在的差异是

不能避免是指

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

仍不能避免客观事件

或者其后果的发生

不能克服指的是

在客观事件

或者客观事件造成的后果

实际发生以后

经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不足以应对该客观事件

或该客观事件所造成的后果

以排除他们对履行的负面影响

在理解不可抗力时

还需要注意

不可抗力

对履行

应当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在这方面

有两个条文值得注意

《民法典》第590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关于不可抗力对履行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传统的理解是狭隘的

也就是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

如果是客观事件

导致了其他违约行为形态

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合同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1.1 学习视频

-1.2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1.2.1 学习视频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3.1 学习视频

-第一章 讨论题

-第一章 章节测试题

第二章 合同的类别

-2.1 合同的类别(上)

--2.1.1 学习视频

-2.2 合同的类别(下)

--2.2.1 学习视频

-第二章 讨论题

-第二章 章节测试题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3.1 概述

--3.1.1 学习视频

-3.2 要约

--3.2.1 学习视频

-3.3 承诺

--3.3.1 学习视频

-3.4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3.4.1 学习视频

-第三章 讨论题

-第三章 章节测试题

第四章 双务合同中履行的抗辩权

-4.1 概述

--4.1.1 学习视频

-4.2 同时履行抗辩权

--4.2.1 学习视频

-4.3 先履行抗辩权

--4.3.1 学习视频

-4.4 不安抗辩权

--4.4.1 学习视频

-第四章 讨论题

-第四章 章节测试题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5.1 概述

--5.1.1 学习视频

-5.2 债权人代位权

--5.2.1 学习视频

-5.3 债权人撤销权

--5.3.1 学习视频

-第五章 讨论题

-第五章 章节测试题

第六章 合同的担保

-6.1 概述

--6.1.1 学习视频

-6.2 保证(上)

--6.2.1 学习视频

-6.3 保证(下)

--6.3.1 学习视频

-6.4 违约定金

--6.4.1 学习视频

-第六章 讨论题

-第六章 章节测试题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7.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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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清偿

--7.2.1 学习视频

-7.3 抵销

--7.3.1 学习视频

-7.4 提存

--7.4.1 学习视频

-7.5 免除

--7.5.1 学习视频

-7.6 混同

--7.6.1 学习视频

-第七章 讨论题

-第七章 章节测试题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8.1 概述

--8.1.1 学习视频

-8.2 法定解除权的发生事由

--8.2.1 学习视频

-8.3 解除权及其行使

--8.3.1 学习视频

-8.4 解除的法律后果

--8.4.1 学习视频

-第八章 讨论题

-第八章 章节测试题

第九章 合同的转让

-9.1 概述

--9.1.1 学习视频

-9.2 债权让与 (上)

--9.2.1 学习视频

-9.3 债权让与(下)

--9.3.1 学习视频

-9.4 债务承担

--9.4.1 学习视频

-9.5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9.5.1 学习视频

-第九章 讨论题

-第九章 章节测试题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0.1 概述 (上)

--10.1.1 学习视频

-10.2 概述(下)

--10.2.1 学习视频

-10.3 违约责任的形式

--10.3.1 学习视频

-第十章 讨论题

-第十章 章节测试题

10.1.1 学习视频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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