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合同法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7.6 混同 > 7.6.1 学习视频
关于混同
民法典第576条规定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
债权债务终止
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
同归于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混同之所以能导致债务关系消灭
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
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
才能谈得上债务关系
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
就会只有一方主体
无从论及债务关系
其次
在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下
自己向自己履行
不会有实际的意义
从而债的关系也应当消灭
混同的性质是事件
只要发生债权与债务
同归于一人的事实
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就能够产生债的关系消灭的后果
但民法典第576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
也就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通常认为
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包括
首先
债权是第三人权利的标的
比如甲将对乙享有的债权质押给丙
后来甲与乙合并
为保护质权人丙的利益
该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其次
他人对债权的存在具有正当利益
比如甲乙对丙享有连带债权
后来甲与丙发生合并
该连带债权的实现涉及了乙的利益
从而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再次
就具有流通性的证券化债权来说
为了贯彻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混同时
债的关系不消灭
票据在到期之前仍然可以转让
-1.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2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章节测试题
-2.1 合同的类别(上)
-2.2 合同的类别(下)
-第二章 章节测试题
-3.1 概述
-3.2 要约
-3.3 承诺
-3.4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第三章 章节测试题
-4.1 概述
-4.2 同时履行抗辩权
-4.3 先履行抗辩权
-4.4 不安抗辩权
-第四章 章节测试题
-5.1 概述
-5.2 债权人代位权
-5.3 债权人撤销权
-第五章 章节测试题
-6.1 概述
-6.2 保证(上)
-6.3 保证(下)
-6.4 违约定金
-第六章 章节测试题
-7.1 概述
-7.2 清偿
-7.3 抵销
-7.4 提存
-7.5 免除
-7.6 混同
-第七章 章节测试题
-8.1 概述
-8.2 法定解除权的发生事由
-8.3 解除权及其行使
-8.4 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章节测试题
-9.1 概述
-9.2 债权让与 (上)
-9.3 债权让与(下)
-9.4 债务承担
-9.5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九章 章节测试题
-10.1 概述 (上)
-10.2 概述(下)
-10.3 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十章 章节测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