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合同法 >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 3.1 概述 > 3.1.1 学习视频
这一章的学习内容是合同的订立
在提到合同订立的时候
首先要区分两个概念
也就是合同的订立
与合同的成立
另外需要了解合同订立的模式
合同的订立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相互为意思表示达成合意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
是指当事人就合同
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
当事人之间有了合同关系
比较可见
合同的订立
是时间段性质的过程的概念
而合同的成立是时间点性质的
终局状态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有不同的模式
民法典第471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
可以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从该规定来看
以邀约承诺为主
另外也承认有其他缔约的模式
在合同订立的各个模式中
要约承诺是
最为基本也最为重要的模式
在合同的订立这部分内容中
重点说的就是
要约承诺模式的具体制度
除要约承诺模式之外
还有意思实现
谈判缔约
交叉要约等模式需要加以了解
我们先看其他的缔约模式
之后重点再来讨论
要约承诺模式
所谓意思实现是指
根据习惯或法律关系的性质
承诺不需要加以通知
在要约作出后一定时间以内
如果有可以认为
属于承诺的事实
则合同成立
相关的例子是现物要约
比如从事销售经营的卖方
将货物寄给买方
买方没有做明确的承诺
但是在收到货物之后加以使用
这种情形就可以认定为
受领货物的一方以消费货物的方式
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
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承诺存在
谈判缔约
是指双方逐条逐款地磋商
拟定合同文本
之后通过在文本上签字
表达双方的合意
谈判缔约在实践中大量存在
并且和通常的
要约承诺模式有较大的差异
首先
在谈判缔约的情况下
双方经过了充分细致的协商
所以通常不会有隐藏的不合意的问题
其次
如果在个案中当事人的缔约方式
是谈判缔约
也就表明双方的实力大致对等
经过磋商所形成的合同文本
并非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文本
所以也不存在一般交易条款问题
交叉要约
也称作交错要约
所谓交叉要约是指
双方没有明确的要约承诺的缔约过程
而是不约而同地向
对方发出了订立合同的要约
而要约的内容是一致的
如果认可交叉要约
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模式
在后一个要约到达之时
双方之间就达成了合意
形成了合同关系
也有观点反对将交叉要约
当作缔约的一种模式
反对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
并没有明确的对对方的要约
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另外
也减少了当事人
不订立合同的机会
具体来说
如果不认可交叉邀约
是一种订立合同的模式
双方都只是向对方发出了邀约
合同不会因此而成立
只是在收到了对方的邀约之后
在承诺期限之内及时做出承诺
才会导致合同的成立
-1.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2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章节测试题
-2.1 合同的类别(上)
-2.2 合同的类别(下)
-第二章 章节测试题
-3.1 概述
-3.2 要约
-3.3 承诺
-3.4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第三章 章节测试题
-4.1 概述
-4.2 同时履行抗辩权
-4.3 先履行抗辩权
-4.4 不安抗辩权
-第四章 章节测试题
-5.1 概述
-5.2 债权人代位权
-5.3 债权人撤销权
-第五章 章节测试题
-6.1 概述
-6.2 保证(上)
-6.3 保证(下)
-6.4 违约定金
-第六章 章节测试题
-7.1 概述
-7.2 清偿
-7.3 抵销
-7.4 提存
-7.5 免除
-7.6 混同
-第七章 章节测试题
-8.1 概述
-8.2 法定解除权的发生事由
-8.3 解除权及其行使
-8.4 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章节测试题
-9.1 概述
-9.2 债权让与 (上)
-9.3 债权让与(下)
-9.4 债务承担
-9.5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九章 章节测试题
-10.1 概述 (上)
-10.2 概述(下)
-10.3 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十章 章节测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