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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国家的保障义务在线视频

下一节:健康权与公权力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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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国家的保障义务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我们说健康权既有消极权利的一面

又有积极权利的一面

消极权利就是他人或者政府不干涉

我们就可以享有的权利

大多数人在大部分情况下

只要不受到私人或者公权力侵害

就可以保持身心健康

所以暴力犯罪 强迫劳动

非法拘禁之类的行为受到法律禁止

以此来保障我们的消极健康权

但是 对于一个已经处于健康受损状态的人来说

法律只提供消极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

就好像我们对战争难民谈生命权一样

这种意义可能还不如食物

饮水和住房来得直接

因此 我们的法律还规定了积极健康权

要求国家主动承担生存照顾义务

以保障健康受到损害的公民能够恢复健康

有了这样一重保障

我们的消极权利所倡导的形式公平

才不至于沦为实质不公平

只有起点相同

规则一致 这样的机会平等才是有意义的平等

政府主导是国家保障义务的最直接表现

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 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是典型的公共产品

所谓公共产品就是能够为不特定多数人

所共同消费或使用的产品或者服务

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所以很容易产生搭便车的行为

这就导致私人往往不愿意提供公共产品

这个时候政府就有义务弥补供应短缺的问题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了界定

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全体居民享有基本

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

预防疾病的发生

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

防止传染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职业病 地方病

精神障碍等对健康的危害

第二 举办医学教育

培养医疗人才 医学教育学制长

实践能力要求高 带教老师多

这些特点使其成本显著高于其他高等教育

近年来 我国基层医疗人才流失日益加剧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规定

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

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

完善院校医学教育

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建立规模适宜 结构合理 分布均衡

素质全面的医疗卫生人员队伍

第三 举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的非营利性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城市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农村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中流砥柱

社会资本参与固然可以提高效率

然而只有保障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才能够真正落实健康公平的理念

第四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全民医保已经成为我国保障公民健康权的

一项基本国策

一方面 国家建立全民医保制度

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每个公民都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另一方面 国家为城乡居民补贴缴纳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元格局

第五 保障基本药物供给

基本药物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的

旨在满足所有国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

使低收入家庭也看得起病

2009年我国正式确立了基本药物制度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需求

剂型适宜 价格合理 能够保障供应

公众可以公平获得的药品

我国目前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

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

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广大农民的用药负担

这节课讲到这里 谢谢

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课程列表:

公民健康权

-1.1 什么是健康权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健康权与公权力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健康权利与健康义务的关系

-政府主导责任下对社会办医的规制

基本医疗服务权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2上 医院法(上)

--2.2下 医院法(下)

-2.3 分级诊疗制度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2.7上 中医药法(上)

--2.7下 中医药法(下)

-第二章测试题

-村卫生室的民事主体资格

-民营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职责

-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缺陷与解决手段

-中医药法对中医药社会关系的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2上 传染病防治法(上)

--3.2下 传染病防治法(下)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4上 职业病防治法(上)

--3.4下 职业病防治法(下)

-3.5 母婴保健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发生传染病疫情之后的防控

-职业病危害的认定范围界定

-农民工职业病防治问题

-《食品安全法》如何更有效地执行

医疗保障权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2上 城乡居民医保法(上)

--4.2下 城乡居民医保法(下)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3上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上)

--4.3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下)

-4.4 医疗救助法

--4.4上 医疗救助法(上)

--4.4下 医疗救助法(下)

-单元测试四

-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参保人和被保险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医疗救助的基本内容

民法上的健康权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1上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上)

--5.1下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下)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家属意愿的冲突

-患者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与医学教学需要之间的冲突

紧急医疗救治权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

医疗损害赔偿权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过错认定与过错推定

-一般诊疗义务与合理诊疗义务

-损害与人身损害

卫生行政法

-8.1 卫生行政执法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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