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

本课程以健康权为核心,以其基本权能为逻辑,对整个卫生法进行了提纲掣领式的分析。所谓“卫生”,作为护卫生命健康而言,指向的正是健康法益这个客体。同时,本课程将卫生法的重点置于医疗卫生领域,对于其他领域(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害等问题(尽管也涉及到健康权)存而不论,以保持内容的紧凑性。

开设学校:中南大学;学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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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视频慕课课程简介:

本课程以健康权为核心,以其基本权能为逻辑,对整个卫生法进行了提纲掣领式的分析。所谓“卫生”,作为护卫生命健康而言,指向的正是健康法益这个客体。同时,本课程将卫生法的重点置于医疗卫生领域,对于其他领域(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害等问题(尽管也涉及到健康权)存而不论,以保持内容的紧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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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课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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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健康权

-1.1 什么是健康权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健康权与公权力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健康权利与健康义务的关系

-政府主导责任下对社会办医的规制

基本医疗服务权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2上 医院法(上)

--2.2下 医院法(下)

-2.3 分级诊疗制度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2.7上 中医药法(上)

--2.7下 中医药法(下)

-第二章测试题

-村卫生室的民事主体资格

-民营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职责

-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缺陷与解决手段

-中医药法对中医药社会关系的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2上 传染病防治法(上)

--3.2下 传染病防治法(下)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4上 职业病防治法(上)

--3.4下 职业病防治法(下)

-3.5 母婴保健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发生传染病疫情之后的防控

-职业病危害的认定范围界定

-农民工职业病防治问题

-《食品安全法》如何更有效地执行

医疗保障权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2上 城乡居民医保法(上)

--4.2下 城乡居民医保法(下)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3上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上)

--4.3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下)

-4.4 医疗救助法

--4.4上 医疗救助法(上)

--4.4下 医疗救助法(下)

-单元测试四

-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参保人和被保险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医疗救助的基本内容

民法上的健康权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1上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上)

--5.1下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下)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家属意愿的冲突

-患者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与医学教学需要之间的冲突

紧急医疗救治权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

医疗损害赔偿权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过错认定与过错推定

-一般诊疗义务与合理诊疗义务

-损害与人身损害

卫生行政法

-8.1 卫生行政执法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

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开设学校:中南大学

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授课教师:

陈云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陈云良,男,湖南省双峰县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2014年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2017年中南大学法学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等级,2018年主持的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入选CTTI智库,2019年调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作。主要从事卫生法、法理学、经济法教学和研究,提出的“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理论”在法学界有广泛影响。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10余项,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著名刊物发表文章100余篇,其中《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制化研究》一文获湖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廖斌-教授-西南医科大学-

廖斌,男,重庆市江津区人,医学硕士,主任医师,胸心外科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四川省胸心外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南肺癌专业委员会常委主任委员,四川省食管癌专业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从事医疗、教学、科研工作20年,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于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脏肿瘤、心包疾病、食管癌、肺癌、纵隔肿瘤等胸心外科疾病的手术治疗,率先在川南地区开展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成功开展新手术20多项,如四川省首例心脏移植手术、大动脉调转术、全腔肺动脉分流术、双瓣置换术、婴儿体外循环术等。在川南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深受病员好评。目前在研课题5项,先后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荣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何庆南-教授-中南大学-

何庆南,男,湖南郴州人,医学博士,一级主任医师,儿科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党委书记。从事儿科临床工作三十年,擅长于儿童哮喘、呼吸系统疾病和肾脏疾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项、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儿科常见疾病防治”及多项教学项目,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和湖南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中南大学首届中青年教师授课比赛“十佳教师”称号,多次荣获医院和学校优秀教师称号,培养硕士研究生30余人、博士研究生10人。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参编专著10余部。

邵华-副教授-中南大学-

邵华,女,法学博士,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集中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以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社会转型、变迁的关系,以及法律与社会的互动为核心,因此著作与论文的主题多数围绕纠纷解决方式的变迁与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在CSSCI发表论文10余篇,出版专著《自组织权利救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视角》《医患纠纷调解的正义之路》等。

狄晓康-副主任-中南大学-

狄晓康,男,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系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精神卫生立法、医疗纠纷处理。主持湖南省科技厅项目“精神障碍患者知情同意研究”等课题。在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10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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